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鸽公棚竞赛暂行规定
2009-7-1 16:19:17 来源:广东省信鸽协会
粤社体鸽字(2009)第11号
关于实施《广东省信鸽公棚竞赛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市体育总会,信鸽协会、赛鸽中心、俱乐部:
广东省信鸽协会于6月4日—5日,在汕头市召开《广东省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研讨会(见附件3)。广泛听取各赛鸽中心和监管协会的意见和建议,使《规定》更加完臻,并具有可行性。
经省信鸽协会领导研究决定,于2009年6月15日正式公布《广东省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望各地市信鸽协会,赛鸽中心、俱乐部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广东省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中鸽协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信鸽公棚竞赛管理工作。根据中鸽协社体运字(2006)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信鸽公棚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社体运字(2009)15号文《关于2009年度信鸽公棚审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省公棚赛的实际情况,现拟定《广东省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办公棚赛的准则
(一)举办公棚赛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登记,获得合法的法律地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法》、《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棚赛报批程序:先报经所在地级市信鸽协会和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再报省信鸽协会和省体育局复核。未经省级以上信鸽协会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广东省境内举办公棚赛事。
(三)公棚赛事的举办,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信鸽协会关于“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接受省信鸽协会和地级市信鸽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鸽协监赛的职责
(一)省信鸽协会:
根据有关规定向赛鸽公棚进行指导,行使监赛职能;选派工作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裁判员担任公棚赛裁判长,以确保赛鸽公棚清棚、预决赛的公正;监督赛鸽公棚规程实施及奖金兑现;审核公棚上报材料,批准或者上报中国信鸽协会批准公棚赛;对公棚赛事出现重大问题和参赛者的投诉进行协调与处理。
(二)地级市信鸽协会:
适时检查公棚的运作情况,发现问题和遇参赛者投诉要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初审公棚赛上报材料;监督规程实施和奖金兑现。清棚、预决赛前期负责刻制暗章,依照本《规定》进行工作;选派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公棚情况的裁判员担任副裁判长,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训赛期间,酌情审批公棚赛的改期申请。
三、申报公棚赛的有关材料
(一)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举办信鸽活动申请表》原件两份;
(二)当年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两份;
(三)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竞赛规程》原稿两份;
(四)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全国信鸽公棚、俱乐部登记表》原件两份;
(五)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举办信鸽公棚比赛的保证书》原件两份。公棚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对参赛费提供担保,具体形式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
1、参赛费由监赛协会与公棚共同建立资金账户,共同监管,所有奖金须由双方核签后发放。
2、银行出具的参赛费冻结资金证明。
3、公棚将不低于参赛费总额50%的保证金存入监赛协会作为抵押。
(六)新建公棚和租赁、承包性质的公棚,需提供具有10年以上的自有土地房屋产权证明,或土地房屋相关的租赁合同。举办首届比赛总奖金不得大于工商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新建公棚的企业或个人应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第一年运作,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为办赛公棚提供足额奖金保证的《经济担保书》。
四、办公棚赛的守则
(一)公棚赛举办单位或个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经济和其他法律责任。
