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物种间的初次杂交,以及它们的杂种,一般地来讲不是具有不育性。不育性具有各种不同的程度,而且往往相差很微,所以即使很严谨的实验者依照这样实验,也会在类型的排列上,得到彼此直接相反的结论。不育性在同一种的个体之间,内在地容易变异,而且对环境条件的适宜与否,十分敏感。不育的程度,不完全依据系统上的亲缘关系而定,但是受到一些奇妙而复杂的定律所支配。在相同的两物种的互换杂交中,不育性通常不同,有时且大小不同。初次杂交以及由此产出的杂种,其不育性的程度也并非总是相等。
初次杂交及其杂种后代有不育性,不是通过自然选择而获得的。在初次杂交的情形下,不育性似乎决定于几个条件。至于杂种,不育性分明是由于两个不同的类型混合,使得它们的整体机构受到了干扰所致。这种不育性,和纯粹物种在新的和不自然的生活条件下所引起的不育性,极为相似。
这种观点有另外一种平行的事实做有利的证明:一,生活条件的细微变化,可以使一切生物的生活力和能育性都有增进。二,出于微有变异的生活条件下,或者稍已变异的类型之间的杂交,将有利于后代的体形、生活力和能育性。从关于两型性以及三型性植物的不正当结合,以及它们不正当后代的的不育性所举的事实,也许可以表明在所有的情形中,可能是有某种未知的链接,连接着初次杂交的能育性程度和它们后代能育性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