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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捷状告北京鸽协案一至五评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高原飞天鸽舍  来源:原创   阅读:  分类:养鸽感悟  发布时间:2010-5-23 12:44:16  
  
  李捷状告北京鸽协案之五评(一至五评)
    李捷诉北京鸽协纠纷案
阅读作品>> 
          (点击阅读作品可见)
《罗汉说鸽》第39期:李捷谈“超常规现象” (2009-12-12) 
 北京鸽协应负发生纠纷主要责任
      一评李捷诉北京鸽协纠纷案
  
      李捷先生诉北京市信鸽协会“合同纠纷”案一审先后于2月4日、3月2日、3月15日三次开庭,至今未结案。本纠纷起因于查棚验鸽。该案早已为全国鸽友关注。但本案无论谁输谁赢、如何结案已不重要。笔者认为,这本是一场不应发生、但却又必然发生的纠纷。所谓不应发生,是指北京市信鸽协会在查棚验鸽时,如按《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有关规定执行,则不会发生这场不愉快的纠纷。但是,因查棚验鸽时双方均存在过失,而主要由于鸽会一方处理失当产生此次纠纷。而这不当是鸽会一方应该避免、可以避免、但由于相关人员素质不高而导致纠纷产生。这又是必然的。
        一、北京市信鸽协会称:“因原告原因”“无法“查验”不能成立。
     北京市信鸽协会在答辩状中称:“2009年11月北京市信鸽协会举办秋季比赛,原告的赛鸽在11月9日查验赛鸽及验棚时,因原告原因,该鸽无法飞行,无法进行查验。”
      应尊重以下不容否定的客观事实:
      1、北京秋季1000公里竞赛监放单证明:1000公里竞赛于11月8日上午9:40分在湖北孝昌开笼放飞。这证明了李捷先生参赛鸽无逃笼事实。
     2、11月9日下午16时08分,会员李捷的一羽环号为CHN2008-01-008241的信鸽,在科汇赛鸽网上报入。(2009年12月2日《北京市信鸽协会公告》)即报到程序符合竞赛规定。
     3、至于“原告的赛鸽在11月9日查验赛鸽及验棚时,因原告原因,该鸽无法飞行,无法进行查验。” 之辩解不能成立。可改日查验。
     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第七章 第十五条规定:“查棚时间  裁判员应在72小时内与获得优胜的鸽主取得联系,进行查棚。否则成绩无效。” 为何不可改在次日?这里明确规定“72小时内”。鸽会为何不按规定执行?此其一。其二,查棚时必须有两名裁判员在场[“裁判委员会职责”之有关规定。原文:“负责安排优胜鸽的查棚(限归巢日起72小时内),查棚时必须有两名裁判员在场。”]。但北京鸽会网上出示的文件系派一名裁判和摄像专职人员。这明显违规!其三,根据查棚工作程序之明确规定:“填写优胜鸽查棚验鸽报告单,并请鸽主签字;未经鸽主签字的验棚单视为无效。”(第七章第十七条查棚工作程序)从北京市信鸽协会提供的九份证据证明:无未经鸽主签字的验棚单,应视为这是北京鸽协严重失职。 
    
  二 、北京鸽协应负发生纠纷主要责任
     如果李捷先生给鸽子洗澡,致11月9日下午验棚该鸽无法飞行,原告负有次要责任。那么,次日、“72小时内”就不可以验棚吗?在这种情况下,能得出“无法飞行”的结论吗?而且还违反查棚时必须有两名裁判员在场之硬性规定,只派一名裁判员查棚、还不填写优胜鸽查棚验鸽报告单。这些,均是失职行为。因之,北京市信鸽协会自已不改日验棚,应对此负主要责任。
     应当指出:众所周知,查棚时必须有两名裁判员在场之规定是为防止作弊而为。而一名裁判去查棚显然不合法。正如法官、检察官、警官一人办案不合法一样。这绝非小事。以法院而言,如一人调查或审判是违法无效的。何况该比赛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千公里比赛。难道北京市信鸽协会是这样向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的吗!

   

   附有关规定


    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第四部分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裁判委员会职责   
        六、 规定、报到、记录、查棚裁判长  
       (一)负责归巢赛鸽的报到、记录,协助总裁判长或副总裁判长检验归巢鸽及有关,计算成绩,统计归巢羽数。    
       (二)处理报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出现超常规成绩,应及时报告总裁判长。
       (三)负责安排优胜鸽的查棚(限归巢日起72小时内),查棚时必须有两名裁判员在场。
       (四)填写、打印比赛成绩册,送总裁判长审核后公布。   
        第七章  查棚   
        第十五条  查棚时间  裁判员应在72小时内与获得优胜的鸽主取得联系,进行查棚。否则成绩无效。   
        第十七条  查棚工作程序   
        一、 核对竞翔报名单、电脑报到登记表和归巢报到顺序表,复合鸽棚坐标点(如误差较大,报裁判长处理)。   
        二、 核对优胜鸽足环号、性别、眼砂、羽色、暗记和比赛用软环。  
        三、 将优胜鸽带离鸽棚100米外放出,如赛鸽放出后不归巢,成绩无效。      
        四、填写优胜鸽查棚验鸽报告单,并请鸽主签字;未经鸽主签字的验棚单视为无效。

