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两物种杂交的困难,以及它们的杂种后代的不育性,即使起因各不相同,但是在大多数情形下彼此应当是相应的。这不足为奇,因为两者都视杂交的物种之间的差异量而定。初次杂交的困难,在一定范围内都和所实验的类型的系统的亲缘关系相平行。这也是不足为奇的,因为所谓系统亲缘关系包括一切种类的相似性在内。
被认为是变种的类型之间的初次杂交,或者充分相似到足以认作是变种的类型之间的初次杂交,以及它们的混种后代,大概都是能育的,虽然不一定像一般所说的那样必然如此。如果我们记得,我们是怎样地易于采取循环辩证法来判断自然状态下的变种,如果我们记得大多数变种是在家养状态下,只凭外在的差异而选择出来,并且它们没有长久地处于一致的生活条件之下,则变种之有普遍而健全的能育性,就非常正常了。
特别要注意的是,长期的连续家养,具有消灭不育性的倾向,所以这好像很少会引起不育性的发生。除了能育性的问题之外,在其他各方面,杂种和混种之间有密切的一般相似:它们的变异性,它们在连续杂交中彼此结合的能力,以及它们从双亲类型之获得遗传性状等,都是如此。
虽然不知道初次杂交的以及杂种的不育性的真正成因,虽然不知道动物和植物在离开它们的自然条件后何以会变成不育,但是这都可以说明一个非常重大的命题:物种原为变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