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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棚协议鸽纠纷案庭审文字实录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高原飞天鸽舍  来源:转载   阅读:  分类:收藏文章  发布时间:2011-8-11 15:35:52  
   公棚协议鸽纠纷案庭审过程
    时间:2011-8-8 16:19:39 点击:2  北京信鸽网(www.bjxgw.com)  
 “公棚协议鸽奖金纠纷案”于2011年8月8日9时在 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 理。
   被告:原告:柳某
   被告:高某(北京某信鸽养殖中心业主)
   证人:康某(原告朋友)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参赛获奖奖金47500元;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2010年3月,我经人介绍报名参加被告组织的第三届某信鸽大奖赛,并口头约定,被告自助我参赛,若我的信鸽获奖,则奖金双方各得50%,不获奖则我不用偿还参赛费。后我交给被告参赛信鸽25只及2500元饲养费。后我的信鸽共有8只获奖,其中冠军应获奖金60000元,第14名获奖金8000元,第56名获奖金4000元,第178、377、410、470、496名各获奖金3000元。另或团体第8名、第11名各获得奖金4000元。合计应获得奖金95000元,我应得到奖金47500元。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一被告与原告之间没有口头协议,也从未对原告有任何口头承诺,第二,被告没有履行缴纳参加费用,所以没有权利领取奖金,根据以上两点,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人称和高某(被告)的父亲作的约定。约定的时候原被告双方都不在场。
 
    公棚拍卖时,原告有四只鸽子被拍卖,所得拍卖款都被原告领走(包括本应归大赛主办方的百分之四十)
 
    法庭辩论时:
    [原告]:我们是经过公示的,这种参赛获奖是不容置疑的,我们获得奖杯,应该享受奖金的权利,原告的主张应该获得法律保护,被告应该履行义务。他们现在放弃百分之四十的拍卖权利,他们如果主张我们也会履行,我们现在没有别的意见了。
    [被告]:原告没有缴纳参赛费用,不享有领取参赛费用的权利,被告在行使处置权,包括不发给原告奖金,包括把拍卖费用给原告,包括把鸽子给原告,这都是我们在行使我们的处置权。  
     [原告]:不同意被告的辩论意见,如果被告有处置权的话,我们可能都不能参赛,因为我们没有交纳参赛费用,原告已经获奖了有获奖奖杯,但是不发给奖金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最后鉴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法院宣布:8月31日下午16时在北京市大兴区榆垡人民法庭当庭宣判。
 