                  二评李捷诉北京鸽协纠纷案 
     ——令人遗憾的北京鸽协
        北京市信鸽协会系拥有鸽友26000多位、公棚44家、区县信鸽协会18个、行业鸽协3个、俱乐部4个、国家级裁判4名、一级裁判员113名规模的大鸽会。在去年北京市信鸽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上,新当选的鸽会主席邓少辉 先生曾强调:“鸽协的主要工作就是为鸽友服务,全市26000多位鸽友依然是鸽协在今后工作中的重点,鸽协一定会尽职尽责全力做好服务鸽友的工作。”邓主席关于创建服务型鸽会的思路无疑是值得赞赏、令人欢迎的。因首都鸽会的在全国有特殊地位和影响,故在处理信鸽比赛上应稳妥慎重。遗憾的是,李捷先生状告北京鸽会所暴露的问题,令人大跌眼鏡。从网上反映很多鸽友反感的是:利用职权有法(规定)不依、不实事求是、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看待和处理问题。甚至可称之为“为所欲为”。 
     在我国,除了《体育法》与“赛鸽运动”直接有关外,没有一部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直接制定的有关“赛鸽运动”的法律(某些法律涉及赛鸽运动)。而中国信鸽协会制定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不是法律。是行规 。在赛鸽方面不仅中国信鸽协会无权立法, 就是国家体育总局也只能制定部门规章,无权制定法律。可以这样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就是信鸽协会的“法”。但北京市信鸽协对此“法”(行规)是有“法”(规定)不依、采取实用主义、以权压人,为所欲为。这令人遗憾。
     一、以超常规、比赛归一羽为由,宣布比赛成绩无效,无证据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规依据。
     北京市信鸽协会于2009年11月13日、11月26日、12月2日先后发布了3份一再修改的《北京市信鸽协会公告》,以超常规、比赛归一羽为由,宣布比赛成绩无效。但无证据和法律依据。
    为说明问题,现仅将最后一份公告复制如下:
    “由北京市信鸽协会11月7日举办的秋季1000公里比赛,于11月8日上午9:40分在湖北孝昌开笼。11月9日下午16时08分,会员李捷的一羽环号为CHN2008-01-008241的信鸽,在科汇赛鸽网上报入。截止到11月12日比赛结束,再未有归巢鸽。
    根据《2002信鸽竞翔规则与裁判法》的有关规定,‘出现超常规成绩时,裁判委员会可根据规则解决比赛中出现的问题’。
     经北京市信鸽协会竞赛与裁判委员会商议与表决,认为本次比赛只有唯一一羽归巢鸽,属超常规现象。11月7日秋季1000公里比赛成绩无效。并报协会批准。 
北京市信鸽协会决定退还所有参赛鸽的报名费。请有关会员于12月2日-12月31日凭会员证到市鸽会办理退费手续。
               北京市信鸽协会竞赛与裁判委员会
                           2009年12月2日”
     笔者以为,千公里比赛自司放之日起5日内仅归一羽定性为“超常规成绩”,无理论根据和事实根据。什么叫“超常规”?所谓“超常规”就是破记录。上海突破千公里当日归是不是“超常规”?“超常规”不是贬义词。“超常规” 并不意味着弄虚作假!千公里比赛在规定有效期内(这里限为11月9日至11月12日)仅有一羽归巢定为“超常规”,依据何在?按“北京市信鸽协会竞赛与裁判委员会”之见,千公里比赛当日归就应视为“非正常飞行”了?  
     2002《信鸽竟赛规则与裁判法》规定:“审核比赛成绩,确认并宣布比赛结果。遇到历史最好成绩时,应复核比赛全过程及竟赛中的一切手续。出现超常规成绩时,写出处理意见报告,提交仲裁委员会处理。”北京曾有千公里当日归记录。李捷归巢鸽不是北京1000公里“历史最好成绩”,也谈不上“超常规成绩”。  
     以上所说,可归结为一句:北京市信鸽协会要否定李捷先生环号为CHN2008-01-008241的信鸽不是从湖北孝昌开笼飞回李捷鸽棚这一事实,北京市信鸽协会就必须提供原告弄虛作假的证据。否则,就不能否定原告之赛鸽是从湖北孝昌开笼放飞后飞归李捷鸽棚!
     北京市鸽会代理人米星律师在《代理意见》中称:“原告是为了自己无理的要求在浪费司法资源”。口口声声称被告“依法办事”。挖苦原告、洋洋得意的说,其“诉讼过程也是普法过程”。那么,我们就用事实和相关规定来看北京市信鸽协会是如何“依法办事”、米星律师如何“诉讼普法”的:
     (1)、北京鸽会此次比赛裁判长未履行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规定的“发现超常规成绩时,填写报告,提交仲裁委员会处理”的职责。不仅在北京鸽会提交的九份证据中没有什么“提交仲裁委员会”的“超常规成绩”“书面报告”。同时,也无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请问米星律师:这是依什么“法”?还是践踏《信鸽竟赛规则与裁判法》?是这样“诉讼普法”吗?
     (2)、在2009年12月2日北京市信鸽协会竞赛与裁判委员会《关于11月7日秋季1000公里比赛成绩裁定会议记要》中有这样表述:“出现超常规成绩时,写出处理意见报告,提交仲裁委员会处理。” 但是,该《会议记要》又同时写明:“经北京市信鸽协会竟赛与裁判委员会与会人员商议与表决,本次比赛只有唯一一羽归巢鴿,属超常规现象,11月7日秋季1000公里比赛成绩无效。” 这里,竞赛与裁判委员会公然取代了仲裁委员会,即竞赛与裁判委员又变成了“仲裁委员会”、越权并包办代替行使了“仲裁委员会”的职权!这自相矛盾的《会议记要》用鉄证说明:根本不存在什么"仲裁委员会"!又怎么谈得上仲裁双方争议。这是公平、公正吗?请问米星律师:这就是您宣称的被告“依法办事”?“以事实为依据”?自称干了二十多年律师的米星律师是这样向鸽界“诉讼普法”吗!你就是这样要“全国几十万有信鸽、要比赛的人借鉴”吗。 借鉴什么?
    (3)、米星律师在《代理意见》中称:“本案原告李捷曾向北京市信鸽协会对裁判的决定提出过仲裁要求,因为超过规程中规定仲裁时间没有被受理”。这显然是歪曲事实。
    首先,如前所述:比赛裁判长不按《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规定的“发现超常规成绩时,填写报告,提交仲裁委员会处理”。不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是比赛裁判长失职。也是明目张胆、公然剥夺他人申请仲裁的权利的鉄证。
    其次,如上所述,北京市信鸽协会竞赛与裁判委员取代了“仲裁委员会”、越权包办行使了“仲裁委员会”的职权。还妄言什么李有权申请仲裁!这不是此地无銀三百两么?
     再次,这一属临时机构的仲裁委员会设在那里?请比赛裁判长和北京市信鸽协会公告天下可以吗。有哪些人组成?(9份证据中没有啊)
    《信鸽竟赛规则与裁判法》附录:《仲裁委员会条例》第三条规定 : 仲裁委员会由比赛组委会、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中国信鸽协会和裁判委员会等人员组成。仲裁委员会人选由竞赛组委会确定并公布。请问:这一由“比赛组委会、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中国信鸽协会和裁判委员会等人员组成”的临时机构仲裁委员会设在那里?米星律师说“李捷曾向北京市信鸽协会对裁判的决定提出过仲裁要求”。那么,所谓“超过规程中规定仲裁时间没有被受理”又有何依据?《仲裁委员会条例》第四条规定:"“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所作出的裁决为最后判决,参赛者必须服从裁判的判决。对裁判员的判决不服的,允许在比赛结束后12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正式提出申诉。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定裁判员的判决是正确的,参赛者必须坚决服从;判定属于裁判员的错误,仲裁委员会可视情况对裁判员进行教育或处分,但不得改变裁判员在规则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决定。” 这里规定“向仲裁委员会正式提出申诉”的时限是“在比赛结束后12小时内”。不是米律师讲的“规程中规定仲裁时间“。

    如果这样执裁、监管北京那么多公棚。笔者不免为参加北京公棚赛的鸽友耽忧啊。
    二、关于“竞技体育 ”与“社会体育”   


     以名誉主席王宁为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市信鸽协会,在答辩中说:“原告的起诉没有法律依据。信鸽比赛是体育比赛的一部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起诉的争议是体育比赛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33条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
    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原告在比赛之前和之后都明白服从裁判裁决,也了解规程中争议解决使用仲裁的规定。
     综上所述:
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米星律师在《代理意见》中称:“信鸽比赛是体育比赛,它属于竞技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国家促进竞技体育发展,鼓励运动员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在体育竞赛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第二十七条规定 :“培养运动员必须实行严格、科学、文明的训练和管理;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道德和纪律教育”。
  
   1、从法条看:“竞技体育”明显是运动员间竞技,即人的比赛。非信鸽协会组织的信鸽比赛。
    体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国家促进竞技体育发展,鼓励运动员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在体育竞赛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   


     信鸽比赛是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非奥运体育项目。信鸽协会组织的比赛是“全民健身”活动,属于“社会体育”的范畴,而不是“竞技体育”。从法条“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所指的竞技对象限于“运动员”(人),即显然将信鸽排除于“运动员”外。也就是说,如将信鸽作为“运动员” 也无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根据。
     从法律条文之“竞技体育”将“竞技”限于“运动员 ”(人)竞技”者是法定的“运动员” 。即仅限于人的竞技作了界定。
    2、从法条看:信鸽协会组织的信鸽比赛不属“竞技体育”范畴。
    旣然信鸽不是法定的“运动员”,也没有将信鸽视为“运动员”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因信鸽比赛不是“运动员”之“竞技”。即不属“竞技体育”的范畴。那么,就不应适用体育法第三十三条 关于 “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之规定。


     一点忠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七条规定:“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 正如米律师所言,“诉讼过程也是普法过程"”。即使李捷先生输掉官司,他敢于维护他自己认为的合法权益上法庭也是可贵的。同时,也多少学了些法律知识。(就笔者而言,通过思考分析此纠纷亦获益不少,包括对竞技体育就法条的学习和反思)请问:米星律师指责李捷先生起诉北京市信鸽协会是什么“浪费司法资源”对吗? 米律师嘲笑原告,符合律师职业道德吗?希米星律师今后自重。注意形象和影响。


    
       (以下将<<体育法>>中社会体育与竞技体育相关法条原文复制于后。供读者思考。"社会体育"第十条至第十六条;"竞技体育"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五条;见下)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
    
第二章 社会体育
    第十条 国家提倡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社会体育活动应当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体质监测。
  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
  城市应当发挥居民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开展体育活动。
  农村应当发挥村民委员会、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作用,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举办群众性体育竞赛。
  第十四条 工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特点,组织体育活动。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提高。
  第十六条 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二十四条 国家促进竞技体育发展,鼓励运动员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在体育竞赛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
  第二十六条 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七条 培养运动员必须实行严格、科学、文明的训练和管理;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道德和纪律教育。
  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就业或者升学方面给予优待。
  第二十九条 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的运动员实行注册管理。经注册的运动员,可以根据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有关的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之间的人员流动。
  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或者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
  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
  地方综合性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国家实行体育竞赛全国纪录审批制度。全国纪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确认。
  
第三十三条 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
  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在体育运动中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禁用药物检测机构应当对禁用的药物和方法进行严格检查。
  严禁住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竞赛从事赌博活动。
  第三十五条 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重大体育竞赛,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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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评李捷状告北京市信鸽协会案
       -----将信鸽竞翔定为体育竞技无法律依据
 
