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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飞天鸽舍
地 区:贵 州 文章总数:1838篇 推荐篇数: 189篇 留言数量:102条 访问次数: 鸽舍积分: 15924 建立时间:200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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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原飞天鸽舍
来源:原创
阅读:次
分类:鸽闻快讯
发布时间:2011-6-16 8: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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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鸽友》将起诉函 《鸽友》杂志社: 现将《鸽友杂志要法庭见吗?》一文及诉状初稿(待查明成都市那个法院管辖、贵社社长有无变化)发来,逾期将提起诉讼。 顺致 编安 贵州六枝特区法院甘忠荣 邮编 553400 2011年6月15日 该起诉诉函已用电子邮件送达, 这是送达证据: lg409@tom.com 成功到达对方服务器 2011年6月15日 08:16 (星期三) 在此,敬告导致发生此著作权纠纷决策人一句话:智者顺时而谋,愚者逆时而动。 送达函件如下: 鸽界首例著作权纠纷案将走上法庭-中国信鸽信息网
附:民事诉状 (待查明成都市那个法院管辖、《鸽友》杂志社长有无变化) 原告甘忠荣,男,汉族,大学文化,四川省成都市人,年 月 日生,贵州六枝特区法院退休干部。现受聘于某单位。宅电: 手机: 身份证号: 被告《鸽友》杂志,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马家花园路4号(中鉄二局文化宫鸽友编辑部)。电话85852700;电话:87671292;手机:15902877882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鸽友》杂志社社长。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送交原告今年第一期《鸽友》杂志一份。 2、判令被告按规定支付稿酬。 3、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即因被告违法不按上两请求,致原告亲赴成都向法院立案、审判,被告还需承担由此而花去的差旅费、误工费。 事实和理由: 从江山飞鸿先生《言者无罪 闻者足戒 ——“黄剑现象”之我见》(4月12日《赛鸽资讯网》)一文获悉:今年第一期《鸽友》刊出原告向该刊投稿之文:《黄剑发动突然袭击值得思考》。但被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及惯例,拒付稿酬拒寄赠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特诉来你院。请依法裁判。 此致 四川省成都市xxxx法院 原告甘忠荣 2011 年 7 月 日 附:有关证据 1、《鸽友》今年第一期(江山飞鸿:《言者无罪 闻者足戒 ——“黄剑现象”之我见》一文中有《鸽友》今年第一期目录影印本)(见4月12日《赛鸽资讯网》)。(该期法院可责令交法庭) 2、不寄赠刊根据何在?(复印件;包括函索赠刊电子邮件)
| (已上传《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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