      以下是庭审过程文字记录: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8:50:27]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陈茜,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柳某与高某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08:53:33]   
[主持人]: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原告柳先生诉称,2010年3月,其经人介绍参加了北京某信鸽养殖中心(个体工商户主为高某)主办的信鸽大奖赛。柳先生与高某约定,由养殖中心资助自己参赛费,若自己的信鸽获奖,则奖金双方各得一半。后柳先生的25只信鸽参加了比赛,并交纳给养殖中心2500元饲养费。比赛中,柳先生参赛的八只信鸽获奖,分别是冠军和第14、56、178、377、410、470、496名,单项和团体奖金合计95000元。柳先生认为自己应得奖金47500元,但高某违反约定拒发奖金,故现将高某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奖金47500元。 [08:54:28]   
[主持人]:本案由大兴法院代理审判员张冠楠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王美雪担任法庭记录。 [08:55:29]   
[主持人]: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 [08:55:57]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
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五、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外国人或者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08:57:14]   
[审判员]: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08:57:32]   
[原告]:柳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芦起明,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宣武区。 [08:59:14]   
[被告]:高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某信鸽养殖中心业主,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寇爱国,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北京市海淀区。 [09:00:31]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当事人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09:01:10]   
[审判员]:经审查,当事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依法对原告柳某与被告高某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142条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张冠楠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王美雪担任法庭记录。 [09:03:33]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09:04:19]   
[审判员]:下面交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有权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有权请求调解;有权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还必须履行以下诉讼义务: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允许;必须如实陈述事实;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的责任;依法履行发生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09:05:39]   
[审判员]:当事人对以上的诉讼权利及义务都听清了吗?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现在开庭?
[原告]:听清了 ,同意开庭。                                                        
[被告]:听清了 ,同意开庭 。 [09:05:58]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原、被告双方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亦应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具体的诉讼请求。 [09:06:34]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参赛获奖奖金47500元;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2010年3月,我经人介绍报名参加被告组织的第三届某信鸽大奖赛,并口头约定,被告自助我参赛,若我的信鸽获奖,则奖金双方各得50%,不获奖则我不用偿还参赛费。后我交给被告参赛信鸽25只及2500元饲养费。后我的信鸽共有8只获奖,其中冠军应获奖金60000元,第14名获奖金8000元,第56名获奖金4000元,第178、377、410、470、496名各获奖金3000元。另或团体第8名、第11名各获得奖金4000元。合计应获得奖金95000元,我应得到奖金47500元。 [09:08:24]   
[审判员]:被告答辩。
[被告]:首先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一被告与原告之间没有口头协议,也从未对原告有任何口头承诺,第二,被告没有履行缴纳参加费用,所以没有权利领取奖金,根据以上两点,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09:09:00]   
[审判员]:释明:根据民事证据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进行证据说明。 [09:12:01]   
[原告]:参赛卡片,这个是获取参赛资格的重要证据,上面有被告的公章,这个证明我获取了合法的参赛资格。               
[被告]:登记的内容属实,参赛卡应分为A和B,B是留给对方,A应该留给我们的,这个是一人一半,这是后来补给原告的。 [09:12:52]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原告方交纳的参赛费用的一部分,管理费用,一次交一千,一次交一千五百元。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告]:真实性没有异议,这是饲养费,非常清楚。

[审判员]:什么是饲养费?
[被告]:保持鸽子的卫生等的费用。
[原告]:大赛规程中写明的,管理费用一百元。 [09:13:46]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参赛成绩单,里边有原告获奖的名次。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告]:对于获奖情况我们认可。 [09:16:13]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团体获奖名单,小团体一个获得第8名、一个第11名。
[被告]:成绩属实。 [09:16:45]   
[审判员]:继续举证。
[原告]:信鸽大赛规程,这个上边写有双方应履行什么样的承诺。这个上边写必须带有脚环。参赛的具体时间和获取名次都写的很详细,决赛冠军六万元、亚军四万元、季军二万元。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告]:认可这份规程。 [09:18:02]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实物证据,原告五百米比赛中获取奖杯一个。
[审判员]:被告对奖杯有异议吗?
[被告]:对奖杯没有异议。 [09:18:58]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没有了。 [09:19:29]   
[审判员]:被告举证。
[被告]:参赛规程,证明我们在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关于参赛费的规章。
[审判员]:原告质证。
[原告]:不同意,我们不但获取了合法的参赛资格,还获奖了。如果不交管理费用,被告可以随意处置我的鸽子。如果我们没有交费,被告可以没收我们的鸽子,但是他没有。 [09:22:11]  
 
[审判员]:被告继续举证。
[被告]:营业执照,证明我们有这个资格。
[原告]:没有异议。 [09:23:56]   
 
[审判员]:被告继续举证。
[被告]:没有了。 [09:24:20]   
 
[审判员]:原告还有证据要出示吗?
[原告]:还有一位证人。 [09:26:05]   
[审判员]:传证人到庭。核实证人身份。
[证人]:康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09:32:34]   
[审判员]:证人出庭作证应如实陈述所知事实,如作伪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人你听清楚了吗?
[证人]:听清楚了。 [09:40:51]   
 