    2004年4月7日中鸽网上传中国信鸽协会《体育比赛荣誉的裁定_中国信鸽协会》一文。中国信鸽协会认为:“信鸽竞翔活动是一项体育竞技活动。”
      现原文上传如下:
    “体育比赛荣誉的裁定
     2004-04-07 来源: 中国信鸽协会 点击: 21次(复制人按:至引用此文时点击数,可见看此文的不多)  
     人们从事社会活动时应遵循一定的规则即规范,有的行为受法律规范调整,有的行为只受不是法律的规则调整。由立法机构或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为法律,通常包括法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有的是由相关的社会团体或组织为规范自己的活动而制定的规则;它不属法律范畴,如各类体育运动中参赛运动员(队)或会员以至国家队或会员国,都得遵守不是法律约束的组织者、参与者的规则。信鸽竞翔活动是一项体育竞技活动,各级信鸽协会直至中国信鸽协会和国际鸽联,是该项体育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并为规范其竞技活动制定了相应的规则,鸽协及会员都得遵循上级鸽协制定的规则,受其调整。为了将各类体育活动纳入法制轨道,规范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三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因信鸽竞翔活动产生的荣誉权纠纷,只能由比赛仲裁机构按其规则仲裁,且组织者和被管理者双方之间的诉争不属于平行主体之间发生的人身或财产关系,不属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的范畴。”
     此文表达了以下观点:人们从事社会活动时应遵循一定的规则即规范,有的行为受法律规范调整,有的行为只受不是法律的规则调整。
     1、受法律规范调整的行为。即由立法机构或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为法律,通常包括法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
     2、有的行为只受不是法律的规则调整。即由相关的社会团体或组织为规范自己的活动而制定的规则。(它不属法律范畴)
     3、信鸽竞翔活动是一项体育竞技活动。
     4、因中国信鸽协会认为“信鸽竞翔活动是一项体育竞技活动”,根据体育法第三十三条关于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之规定,只能由比赛仲裁机构按其规则仲裁。
     正是中国信鸽协会认为“信鸽竞翔活动是一项体育竞技活动。”所以在2002年中国信鸽协会审定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附录十二体育比赛荣誉的裁定作了规定。
    该附录规定:“为了将各类体育活动纳入法制轨道,规范其行为,在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因信鸽竞翔活动产生的荣誉权的纠纷,只能由比赛仲裁机构按其规则仲裁,且组织者和被管理者双方之间的诉争不属于平行主体之间发生的人身或财产关系,不属于人们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的范围。”
     李捷状告北京市信鸽协会案,正是因中国信鸽协会认为:1、“信鸽竞翔活动是一项体育竞技活动”;2、应适用体育法第三十三条关于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之规定。不属于人们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的范围。这是关系李捷状告北京市信鸽协会案的这场官司结局的关键所在。
     北京市鸽会代理人米星律师在《代理意见》中称:北京市鸽会“依法办事”。 而按中国信鸽协会观点(它不属法律范畴),米星律师在《代理意见》中称北京市鸽会“依法办事”就成了废話。
     既然关键在于:信鸽竞翔是“竞技体育” 范畴 ,还是“社会体育” 范畴。那么,我们必须以法律规定来对号入座。看看信鸽竞翔是属于“竞技体育”,还是“社会体育”范畴。
      但法律不支持信鸽竞翔是竞技、“竞技体育”的观点。
     由于中鸽协上述观点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为依据。那么,我们就以该法来对号入座。
      一、信鸽竞翔活动是一项体育活动,属于“社会体育”范畴。
     《体育法》对“社会体育”专门作了规定。为避免有人指责笔者曲解法律。现全部引用如下:       
    “第二章 社会体育
    第十条 国家提倡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社会体育活动应当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体质监测。
  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
  城市应当发挥居民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开展体育活动。
  农村应当发挥村民委员会、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作用,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举办群众性体育竞赛。
  第十四条 工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特点,组织体育活动。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提高。
  第十六条 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
    从以上法条,可以看出:社会体育是指除体育界专业人士外广大群众自愿参加的、以增进身心 健康为主要目的的,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群众体育活动。它是我国社会体育的基础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上述法条也不难看出:社会体育是为了娱乐身心,增强体质,防治疾病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在社会上广泛开展的体育活。包括职工体育、农民体育、社区体育、老年人体育、妇女体育、伤残人体育等。也就是说社会体育不是竞技的竞赛,而是为了娱乐身心,增强体质,防治疾病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社会活动。比如武术、象棋、围棋、桥牌、轮滑、门球、信鸽、龙狮、台球、 龙舟、登山、拔河、飞镖、毽球、掷球、健美、风筝、保龄球、高尔夫、健美操等等。
    信鸽比赛是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非奥运体育项目。信鸽比赛不是信鸽“竞技”。
    所谓竞技是比赛技艺,即是人类某项技能的比赛、角逐,较量其技能高下,展示某种技能、并是有意识夺取优胜的行为。并有国内、国际评判标准。其他动物角逐谈不上“竞技”,是无意识本能的表现。动物无意识角逐不是竞技。
    竞技是有意识为夺取优胜的行为专指人类竞技。而整个比赛过程也呈现于比赛现场。其他动物谈不上“竞技”,动物无意识的角逐不是竞技。是无意识本能的表现。即以信鸽比赛而论,在短、中、长、超赛程比赛中,多关赛中,其优胜鸽的获奖不是竞技,是无意识的本能回归,不是该鸽为夺奖而飞归。赛鸽赛的是鸽子,比的是鸽主的种养训水平,是鸽友通常说的赛鸽即赛人。国家早已将其列为全民健身体育项目。因此,将信鸽比赛视为竞技、属于“竞技体育”是不当的。
    二、"竞技体育"主体是人类。非人类不是竞技主体。
    竞技体育亦称竞技运动,是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以创造优异运动成绩,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目标的社会体育活动。
     远在史前时代早期的人类生活中,便已经出现以争取胜利为特点的原始、古朴的体育比赛形式。在近代体育领域中,比赛活动获得了越来越大的独立性,并被定名为“竞技运动” 。人们常说竞技体育是一种艺术,因为竞技体育,能够超越语言和其它社会因素的障碍,依靠大众的传播媒介,可直接为人们所接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法律规定,“竞技体育”主体是人类。而非动物。
    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国家促进竞技体育发展,鼓励运动员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在体育竞赛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
这里界定的“竞技体育”主体是“运动员”。
     界定竞技体育主体的有关法条是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共八条。在此,将有关法条逐条引用如下: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二十四条 国家促进竞技体育发展,鼓励运动员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在体育竞赛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
  第二十六条 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七条 培养运动员必须实行严格、科学、文明的训练和管理;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道德和纪律教育。
  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或者升学方面给予优待。
  第二十九条 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的运动员实行注册管理。经注册的运动员,可以根据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有关的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之间的人员流动。
    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上述法条还没正面用文字提到信鸽比赛。
    上述法条均明确规定:“竞技体育”主体是“运动员” 。“竞技体育”是运动员间竞技、比赛。而“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道德和纪律教育。”“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或者升学方面给予优待。”更可无可爭议表明::对“运动员” 限定为“人”, 即排除了动物,自然也排除了信鸽。即将信鸽排除于“运动员”外。比如田径 、赛艇 、跆拳道、自行车、帆船 、皮划艇、射剑、射击、游泳 、铁人三项、现代五项、拳击 、击剑 、柔道、摔跤、举重、体操、乒乓球 、羽毛球、排球、篮球、足球 、棒球、垒球、曲棍球、手球等比赛。
    当今世界,竞技体育作为一个重要的文化载体和窗口,集中反映出人类社会文明、向上、积极、健康的生活追求。竞技体育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力量。从1894年现代奥林匹克运动诞生到今天,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人类生活观念的变化,竞技体育已经越来越成为人类生活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现代竞技体育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可以说奥林匹克文化代表了当今体育文化的主要精神。当今社会,竞技体育呈现出“商业化、产业化、职业化”的发展趋势。现代竞技体育已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活动和劳动工作领域,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经常地参与其中,并由此在组织管理者和参与者之间形成了独特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在现代竞技运动水平日益提高、地区和国家间竞技对抗逐步升级以及竞技体育不断职业化、商业化的情况下,各种竞技比赛日趋激烈、越来越频繁,无论是个人、组织还是地区乃至国家,都以空前的热情投入对运动成绩所蕴藏的巨大社会利益和经济价值的追逐中。商业化要求竞技体育增强观赏性:比赛对抗更加激烈、紧张,教练员在场下运筹帷幄、斗智斗勇,运动员在场上勇猛顽强、奋力拼搏;比赛高潮迭起,胜负难料;整个比赛就像一场没有剧本的戏剧,运动员在剧中尽情表演和发挥,观众则如痴如醉地观看。运动员有意识的体育比赛技艺才属“竞技体育”。赛鸽赛的是鸽子,比的是鸽主的种养训水平,是鸽友通常说的赛鸽即赛人。国家早已将其列为全民健身体育项目。如将信鸽视为“运动员” 也无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根据。因此,认为“信鸽竞翔活动是一项体育竞技活动”。无任何法律依据。
       事实说明:1995年颁布的《体育法》,最大不足就是内容相对宽泛,缺乏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等。如没有对公民及其体育权利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表述,权利保障机制严重缺失;体育纠纷越来越多,但纠纷解决机制明显缺位;目前,体育事业正逐步走向市场化,而体育市场却是无法可依、管理混乱;体育事业特别是全民体育事业缺乏充足的资金保障等。对于在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亟需通过修改、完善现行的《体育法》和制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来加以解决。包括相关的社会团体或组织为规范自己的活动制定规则及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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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鸽会程序违规

