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两物种杂交的困难,以及它们的杂种后代的不育性,即使起因各不相同,但是在大多数情形下彼此应当是相应的。这不足为奇,因为两者都视杂交的物种之间的差异量而定。初次杂交的困难,在一定范围内都和所实验的类型的系统的亲缘关系相平行。这也是不足为奇的,因为所谓系统亲缘关系包括一切种类的相似性在内。
被认为是变种的类型之间的初次杂交,或者充分相似到足以认作是变种的类型之间的初次杂交,以及它们的混种后代,大概都是能育的,虽然不一定像一般所说的那样必然如此。如果我们记得,我们是怎样地易于采取循环辩证法来判断自然状态下的变种,如果我们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