[审判员]:询问证人,原告参加信鸽大赛这个事情你清楚吗?
[证人]:清楚。
[审判员]:你为什么清楚?
[证人]:我给联系的。 [09:41:18]   
[审判员]:每个信鸽是不是有一百元的管理费用和三百五十元的参赛费用?
[证人]:没有交纳。我们商量好的,不交参赛费只交管理费用我们才参赛的。
[审判员]:为什么这么说?
[证人]:私下和工棚的人商量好的,有约定。 [09:42:03]   
[审判员]:没有交纳参赛费用,对奖金怎么分配?
[证人]:所有的参赛费用和拍卖费都是一人一半。
[审判员]:后来原告的的信鸽拍卖了吗?
[证人]:拍卖了,具体金额我忘了,七千多吧。 [09:43:07]   
 
[审判员]:你和原被告是什么关系?
[证人]:朋友关系。 [09:43:39]   
 
[审判员]:双方询问证人。
[原告]:我们双方是不是有约定,我可以不交参赛费,可以获得奖金?
[证人]:对,是这么约定的。 [09:44:17]   
 
[被告]:是谁与谁作的这个约定?
[证人]:和高某(被告)的父亲作的约定。
[被告]:你和原告什么关系?
[证人]:朋友。
[被告]:收鸽手续怎么办理的?
[证人]:我代原告签的字。
[被告]:我问完了。 [09:45:05]   
[审判员]:约定的时候,原告在吗?
[证人]:原告不在。 [09:46:12]   
 
[审判员]:原被告还有要询问证人的吗?
[原、被告]:没有。
[审判员]:证人退庭。 [09:46:16]   
 
[审判员]:双方对于证人的证言发表质证意见。
[原告]:更加证实我们的诉讼标的的真实合法。
[被告]:鉴于证人与原告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代理关系,所以我们建议法庭对证人证言不予采信。 [09:47:16]   
 
[审判员]:双方还有新的证据要提交吗?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09:47:39]   
 
[审判员]:补充询问事实,柳某的信鸽有没有丢失病亡的情况发生?
[被告]:丢失是有的,病亡不详。
[审判员]:获奖信鸽的拍卖情况,原告有多少只信鸽拍卖?
[原告]:五百只。 [09:49:24]   
[审判员]:你有多少只信鸽,拍卖多少钱,实际怎么分配的?
[原告]:拍卖所得应该按照规定四六开,我们六,他们四。一共四只鸽子拍卖,第一只五千元,第二只一千六百元,第三只六百元,第四只四百元。
[被告]:属实。 [09:50:45]   
[审判员]:拍卖所得都是原告领取了吗?
[被告]:是的。
[审判员]:约定百分之四十归大赛主办方,被告对于百分之四十什么意见?
[被告]:当时我们同意他全部领走。
[审判员]:现在要求他返还吗?
[被告]:不要求。 [09:51:35]   
 