      ----四评李捷状告北京市信鸽协会案
   

 

       与李捷诉北京市信鸽协会案类似有一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诉案。该案是郑州市鸽友 张永良、朱增义在鸽会特比环大赛中对取消名次不服状告河南省信鸽协会而提起诉讼,驳回起诉一案。此案经两审后,于2006年8月22日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裁定驳回起诉。为与关注李捷状告北京市信鸽协会案结局的鸽界朋友探讨这一纠纷处理的法律问题,现先介绍一下鸽友张永良、朱增义状告河南省信鸽协会案。
      以下是该案网上之报道原文。
       “ 由河南省信鸽协会主办、郑州市信鸽协会承办的第三届幼鸽‘王中王’特比环大奖赛,于2005年10月29日如期举行,大赛共出售足环3800枚,总奖金26.8万元,奖金为第1名60000元,第2名30000元,第3名10000 元,4-10名各5000元。 
         比赛当天,天气情况晴,风力一、二级,空距550公里。初榜成绩公布,会员张永良赛鸽获第一名,归巢时间为当日16:23分10秒,会员朱增义赛鸽获第二名、第三名,归巢时间分别为当日16时25分18秒、16时26分零4秒,第四名的归巢时间为当日16时48分零2秒,中间相隔近22分钟,第五名归巢时间为16时48分零37秒,第六名归巢时间为16时45分零49秒,第七名归巢时间为16时47分零35秒,第八名归巢时间为16时49分51秒,第九名归巢时间为16时48分45秒,第十名归巢时间为16时52分25秒......第二十五名归巢时间为16时53分24秒,四到二十五名名次之间的归巢时间仅差一、两分钟。 
       次日该比赛成绩初榜公布后,会员反应强烈,后五名参赛者以前三名出现不正常归巢为由,联名上书提出希望复验。
     第三届幼鸽‘王中王’特比环大奖赛规程规定:‘比赛结束后,第一时间公布的排序为初榜,不代表最终成绩,承办单位有纠正疏漏、调整名次的权利。由此而涉及的名次变动的会员有权了解原因和调阅原始资料,依照2002《信鸽比赛规则与裁判法》之相关规定,比赛设仲裁委员会,参赛者有权对竞赛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上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审裁决’。
      11月23日,大赛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议:对前三名信鸽实行验飞,验飞时间为11月24日,地点在驻马店(空距2lOkm)。仲裁规定,被验信鸽在驻马店任一饲养过信鸽的地点降落或放飞后不能在放飞当天日落后半小时内飞回郑州的,取消该鸽成绩;验飞信鸽丢失,仲裁委不赔偿损失;如在当天日落后半小时之前飞回,则成绩有效,本裁决为最终裁决。张永良及朱增义的两名全权代表,当日收到仲裁决议并签字表示同意。
      次日按仲裁决议在驻马店实行了验飞,空距210公里,张永良、朱增义的3羽赛鸽分别于9时15分、9时20分、9时25分放出,同时原告自带的本棚另外11羽赛鸽于9时27分放出。结果当天日落后半小时内(17时48分) 被验的前3名赛鸽均未归巢;而原告自带放飞的其它11羽赛鸽归巢10羽。
      12月5日,仲裁委员会依据验飞结果作出仲裁决定:取消张永良第1名、朱增义第2名、第3名成绩,此决定为最终裁决。
      2005年12月22日,张永良和朱增义不服仲裁决定,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南省信鸽协会承认其所获名次、支付奖金,赔偿丢鸽损失。
     2006年6月24日,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决:被告(河南省信鸽协会)是本案中比赛的管理者,其制定比赛规程,决定比赛的各种事项,对比赛中的争议进行裁决,原告只能按被告制定的规程参加比赛,服从被告的管理,双方在比赛中的地位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本案中的规程也规定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审裁决。故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本案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的规定,驳回原告张永良、朱增义的起诉。
       张永良、朱增义不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6年8月22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上述请求作出裁决:‘河南省信鸽协会是比赛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并制定了大奖赛邀请赛规程,规程规定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审裁决,因此本案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原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至此,河南省第三届幼鸽‘王中王’特比环大奖赛名誉权纠纷案尘埃落定。”
       本案两审法院对争议适用《体育法》第33条“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的规定驳回原告起诉。
         一、此案有以下几点,值得与北京市信鸽协会的作法比较:
         1、有没有查验。该案之大赛设仲裁委员会是以争议双方同意的验飞,根据次日验飞结果作出仲裁决定。因被验的前3名赛鸽均未归巢。(原告自带放飞的其它11羽赛鸽归巢10羽)作出取消名次裁决。而北京市信信鸽协会未改次日(有网友戏称:当日用电吹风吹干羽毛也可放飞)将优胜鸽CHN2008-01-008241带离鸽棚100米外放出。是自己失职。自己不作为。(
李捷在北京市09年春季特比环1000公里比赛五十名内有三羽。其中一羽08-01-008242与此鸽连号。见下)
          2、设不设仲裁委员会。该特比环大奖赛规程规定,大赛设仲裁委员会,参赛者有权对竞赛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上诉(申诉)。这与北京市信鸽协会不同:没设仲裁委员会。(2002《信鸽比赛规则与裁判法》附录:《仲裁委员会条例》第三条规定 的是: “仲裁委员会由比赛组委会、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中国信鸽协会和裁判委员会等人员组成。仲裁委员会人选由竞赛组委会确定并公布。)”没有仲裁委员会。《体育法》第33条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不是鸽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体育法》第33条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这里规定的体育仲裁机构仲裁,是体育仲裁,是指依法设立的特定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当事人之间特定的竞技体育纠纷依法予以公断的一种法律制度。(见文末)不是鸽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鸽会不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公断)

         3、有没有仲裁决定。11月23日大赛设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议:对前三名信鸽实行验飞。当事人当日收到仲裁决议并签字表示同意。而北京市信鸽协会在未按由两名裁判查棚工作程序规定(一名裁判和摄像专职人员)查棚、又未履行“填写优胜鸽查棚验鸽报告单,并请鸽主签字手续”情况下,再不履行查棚手续。与此相反,北京市信鸽协会竞赛与裁判委员会公然取代了仲裁委员会(见2009年12月2日北京市信鸽协会竞赛与裁判委员会《关于11月7日秋季1000公里比赛成绩裁定会议记要》)未仲裁

