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动物方面,一个变种也肯定地常对另一变种有较优越的传递力量。从互换杂交所产生出的杂种植物,彼此通常极其相似,互换杂交所得的混种植物也是如此。不论是混种还是杂种,都可以使它们在连续数代中与任一亲体进行杂交,而变为任何一个纯粹的亲型。这点同样完全适用于动物。
关于动物,部分地由于次级性征的存在,所以问题变得更复杂。尤其因为在杂交时,不论是两个种或两个变种,某一性别的传递力量常超越于另一性别,使得后代和自己相似。驴与马相交,驴的传递力量比马更强,所以骡和矮骡都比较像骡。但公驴的传递力量比母驴更强,所以公驴和母马所生的骡,要比公马和母驴所生的骡更像驴。
只有混种才和它们的任一亲体很相似,而不是呈现中间性质。凡是由杂交所产生的动物,而与任一亲体相似的,其相似之点,似乎主要局限于性质上近于畸形的而突然出现的性状,与通过自然选择慢慢获得的性状无关。突然恢复到完全相似双亲任何一方的完全性状的倾向,也是往往突然产生的,而且有半畸形性质的变种所传下来的混种里,比在慢慢地和自然地产生的物种所传下来的杂种里,更容易发生。
通过大量动物的事实可以认为,不论在同一变种的、在不同变种的,或在不同物种的个体结合中,子代和亲代的相似性的定律都是相同的。另外,如果我们把物种看成是特别创造出来的,变种是根据次级定律而产生的,那么这种相似性便会成为一种可惊的事实。但是这和物种和变种之间并没有本质区别的观点,却是完全符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