[审判员]:继续询问双方,原告在参加比赛结束后25只信鸽都领回了吗?
[原告]:没有。
[审判员]:除了丢失和拍卖的,其余比赛完的信鸽,怎么处理的?
[被告]:原告领回了。 [09:52:35]   
[审判员]:双方对于事实部分还有补充吗?
[原告]:我们参赛获得认可。
[被告]:约定的时候我们双方都不在场。 [09:53:23]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09:56:19]   
[原告]:我们是经过公示的,这种参赛获奖是不容置疑的,我们获得奖杯,应该享受奖金的权利,原告的主张应该获得法律保护,被告应该履行义务。他们现在放弃百分之四十的拍卖权利,他们如果主张我们也会履行,我们现在没有别的意见了。 [09:57:00]   
[被告]:原告没有缴纳参赛费用,不享有领取参赛费用的权利,被告在行使处置权,包括不发给原告奖金,包括把拍卖费用给原告,包括把鸽子给原告,这都是我们在行使我们的处置权。 [10:00:00]   
[原告]:不同意被告的辩论意见,如果被告有处置权的话,我们可能都不能参赛,因为我们没有交纳参赛费用,原告已经获奖了有获奖奖杯,但是不发给奖金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10:00:29]   
[被告]:坚持我们的答辩意见。 [10:00:38]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被告]:我们不同意调解。 [10:01:10]   
[审判员]:鉴于一方不同意调解,本院定于2011年8月31日下午16时在北京市大兴区榆垡人民法庭当庭宣判,双方是否听清?
[原、被告]:听清了。 [10:01:51]   
[审判员]:休庭。双方看笔录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10:02:21]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0:14:05]   
[主持人]: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刘建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榆垡法庭速录员王雪梅和研究室朱冉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14:34]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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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棚协议鸽纠纷案庭审文字实录
  更新时间:2011-8-8 12:22:00  中国信鸽资讯网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
    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五、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外国人或者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08:57:14]
    [审判员]: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08:57:32]
    [原告]:柳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芦起明,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宣武区。 [08:59:14]
    [被告]:高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某信鸽养殖中心业主,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寇爱国,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北京市海淀区。 [09:00:31]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当事人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09:01:10]
    [审判员]:经审查,当事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依法对原告柳某与被告高某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142条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张冠楠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王美雪担任法庭记录。 [09:03:33]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09:04:19]
    [审判员]:下面交待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有权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有权请求调解;有权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还必须履行以下诉讼义务: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允许;必须如实陈述事实;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的责任;依法履行发生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09:05:39]
    [审判员]:当事人对以上的诉讼权利及义务都听清了吗?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现在开庭?
    [原告]:听清了 ,同意开庭。
    [被告]:听清了 ,同意开庭 . [09:05:58]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原、被告双方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亦应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具体的诉讼请求。 [09:06:34]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参赛获奖奖金47500元;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2010年3月,我经人介绍报名参加被告组织的第三届某信鸽大奖赛,并口头约定,被告自助我参赛,若我的信鸽获奖,则奖金双方各得50%,不获奖则我不用偿还参赛费。后我交给被告参赛信鸽25只及2500元饲养费。后我的信鸽共有8只获奖,其中冠军应获奖金60000元,第14名获奖金8000元,第56名获奖金4000元,第178、377、410、470、496名各获奖金3000元。另或团体第8名、第11名各获得奖金4000元。合计应获得奖金95000元,我应得到奖金47500元。 [09:08:24]
    [审判员]:被告答辩。
    [被告]:首先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一被告与原告之间没有口头协议,也从未对原告有任何口头承诺,第二,被告没有履行缴纳参加费用,所以没有权利领取奖金,根据以上两点,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09:09:00]
    [审判员]:释明:根据民事证据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进行证据说明。 [09:12:01]
    [原告]:参赛卡片,这个是获取参赛资格的重要证据,上面有被告的公章,这个证明我获取了合法的参赛资格。