       比较之下,北京市信鸽协会显然是未按《信鸽比赛规则与裁判法》有关规定执行。是鸽会程序严重违规
       二、此案例和类似纠纷如此处理,与法律冲突。这样裁决有违现行法律规定。因信鸽比赛不是竞技。
       此案例虽早已发生法律效力,但与法律冲突。而这样裁决也有违现行法律规定。由于该案例开了认定信鸽竞翔是“竞技体育”的先河。不能等閒视之。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此作一法律评析:
       1、《体育法》与《立法法》存在法律冲突。
        1995年颁布的《体育法》第33条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第9款规定:“诉讼和仲裁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因此出现了两部法律之间的法律冲突。
        2006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中也明确《体育仲裁条例》作为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适时提出的立法项目由国家体育总局起草,其性质是:为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但《体育法》第33条的规定与200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相冲突,《立法法》第8条第9款规定“诉讼和仲裁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也即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制定,国务院不能解决这一体育仲裁立法中的法律冲突。
         仲裁制度至今快十年也未制定法律。多年来学者提出可通过制定《体育仲裁暂行条例》、制定《体育仲裁法》、修改《体育法》三种途径加以解决,但最重要的是要认清体育仲裁和仲裁以及我国司法制度三者之间的关系。本人倾向于修改《体育法》,删除《体育法》第33条关于体育仲裁的规定,另行加入关于体育仲裁的一个章节。可消除现行《体育法》第33条与《立法法》相关条文的冲突。又可以把体育法的修改和体育仲裁法律的制定两个方面合二为一,更加符合立法效益。
        鉴于立法的滞后,因多种复杂社会原因形成的各种不正之风也在频频登上竞技舞台,兴奋剂、假球、黑哨、赌博、暴力等丑恶现象屡禁不绝,已成为竞技体育发展的“障碍”和“毒瘤”。要实现对体育丑恶现象的有力遏制,必须发挥法律的作用,加大依法惩治的力度。针对当前体育立法内容不完善和适用法条时所发生的一些困难,根据“诉讼和仲裁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的要求应加快其立法步伐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出现新的法律冲突,使我国体育法体系不断完善,促进体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与国际接轨,并在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以下两点又回到“竞技体育” 上来。因这类纠纷根本问题在此,即如何界定“竞技体育”。现简单概括如下。       
        2、“竞技体育”主体是“运动员”、是人类。非人类不是竞技主体。
      《体育法》第24条规定:“国家促进竞技体育发展,鼓励运动员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在体育竞赛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体育法》有关法条规定,“竞技体育”主体界定的是“运动员”是运动员间竞技、比赛。是人类。而非动物。 竞技体育又称竞技运动,它是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以创造优异运动成绩,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目标的社会体育活动。
      现代竞技体育已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活动和劳动工作领域,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经常地参与其中,并由此在组织管理者和参与者之间形成了独特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在现代竞技运动水平日益提高、地区和国家间竞技对抗逐步升级以及竞技体育不断职业化、商业化的情况下,各种竞技比赛日趋激烈、越来越频繁,无论是个人、组织还是地区乃至国家,都以空前的热情投入对运动成绩所蕴藏的巨大社会利益和经济价值的追逐中。商业化要求竞技体育增强观赏性:比赛对抗更加激烈、紧张,教练员在场下运筹帷幄、斗智斗勇,运动员在场上勇猛顽强、奋力拼搏;比赛高潮迭起,胜负难料;整个比赛就像一场没有剧本的戏剧,运动员在剧中尽情表演和发挥,观众则如痴如醉地观看。运动员有意识的体育比赛技艺才属"竞技体育"。赛鸽赛的是鸽子,比的是鸽主的种养训水平,是鸽友通常说的赛鸽即赛人。国家早已将其列为全民健身体育项目。如将信鸽视为“运动员”也无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根据。因此,认为信鸽竞翔活动是一项竞技体育活动。无任何法律依据。
       3、信鸽竞翔活动是一项体育活动,属于社会体育范畴。该裁定将信鸽比赛视为竞技体育活动不当
       竞技是有意识为夺取优胜的行为,专指人类竞技。而整个比赛过程也呈现于比赛现场。其他动物谈不上“竞技”,动物无意识的角逐不是竞技。是无意识本能的表现。即以信鸽比赛而论,在短、中、长、超赛程比赛中,多关赛中,鸽王赛中,其优胜鸽的获奖不是竞技,是无意识的本能回归,不是该鸽为夺奖而飞归。赛鸽赛的是鸽子,比的是鸽主的种养训水平,是鸽友通常说的赛鸽即赛人。国家早已将其列为全民健身体育项目。因此,将信鸽比赛视为竞技、属于竞技体育是不当的。
      可以得岀这样的结论: 信鸽竞翔活动不属竞技,将不属竞技的信鸽竞翔视为竞技体育活动,适用《体育法》第33条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之规定,是不当的。       
     为何不当?法律根据有以下几点:
      
(1)、《体育法》第33条法定限于“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信鸽比赛不是“竞技体育活动”范畴,故不能适用此条规定。
      (2)、根据《体育法》第33条“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之规定。 河南省信鸽协会信鸽协会所设“大赛设仲裁委员” 不是法定的“体育仲裁机构” ,就无权“对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纠纷”“调解、仲裁”。而信鸽比赛是全民健身体育项目不是竞技体育活动。假如将信鸽比赛视为“竞技体育活动”,也只能由《体育法》规定的“体育仲裁机构”“调解、仲裁。”因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体育法》第33条规定是适用法律不当。(将信鸽比赛列为全民健身体育项目不适用此条法律除外)
      根本问题是:《体育法》将“竞技体育”主体界定为“运动员”、是人类。是“运动员” 间竞技。非人类不是竞技主体。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信鸽视为“运动员”也无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根据
      (3)、根据《立法法》第8条第9款“诉讼和仲裁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规定,“诉讼和仲裁”也须适用所“制定法律” ,依法“诉讼和仲裁”。此外为非法。
       4、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而这,也是由竞技体育本身特殊性决定的。
       为何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 

       体育仲裁,是指依法设立的特定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当事人之间特定的竞技体育纠纷依法予以公断的一种法律制度
      设立体育仲裁的法律依据
    《体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这项规定是我们构建强制性体育仲裁制度的法律依据。  
      “为高效解决日益膨胀的纠纷、节约社会成本,克服诉讼解决纠纷的弱点,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纷纷建立替代纠纷解决机制,体育纠纷的特点以及体育仲裁决定了体育仲裁较诉讼在解决竞技体育纠纷中有明显的优势。第一、竞技体育纠纷的解决有强烈的时间性要求。大量的竞技体育纠纷是由体育协会对运动员(队)、俱乐部作出取消比赛资格、长期禁赛、罚款等处罚决定所引起的。赛事迫在眉睫,取消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而无高效的权利救济机制将使运动员的正当权利得不到有效救济,一些有资格参赛的运动员会因为不能及时纠正误判而失去比赛机会,这对运动员是不公平的,对国家来说也是一项损失。运动员的运动生涯、俱乐部的财产是极为有限的,对运动员、俱乐部的长期禁赛将使得运动员运动生涯的提前结束、俱乐部提前破产。必须建立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才能有效的救济运动员、俱乐部的权利。诉讼为保障其公正有着繁杂、完整的一套程序,这样的程序决定了其解决纠纷的周期较长,诉讼的这个特点决定了它无法满足竞技体育纠纷解决的强烈时间性要求。体育仲裁以其程序灵活,当事人在程序选择上有很大的自由空间,解决纠纷的期限短,一裁终局等特点决定了它能满足竞技体育纠纷解决的强烈时间性要求。第二、竞技体育有专业性、技术性的特点。例如:兴奋剂问题、运动员资格问题、对运动员(队)、俱乐部的纪律处罚问题等都是竞技体育领域内特有的问题。作为法律专家的法官面临这些问题往往是无所适从。然而在体育仲裁机构的仲裁名册内既有法律方面的专家,又有体育专家以及其他方面的专家。体育仲裁机构的这些特点决定了体育仲裁能较好的解决竞技体育领域内的纠纷。最后,体育仲裁以其自愿性、高效性、廉价性、非协议公开则不公开仲裁的特性往往能得到纠纷当事人的青睐。体育仲裁勿庸置疑是解决体育纠纷的理性选择。”(吴家雄:《中国仲裁与竞技体育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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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捷在北京市09年春季特比环1000公里比赛中,这三羽千公里名次鸽都是牛眼白鸽
      且
08-01-008242 雌 牛 白还与11月9日下午16时08分,会员李捷的一羽环号为CHN2008-01-008241的信鸽,在科汇赛鸽网上报入。连号
 附北京市09年春季特比环1000公里比赛临时成绩