    [被告]:登记的内容属实,参赛卡应分为A和B,B是留给对方,A应该留给我们的,这个是一人一半,这是后来补给原告的。 [09:12:52]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原告方交纳的参赛费用的一部分,管理费用,一次交一千,一次交一千五百元。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告]:真实性没有异议,这是饲养费,非常清楚。
    [审判员]:什么是饲养费?
    [被告]:保持鸽子的卫生等的费用。 [09:13:46]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大赛规程里边,这个里边写明管理费一百元。 [09:15:20]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参赛成绩单,里边有原告获奖的名次。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告]:对于获奖情况我们认可。 [09:16:13]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团体获奖名单,小团体一个获得第8名、一个第11名。
    [被告]:成绩属实。 [09:16:45]
    [审判员]:继续举证。
    [原告]:信鸽大赛规程,这个上边写有双方应履行什么样的承诺。这个上边写必须带有脚环。参赛的具体时间和获取名次都写的很详细,决赛冠军六万元、亚军四万元、季军二万元。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告]:认可这份规程。 [09:18:02]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实物证据,原告五百米比赛中获取奖杯一个。
    [审判员]:被告对奖杯有异议吗?
    [被告]:对奖杯没有异议。 [09:18:58]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没有了。 [09:19:29]
    [审判员]:被告举证。
    [被告]:参赛规程,证明我们在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关于参赛费的规章。
    [审判员]:原告质证。
    [原告]:不同意,我们不但获取了合法的参赛资格,还获奖了。如果不交管理费用,被告可以随意处置我的鸽子。如果我们没有交费,被告可以没收我们的鸽子,但是他没有。 [09:22:11]
    [审判员]:被告继续举证。
    [被告]:营业执照,证明我们有这个资格。
    [原告]:没有异议。 [09:23:56]
    [审判员]:被告继续举证。
    [被告]:没有了。 [09:24:20]
    [审判员]:原告还有证据要出示吗?
    [原告]:还有一位证人。 [09:26:05]
    [审判员]:传证人到庭。 [09:32:34]
    [审判员]:证人出庭作证应如实陈述所知事实,如作伪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人你听清楚了吗?
    [证人]:听清楚了。 [09:40:51]
    [审判员]:询问证人,原告参加信鸽大赛这个事情你清楚吗?
    [证人]:清楚。
    [审判员]:你为什么清楚?
    [证人]:我给联系的。 [09:41:18]
    [审判员]:每个信鸽是不是有一百元的管理费用和三百五十元的参赛费用?
    [证人]:没有交纳。我们商量好的,不交参赛费只交管理费用我们才参赛的。 [09:42:03]
    [审判员]:没有交纳参赛费用,对奖金怎么分配?
    [证人]:所有的参赛费用和拍卖费都是一人一半。
    [审判员]:后来原告的的信鸽拍卖了吗?
    [证人]:拍卖了,具体金额我忘了,七千多吧。 [09:43:07]
    [审判员]:你和原被告是什么关系?
    [证人]:朋友关系。 [09:43:39]
    [审判员]:双方询问证人。
    [原告]:我们双方是不是有约定,我可以不交参赛费,可以获得奖金?
    [证人]:对,是这么约定的。 [09:44:17]
    [被告]:是谁与谁作的这个约定?
    [证人]:和高某的父亲作的约定。
    [被告]:你和原告什么关系?
    [证人]:朋友。
    [被告]:收鸽手续怎么办理的?
    [证人]:我代原告签的字。
    [被告]:我问完了。 [09:45:05]
    [审判员]:约定的时候,原告在吗?
    [证人]:原告不在。 [09:46:12]
    [审判员]:原被告还有要询问证人的吗?
    [原、被告]:没有。
    [审判员]:证人退庭。 [09:46:16]
    [审判员]:双方对于证人的证言发表质证意见。
    [原告]:更加证实我们的诉讼标的的真实合法。
    [被告]:鉴于证人与原告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代理关系,所以我们建议法庭对证人证言不予采信。 [09:47:16]
    [审判员]:双方还有新的证据要提交吗?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09:47:39]
    [审判员]:补充询问事实,柳某的信鸽有没有丢失病亡的情况发生?
    [被告]:丢失是有的,病亡不详。
    [审判员]:获奖信鸽的拍卖情况,原告有多少只信鸽拍卖?
    [原告]:五百只。 [09:49:24]
    [审判员]:你有多少只信鸽,拍卖多少钱,实际怎么分配的?
    [原告]:拍卖所得应该按照规定四六开,我们六,他们四。一共四只鸽子拍卖,第一只五千元,第十四名1600元,第三只六百元。
    [被告]:属实 [09:50:45]
    [审判员]:拍卖所得都是原告领取了吗?
    [被告]:是的。
    [审判员]:约定百分之四十归大赛主办方,被告对于百分之四十什么意见?
    [被告]:当时我们同意他全部领走。
    [审判员]:现在要求他返还吗?
    [被告]:不要求。 [09:51:35]
    [审判员]:继续询问双方,原告在参加比赛结束后25只信鸽都领回了吗?
    [原告]:没有。
    [审判员]:除了丢失和拍卖的,其余比赛完的信鸽,怎么处理的?
    [被告]:原告领回了。 [09:52:35]
    [审判员]:双方对于事实部分还有补充吗?
    [原告]:我们参赛获得认可。
    [被告]:约定的时候我们双方都不在场。 [09:53:23]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09:56:19]
    [原告]:我们是经过公示的,这种参赛获奖是不容置疑的,我们获得奖杯,应该享受奖金的权利,原告的主张应该获得法律保护,被告应该履行义务。他们现在放弃百分之四十的拍卖权利,他们如果主张我们也会履行,我们现在没有别的意见了。 [09:57:00]
    [被告]:原告没有缴纳参赛费用,不享有领取参赛费用的权利,被告在行使处置权,包括不发给原告奖金,包括把拍卖费用给原告,包括把鸽子给原告,这都是我们在行使我们的处置权。 [10:00:00]
    [原告]:不同意被告的辩论意见,如果被告有处置权的话,我们可能都不能参赛,因为我们没有交纳参赛费用,原告已经获奖了有获奖奖杯,但是不发给奖金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10:00:29]
    [被告]:坚持我们的答辩意见。 [10:00:38]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被告]:我们不同意调解。 [10:01:10]
    [审判员]:鉴于一方不同意调解,本院定于2011年8月31日下午16时在北京市大兴区榆垡人民法庭当庭宣判,双方是否听清?
    [原、被告]:听清了。 [10:01:51]
    [审判员]:休庭。双方看笔录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1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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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棚协议鸽纠纷案今日最新报道
   更新时间:2011-8-8 12:18:00  浏览次数:7   