         北京市09年春季特比环1000公里比赛临时成绩
司放地:孝昌              司放日期:2009-05-02 07:05:00
经度:113°59′06.84″ 当天风向:北风  参赛羽数:2300  录取羽数:600
纬度:31°14′06.60″  当天风力:1-2级
制表日期:2009-05-05 20:23:24
名次 棚号 姓名    足环号         性别      羽色     眼砂      飞行距离      归巢时间 分速(米/分)
------------------------------------------------------------------------
1 99 陈国忠 08-01-008274 雄 砂 灰 984.571 2009-5-3 08:37:17 999.277
2 6887 李捷 08-01-008242 雌 牛 白 984.649 2009-5-3 09:05:09 971.8689
3 24984 刘香亭 08-01-009505 雌 砂 红/降 962.277 2009-5-3 08:43:48 970.2329
4 6887 李捷 08-01-008245 雌 牛 白 984.649 2009-5-3 09:13:21 964.0662
5 7769 张志培 08-01-009666 雄 黄 灰 988.169 2009-5-3 10:07:04 919.17
6 18396 李甫 08-01-006274 雌 砂 灰 987.14 2009-5-3 10:18:20 908.6898
7 25377 芮建国 08-01-004627 雄 砂 雨点 984.214 2009-5-3 10:17:29 906.7058
8 25317 任振秋 08-01-001984 雄 黄 雨点 970.334 2009-5-3 10:07:36 902.1328
9 5809 常荣来 08-01-009048 雌 黄 雨点 976.594 2009-5-3 10:27:44 891.2698
10 6130 侯明达 08-01-003534 雌 牛 灰白条 973.568 2009-5-3 11:45:01 829.9695
11 6103 郑永福 08-01-000673 雌 黄 灰 980.65 2009-5-3 13:40:20 761.1772
12 6371 房立成 08-01-000349 雌 黄 雨白条 982.249 2009-5-3 14:13:58 743.021
13 7022 罗志成 08-01-004519 雌 砂 灰 980.962 2009-5-3 14:21:30 737.8428
14 896 韩凤武 08-01-005433 雌 黄 雨点 992.528 2009-5-3 14:44:35 733.8017
15 3846 季大光 08-01-001488 雌 牛 雨白条 985.302 2009-5-3 14:57:18 721.6744
16 6422 曹常江 08-01-000298 雌 砂 灰 982.754 2009-5-3 17:05:24 658.0648
17 3678 张平 08-01-000098 雌 黄 降花 984.866 2009-5-3 17:28:07 649.5978
18 5078 刘学强 08-01-001946 雌 砂 雨点 981.122 2009-5-3 17:26:14 647.9332
19 3853 卞庆军 08-01-001121 雄 黄 灰 984.528 2009-5-3 17:44:59 642.2301
20 3356 陈江 08-01-001107 雄 黄 雨点 996.21 2009-5-3 18:13:54 637.8193
21 7718 刘杰 08-01-004625 雄 砂 灰 980.039 2009-5-3 18:04:21 631.326
22 5999 王法全 08-01-002249 雄 黄 雨点 984.4 2009-5-3 18:24:02 626.1954
23 6304 张广建 08-01-006048 雄 砂 红/降 980.966 2009-5-3 18:37:16 618.8019
24 13264 孙恩义 08-01-003963 雌 砂 灰 999.062 2009-5-4 06:15:17 595.9983
25 15513 曲建民 08-01-009370 雌 黄 灰 978.942 2009-5-4 06:57:51 550.323
26 3779 庞增敬 08-01-001678 雌 黄 黑雨点 977.849 2009-5-4 07:06:02 547.1912
27 18905 赵巨民 08-01-009752 雌 黄 雨点 978.565 2009-5-4 07:21:46 542.8129
28 60 李宝正 08-01-004560 雄 黄 灰 988.508 2009-5-4 08:24:28 529.8985
29 4073 仇福禄 08-01-004131 雄 砂 雨点 982.318 2009-5-4 08:14:27 529.423
30 7497 魏志明 08-01-005729 雌 黄 雨点 981.538 2009-5-4 08:55:14 517.6251
31 19135 张卫东 08-01-008925 雌 砂 雨点 985.574 2009-5-4 09:15:54 514.1499
32 18396 李甫 08-01-006263 雄 黄 雨点 987.14 2009-5-4 09:57:32 504.02
33 14141 梅嵩海 08-01-000071 雌 砂 雨点 1002.187 2009-5-4 11:53:01 497.6061
34 806 贾喜强 08-01-009532 雄 砂 深雨点 991.195 2009-5-4 12:05:26 489.1328
35 25377 芮建国 08-01-004626 雌 黄 雨点 984.214 2009-5-4 13:48:08 449.5907
36 6619 付泽 08-01-005554 雄 黄 灰花 977.438 2009-5-4 13:53:16 445.4509
37 23381 唐学勤 08-01-004005 雄 砂 雨点 986.395 2009-5-4 14:17:12 444.6826
38 50878 崔有存 08-01-006384 雌 砂 雨点 972.152 2009-5-4 16:38:35 422.7514
39 6887 李捷 08-01-008241 雄 牛 白 984.649 2009-5-5 06:14:18 374.6334
40 4705 李洛麦 08-01-009485 雄 砂 黑 981.115 2009-5-5 07:36:41 361.9438
41 28056 李建国 08-01-004241 雌 黄 灰 971.038 2009-5-5 08:12:08 353.6019
42 3660 戴栓久 08-01-008661 雄 黄 降雨点 978.704 2009-5-5 08:36:46 353.225
43 4520 李春生 08-01-005007 雄 黄 灰 985.552 2009-5-5 09:13:01 351.103
44 29320 王健 08-01-001940 雄 黄 灰 971.743 2009-5-5 10:02:47 340.1529
45 7272 赵守智 08-01-001040 雄 黄 灰 984.756 2009-5-5 13:00:39 324.504
46 11 王小伟 08-01-009251 雌 黄 雨点 968.674 2009-5-5 14:23:04 310.7646
47 16830 韩建顺 08-01-001718 雄 黄 雨点 979.335 2009-5-5 18:04:09 293.3766
48 7217 王俊岭 08-01-004674 雌 黄 红/降 984.964 2009-5-5 18:39:38 291.9594
49 20932 李烁 01-08-002010 雄 黄 雨点 954.748 2009-5-5 17:06:25 291.0447
50 17708 曹新田 08-01-006042 雄 砂 灰 977.089 2009-5-5 19:00:45 287.8236
--------------------------
            出尔反尔的北京市鸽会
            -----五评李捷状告北京市信鸽协会案 



     本案向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提供了三份北京市信鸽协会关于2009年秋季1000公里竞赛处理意见的公告。其日期分别是:2009年全11月13日;2009年11月26日;2009年12月2日。但将《北京市信鸽协会公告》与原竞翔规程对照看,北京市信鸽协会出尔反尔、漏洞百出。
    为说明问题,现将2009年11月13日《北京市信鸽协会公告》全文上传如下:
    “ 由市鸽协11月7日举办的秋季1000公里比赛,于11月8日09:40在湖北孝昌开笼,当地天气晴,北风1-2级。因后来天气骤变,华北地区持续多天强降雪,11月9日下午16:08分,有一羽赛鸽归巢报到。按规程‘由第一羽归巢有效报到鸽算起连续报到3天’,截止到11月12日落日后30分钟,在未有归巢鸽。
    根据市鸽协举办比赛的一贯原则:一、不设伯马制;二、如本场比赛归巢鸽不足一定羽数和会员数,则本次比赛成绩无效。
    鉴于以上情况,市鸽会竞赛与裁判竞赛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经上报批准,即本次千公里比赛无效,退还所有参赛鸽的报名费。请有关会员12月1日--31日凭会员证到市鸽协办理退费手续。
     同时,向参加本次比赛的会员,深表歉意。               

                                          北京市信鸽协会
                                            2009年11月13日”
   《北京市信鸽协会2009年竞翔规程》规定:1000公里比赛,由第一羽归巢有效报到鸽算起连续报到三天,如有效报到名次未满,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见后所附《北京市信鸽协会2009年竞翔规程》但11月13日《北京市信鸽协会公告》却变成了“如本场比赛归巢鸽不足一定羽数和会员数,则本次比赛成绩无效。”    


     现不谈李捷先生状告北京市信鸽协会的是非。这里反映如下问题:
    一、比赛无效以多少归巢鸽和会员数为标准?有何依据?
     请问:
    (1)、“本场比赛归巢鸽不足一定羽数和会员数,则本次比赛成绩无效。” 在鸽界有何理论和事实根据依据?包括中外鸽坛。
    (2)、赛鸽以多少归巢鸽和会员数为成绩无效?理论和事实根据何在?
    (3)、赛鸽以多少归巢鸽和会员数为成绩有效?理论和事实根据何在?
     这与“1000公里比赛,由第一羽归巢有效报到鸽算起连续报到三天,如有效报到名次未满,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是否一致!这里没有“归巢鸽不足一定羽数和会员数,则本次比赛成绩无效” 的赛前规定。
    可以这样认为:北京市信鸽协会朝令夕改、出尔反尔。
    请问:这样的鸽会还有什么公信力!
 
   二、该比赛经上报是谁批准?根据什么规定批准?
 
    北京市信鸽协会称:该会以竞赛与裁判竞赛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经上报批准。那么,是中鸽协还是市体育局批准?有何批准文件?根据什么规定批准?
    如按11月12日落日后30分钟视为比赛结束,又何时向谁上报?如何报告?“11月9日下午16:08分,有一羽赛鸽归巢报到”对此又如何向上报告?
    三、此公告是剥夺李捷申请仲裁的铁证。
   11月12日比赛结束,次日就公告该会已上报批准“比赛归巢鸽不足一定羽数和会员数,则本次比赛成绩无效”。  


    《仲裁委员会条例》第四条规定:“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所作出的裁决为最后判决,参赛者必须服从裁判的判决。对裁判员的判决不服的,允许在比赛结束后12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正式提出申诉。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定裁判员的判决是正确的,参赛者必须坚决服从;判定属于裁判员的错误,仲裁委员会可视情况对裁判员进行教育或处分,但不得改变裁判员在规则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决定。” 这里规定“向仲裁委员会正式提出申诉”的时限是“在比赛结束后12小时内”。
   《北京市信鸽协会2009年竞翔规程》亦规定,“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员判罚不服可在比赛结束后12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请问:“在比赛结束后12小时内”,北京市信鸽协会又何时向李捷先生宣布过“裁判员所作出的裁决为最后判决”? 什么样的最后判决?
    请问: “归巢鸽不足一定羽数和会员数”,作何解释?按此措词只能这样理解:“归巢鸽”有。其“归巢鸽” 之会员有。只是不足一定“数” 而矣。那会员又是谁? 


(李捷在北京市09年春季特比环1000公里比赛五十名内有三羽牛眼白鸽。其中一羽08-01-008242与此鸽08-01-008241连号。说明李捷牛眼白鸽是千公里级鸽子,见下)     是向李捷先生宣布:“归巢鸽不足一定羽数和会员数”还是其他? 

    请问:裁判员何时、又是怎么向李捷先生宣布的?是向李捷先生宣布:“归巢鸽不足一定羽数和会员数”吗?而该公告“有一羽赛鸽归巢报到"”之用语能解释为: 向李捷宣布不是“归巢鸽”吗?即使是11月12日落日后30分钟,次日还没仲裁,怎么就经上报批准!?
    在这种情况下,米星律师讲的所谓“超过规程中规定仲裁时间没有被受理” 不是公开撒谎么?
    作为一个负责的鸽会,一位主持公道的律师,出尔反尔得人心么?
    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伙同当事人歪曲事实,米律师符合律师职业道德么!



  李捷在北京市09年春季特比环1000公里比赛中,这三羽千公里名次鸽是牛眼白鸽
  说明李捷牛眼白鸽是千公里级鸽子!     08-01-008242 雌 牛 白还与
11月9日下午16时08分,会员李捷的一羽环号为CHN2008-01-008241的信鸽,在科汇赛鸽网上报入。连号
     附北京市09年春季特比环1000公里比赛临时成绩
         北京市09年春季特比环1000公里比赛临时成绩
司放地:孝昌              司放日期:2009-05-02 07:05:00
经度:113°59′06.84″ 当天风向:北风  参赛羽数:2300  录取羽数:600
纬度:31°14′06.60″  当天风力:1-2级
制表日期:2009-05-05 20:23:24
名次 棚号 姓名    足环号         性别      羽色     眼砂      飞行距离      归巢时间 分速(米/分)
------------------------------------------------------------------------
1 99 陈国忠 08-01-008274 雄 砂 灰 984.571 2009-5-3 08:37:17 999.277
2 6887 李捷 08-01-008242 雌 牛 白 984.649 2009-5-3 09:05:09 971.8689
3 24984 刘香亭 08-01-009505 雌 砂 红/降 962.277 2009-5-3 08:43:48 970.2329
4 6887 李捷 08-01-008245 雌 牛 白 984.649 2009-5-3 09:13:21 964.0662
5 7769 张志培 08-01-009666 雄 黄 灰 988.169 2009-5-3 10:07:04 919.17
6 18396 李甫 08-01-006274 雌 砂 灰 987.14 2009-5-3 10:18:20 908.6898
7 25377 芮建国 08-01-004627 雄 砂 雨点 984.214 2009-5-3 10:17:29 906.7058
8 25317 任振秋 08-01-001984 雄 黄 雨点 970.334 2009-5-3 10:07:36 902.1328
9 5809 常荣来 08-01-009048 雌 黄 雨点 976.594 2009-5-3 10:27:44 891.2698
10 6130 侯明达 08-01-003534 雌 牛 灰白条 973.568 2009-5-3 11:45:01 829.9695
11 6103 郑永福 08-01-000673 雌 黄 灰 980.65 2009-5-3 13:40:20 761.1772
12 6371 房立成 08-01-000349 雌 黄 雨白条 982.249 2009-5-3 14:13:58 743.021
13 7022 罗志成 08-01-004519 雌 砂 灰 980.962 2009-5-3 14:21:30 737.8428
14 896 韩凤武 08-01-005433 雌 黄 雨点 992.528 2009-5-3 14:44:35 733.8017
15 3846 季大光 08-01-001488 雌 牛 雨白条 985.302 2009-5-3 14:57:18 721.6744
16 6422 曹常江 08-01-000298 雌 砂 灰 982.754 2009-5-3 17:05:24 658.0648
17 3678 张平 08-01-000098 雌 黄 降花 984.866 2009-5-3 17:28:07 649.5978
18 5078 刘学强 08-01-001946 雌 砂 雨点 981.122 2009-5-3 17:26:14 647.9332
19 3853 卞庆军 08-01-001121 雄 黄 灰 984.528 2009-5-3 17:44:59 642.2301
20 3356 陈江 08-01-001107 雄 黄 雨点 996.21 2009-5-3 18:13:54 637.8193
21 7718 刘杰 08-01-004625 雄 砂 灰 980.039 2009-5-3 18:04:21 631.326
22 5999 王法全 08-01-002249 雄 黄 雨点 984.4 2009-5-3 18:24:02 626.1954
23 6304 张广建 08-01-006048 雄 砂 红/降 980.966 2009-5-3 18:37:16 618.8019
24 13264 孙恩义 08-01-003963 雌 砂 灰 999.062 2009-5-4 06:15:17 595.9983
25 15513 曲建民 08-01-009370 雌 黄 灰 978.942 2009-5-4 06:57:51 550.323
26 3779 庞增敬 08-01-001678 雌 黄 黑雨点 977.849 2009-5-4 07:06:02 547.1912
27 18905 赵巨民 08-01-009752 雌 黄 雨点 978.565 2009-5-4 07:21:46 542.8129
28 60 李宝正 08-01-004560 雄 黄 灰 988.508 2009-5-4 08:24:28 529.8985
29 4073 仇福禄 08-01-004131 雄 砂 雨点 982.318 2009-5-4 08:14:27 529.423
30 7497 魏志明 08-01-005729 雌 黄 雨点 981.538 2009-5-4 08:55:14 517.6251
31 19135 张卫东 08-01-008925 雌 砂 雨点 985.574 2009-5-4 09:15:54 514.1499
32 18396 李甫 08-01-006263 雄 黄 雨点 987.14 2009-5-4 09:57:32 504.02
33 14141 梅嵩海 08-01-000071 雌 砂 雨点 1002.187 2009-5-4 11:53:01 497.6061
34 806 贾喜强 08-01-009532 雄 砂 深雨点 991.195 2009-5-4 12:05:26 489.1328
35 25377 芮建国 08-01-004626 雌 黄 雨点 984.214 2009-5-4 13:48:08 449.5907
36 6619 付泽 , 08-01-005554 雄 黄 灰花 977.438 2009-5-4 13:53:16 445.4509
37 23381 唐学勤 08-01-004005 雄 砂 雨点 986.395 2009-5-4 14:17:12 444.6826
38 50878 崔有存 08-01-006384 雌 砂 雨点 972.152 2009-5-4 16:38:35 422.7514
39 6887 李捷 08-01-008241 雄 牛 白 984.649 2009-5-5 06:14:18 374.6334
40 4705 李洛麦 08-01-009485 雄 砂 黑 981.115 2009-5-5 07:36:41 361.9438
41 28056 李建国 08-01-004241 雌 黄 灰 971.038 2009-5-5 08:12:08 353.6019
42 3660 戴栓久 08-01-008661 雄 黄 降雨点 978.704 2009-5-5 08:36:46 353.225
43 4520 李春生 08-01-005007 雄 黄 灰 985.552 2009-5-5 09:13:01 351.103
44 29320 王健 08-01-001940 雄 黄 灰 971.743 2009-5-5 10:02:47 340.1529
45 7272 赵守智 08-01-001040 雄 黄 灰 984.756 2009-5-5 13:00:39 324.504
46 11 王小伟 08-01-009251 雌 黄 雨点 968.674 2009-5-5 14:23:04 310.7646
47 16830 韩建顺 08-01-001718 雄 黄 雨点 979.335 2009-5-5 18:04:09 293.3766
48 7217 王俊岭 08-01-004674 雌 黄 红/降 984.964 2009-5-5 18:39:38 291.9594
49 20932 李烁 01-08-002010 雄 黄 雨点 954.748 2009-5-5 17:06:25 291.0447
50 17708 曹新田 08-01-006042 雄 砂 灰 977.089 2009-5-5 19:00:45 287.8236