    2011年8月8日上午9时,“公棚协议鸽奖金纠纷”一案在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辩驳,介绍人以证人身份出庭。庭审最后,因被告不同意调解,大兴法院宣布:8月31日下午16时在北京市大兴区榆垡人民法庭当庭宣判。
    原告:柳某;委托代理人:芦起明。
    被告高某:北京某信鸽养殖中心业主;委托代理人:寇爱国,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证人:原被告的介绍人
   原告:口头约定奖金双方各得50%
   被告:从未作出任何口头承诺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参赛获奖奖金47500元;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2010年3月,我经人介绍报名参加被告组织的第三届某信鸽大奖赛,并口头约定,被告自助我参赛,若我的信鸽获奖,则奖金双方各得50%,不获奖则我不用偿还参赛费。后我交给被告参赛信鸽25只及2500元饲养费。后我的信鸽共有8只获奖,其中冠军应获奖金60000元,第14名获奖金8000元,第56名获奖金4000元,第178、377、410、470、496名各获奖金3000元。另或团体第8名、第11名各获得奖金4000元。合计应获得奖金95000元,我应得到奖金47500元。   
    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了异议: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一被告与原告之间没有口头协议,也从未对原告有任何口头承诺,第二,被告没有履行缴纳参加费用,所以没有权利领取奖金,根据以上两点,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介绍人出庭 证实与被告父亲有约定
    庭审中,原被告的介绍人以证人身份出庭,其在法庭中表示:赛前与被告高某父亲确实有约定,每羽只需缴纳100元的饲养费(一共25羽),不用缴纳350元参赛费,奖金平分,约定时原告不在场,收鸽时代原告签了字。被告则对此进行了反驳:鉴于证人与原告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代理关系,所以我们建议法庭对证人证言不予采信。
    被告坚称:未缴纳参赛费则无参赛权
    原告举证认为,参赛成绩单里边有我的获奖名次,并出示了实物奖杯。被告对此表示,对获奖情况予以认可,成绩属实。
    庭审最后,双方进行了辩驳。原告称:我们是经过公示的,这种参赛获奖是不容置疑的,我们获得奖杯,应该享受奖金的权利,原告的主张应该获得法律保护,被告应该履行义务。他们现在放弃百分之四十的拍卖权利,他们如果主张我们也会履行,我们现在没有别的意见了。
    被告则称:原告没有缴纳参赛费用,不享有领取参赛费用的权利,被告在行使处置权,包括不发给原告奖金,包括把拍卖费用给原告,包括把鸽子给原告,这都是我们在行使我们的处置权。
    鉴于被告不同意调节,法院最后宣布:8月31日下午16时在北京市大兴区榆垡人民法庭当庭宣判。

相关链接:公棚协议鸽,赢奖近十万,拒付奖金,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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