      附《北京市信鸽协会2009年竞翔规程》









北京市信鸽协会2009年规程(新版)
 
http://www.zhxg.com   浏览次数:         2009-1-19 9:21:47      北京市信鸽协会






 

北京市信鸽协会2009年竞翔规程


 


一、竞翔项目和奖励办法








































比赛项目、时间


 



(元)



集鸽地点


春季500公里全市联翔


《第七届全民健身体育节》


各区县集鸽车于4月11日早6时在河南鹤壁市广场集合


(各区县协会集鸽时间自定)


 


收费各区自定


各区奖励办法自定


4月30日前,由各区县协会上报前10名成绩,市鸽会按分速总排名,奖励前10名,各奖奖杯一樽,团体奖前三名各奖奖杯一樽,十八区县各奖纪念杯一樽。


    


 



 



 



 



 



 



 


 


 



 



 



 



 



 



 



春季500公里


 特比环《建国杯》大奖赛


《河南鹤壁市》


4月18日上午8-12时集鸽


不收费


奖前600名、前10名各奖奖杯一樽


冠军60000元、亚军30000元、季军10000元


4-10名各奖6000元、11-50名各奖2000元、


51-100名各奖1000元、101-300名各奖500元


301-600名各奖300元


春季1000公里


特比环《建国杯》大奖赛


《湖北孝昌市》


5月1日上午8-12点集鸽


不收费


奖前600名、前10名各奖奖杯一樽


冠军60000元、亚军30000元、季军10000元、


4-10名各6000元、11-50名各奖2000元、


51-100名各奖1000元、101-300名各奖500元、


301-600名各奖300元


    春季600公里国家赛


《河南郑州》


5月15日上午8-12时集鸽


一鸽一环


报名单两份


30元


奖前200名、前10名奖杯一樽


冠军10000元、亚军6000元、季军3000元


4-10名各奖1000元、11-50名各奖500元


51-100名各奖300元、101-200名各奖100元


秋季第七届500公里


国家幼鸽赛


(河南鹤壁市)


  10月17日上午8-12时集鸽


30元


奖前200名,前10名各奖奖杯一樽


冠军5000元、亚军3000元、季军1000元、


4-10名各奖800元、11-30名各奖500元、


31-50名各奖300元、51-100名各奖200元、


101-200名各奖100元


 


秋季500公里


  特比环《建国杯》大奖赛


(河南鹤壁市)


 


10月24日上午8-12时集鸽


不收费


奖前1000名, 前10名各奖奖杯一樽


冠军100000元、亚军60000元、季军30000元


4-10名各奖10000元、11-50名各奖4000元、


51-100名各奖3000元、101-500名各奖2000元、


501-1000名各奖1000元


特比环(指定)挑战赛


集鸽现场指定。录取比例和奖金分配集鸽时公布


 


秋季1000公里


     《建国杯》大奖赛


(湖北孝昌)


10月31日上午8-12时集鸽


 


 


 


 


 


10元


 


 


 


奖前100名, 前10名各奖奖杯一樽


冠军3000元、亚军2000元、季军1000元


4-10名各奖500元、11-50名各奖200元、


51-100名各奖100元


 


二、参赛资格和要求


1、凡北京市信鸽协会会员、本人饲养的信鸽,并佩带全国统一制作北京市信鸽协会所发售的正式足环均可参加,其它足环不允许参加。


2、会员证地址与鸽棚地址必须一致,否则成绩无效;


3、按《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规定,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员判罚不服;可在比赛结束后12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上诉时须交纳500元申诉费。胜诉如数退还,败诉则不再退款;


4、禁止利用一切非法手段作弊。一经查出按中鸽协规则处理,追回奖金、奖状,开除会籍,通报全国;


5、禁止脚踝骨出现肿大、脚面肤色异常、缺少任一脚趾的赛鸽参赛;


6、禁止羽条等处带有电话号码的赛鸽参赛;


7、北京市2009年秋、2010年春特比环不向禁空区内会员出售;特比环售出概不退换;


8、2009年秋季特比环500公里售环一万个,每个200元。购买时带会员证,每个会员证卖20个。


特比环号段810001-820000;


9、特比环须加副环,正副足环号码必须一致。凡正副足环号码缺一或不一致,足环损坏、不完整、号码残缺不全者,均不得参赛;


10、购买特比环时必须带会员证当场登记、备案,建立比赛数据库。否则比赛数据库无购环者相关数据,比赛时电脑无法确认,责任自负;


11、会员如转让特比环必须在8月31日前到市鸽会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登记,否则比赛数据库无购环者相关数据,比赛时电脑无法确认,责任自负;


12、9月1日后市鸽会将电话通知参赛会员进行验棚,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验棚;


13、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便于会员监督,北京市信鸽协会将于9月份在网上公布参赛会员的姓名、坐标(不公布环号);


14、9月19日-9月21日三天集中到市鸽会验鸽,加盖特殊暗章,否则取消参赛资格。长安街以南的会员集中19日、20日验鸽,长安街以北鸽友集中20日下午,21日全天验鸽,时间为早八点-晚八点。


15、根据《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之规定,获奖鸽因空距不足,不能参加信鸽审评和品评赛,但不影响我市成绩和获奖;


16、领奖必须持足环小票、会员证,代领奖须持鸽主会员证;所有获奖者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领取奖金,过期不领,责任自负,请会员积极配合;


报到办法


1、采用电子扫描和声讯报到两种方式同时使用。报到办法及实施细则参照集鸽时发放的报到流程。北京地区以日出、日落前后各加30分钟为标准计算飞翔时间;


2、每场比赛,市鸽会将及时验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验棚,否则按《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的规定取消成绩;


3、500公里、600公里有效报到时间为开笼当日日落后加30分钟。如当日有效报到鸽不足录取名额的一半,则上笼鸽(不含已获奖鸽)均分剩余奖金;如当日有效报到鸽达到或超过录取名额的一半,则获奖鸽均分剩余奖金;


 1000公里比赛,由第一羽归巢有效报到鸽算起连续报到三天,如有效报到名次未满,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


四、注意事项:


1、本规程严格执行《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您参加本会赛事,既视为对本规程的认可;


2、为保护广大会员利益,比赛集鸽或开笼日遇恶劣天气,集鸽及比赛日期顺延,市鸽会将及时用录音电话(63040004、16889122)、协会布告栏、中鸽网(www.crpa.net.cn)公布。每场比赛前三名在《信鸽》和《赛鸽天地》杂志免费刊登照片以资鼓励;


3、在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比赛无法进行,如通讯故障、政府禁令(包括各种疫情发生期间、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政府禁飞令)、运输途中遇车祸、失火等意外情况,根据体育比赛的原则,本次比赛自动取消。未归巢鸽视为正常淘汰,主办单位不负赔偿责任,但可退还参赛费。若重新比赛,另行通知;


4、北京市信鸽协会在公布成绩时同时公布《信鸽竞翔监放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北京市信鸽协会


                                                 二零零九年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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