(二)公棚赛举办单位或个人,应具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以及相适应的设施和经费。
(三)公棚赛举办单位或个人,应有具体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组织实施方案。《竞赛规程》原稿每年1月份前上报省信鸽协会审批,未经审核批准的《竞赛规程》不得擅自印发及上网宣传;已经上报审核批准的《竞赛规程》不得随意更改施放地点、收费标准和奖金金额,违反者,省信鸽协会对违规公棚赛事将不予选派裁判执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四)信鸽公棚赛,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至翌年一月,逾期自负。公棚赛举办单位或个人,一经审核批准,要按有关规定,向省信鸽协会交纳监赛费。并要与省信鸽协会签订信鸽公棚赛的工作协议,明确各自职责、权利和义务(见附件2)。
(五)公棚预、决赛期间,举办单位或个人,必须确保计算机扫描设备的正常运作。发生突发性停电,应急备用电源要有足够的供电能力,避免数据丢失等重大事故发生。
(六)公棚赛举办拍卖活动,应按工商、税务等有关规定执行。拍卖所得,必须按拍卖规则的规定,当场兑现。
(七)举办公棚赛的单位或个人, 如邀请境外人员参赛,必须报所在地级市体育局和外事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五、公棚赛裁判工作的规定
(一)信鸽公棚赛裁判长由省信鸽协会选派,裁判长现场负责清棚期、决赛期裁判工作。路训期和预赛期裁判工作可以由监管鸽协选派一名本地副裁判长临时负责。举办公棚赛的单位或个人,在清棚、训赛期间,要及时上网公布有关信息。
(二)执裁信鸽公棚的所有裁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鸽协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及《广东省信鸽公棚赛裁判员执裁细则》(见附件1)。裁判人员要秉公办事,公正执裁,切实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公棚赛举办单位及任何个人,不得干扰、刁难裁判人员工作。
(三)监赛协会委派裁判到公棚执裁发生的交通、食宿、技术服务费,从公棚缴纳的监赛费中开支,不得转嫁公棚负担。其余裁判人员的技术服务费,由举办单位负责支付。
(四)公棚不得以任何借口宴请监赛协会委派的执裁裁判;不得向裁判发放红包、礼品、有价证券;不得邀请裁判前往楼、堂、馆、所进行高消费等。如发生上述事项,属公棚责任,将取消比赛许可证;属裁判责任,将降低或取消裁判资格。
(五)省内一级以上的裁判员,不得执裁未经批准而举办的公棚赛,违反规定者,将依据《信鸽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实施办法》对违纪裁判员进行处罚。
附件:1、广东省信鸽公棚赛裁判员执裁细则
2、协议书
本规定(包括附件1)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的有关规定及补充规定将即日终止,不再生效。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广东省信鸽协会。
广东省信鸽协会
2009年6月15日
附件1:
广东省信鸽公棚赛裁判员执裁细则
第一条:公棚赛裁判员安排
一、以公棚收鸽3000羽为例(含3000羽以下),委派裁判员不少于5人,收鸽数超过3000羽可酌情增加。委派裁判员中,裁判长由省鸽协委派,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监管协会委派或聘用。
二、如公棚需要,可向外地协会邀请部分裁判员(人数由公棚拟定),邀请的裁判员可在裁判长统一安排下参加公棚赛裁判工作(邀请裁判员中可任命副裁判长一名,省外邀请由省鸽协发函,省内邀请由监管协会发函)。
三、信鸽公棚赛全体裁判员(包括委派和邀请)必须持证上岗,裁判员名单一经确定,由监管协会上报省鸽协备案。
第二条:清棚、预赛和决赛
清棚、预赛和决赛的具体日期、时间应由公棚在半个月前上报监管鸽协和省鸽协,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日期,公棚应在两天之前向以上单位报告,同时,随时用电话与各裁判员取得联系。时间一经确定全体裁判员必须在一小时前到齐,由裁判长统一安排工作。
一、清棚:
(一)、清棚前准备:
1、清棚日期前7天之内,由裁判员2人(由裁判长和监管协会商定,其中一名应为裁判长或副裁判长)携带清棚监证印章(印章由监管协会制定,预赛、决赛同)到公棚将全部健康参赛鸽加盖监证章,清点羽数,监督装车,加固铝封,填写监放单一式二份,监证章在监放单上保留底座后当众销毁。
2、裁判员携带GPS测距仪随同鸽车将赛鸽拉出公棚之外,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不少于离公棚1公里处监放,记录监放单,公棚清棚负责人和裁判员分别在监放单上签名,双方各执一份存查。
(二)清棚日全体清棚裁判员集中在公棚,由裁判长分工,将公棚赛鸽逐羽校对清棚监证印章,确认赛鸽家飞健康正常,核对足环号码后,进行电子足环扫描,检查电子环灵敏度,核对电脑显示屏纪录与收鸽数据对比,把全部检录原始数据资料拷贝打印成文件,公棚清棚负责人、裁判长和全体裁判员分别在文件上签名,确认赛鸽清棚名单有效。
二、预赛、决赛集鸽运输司放监放及名次录取:
见中鸽协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第二部份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见20页)。
三、具体问题处理:
(一)电子环损坏或不能检录的,应重新更换电子环,补充记录。
(二)电子数据库内资料与赛鸽本身环号不相符时,以原始参赛卡为准进行修正。
(三)如赛鸽未带电子环,应核对原始数据库,确认有参赛资格的赛鸽,补戴电子环;原始数据库没有记录的,公棚应提供参赛卡,没有参赛卡或足环号码与记录不相符的赛鸽不能参赛。
(四)因伤病、无清棚监证章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检录的赛鸽,应将会员名单、赛鸽足环号码报裁判长签字后予以公布。
第三条:公棚赛裁判长职责
(一)全面主持裁判工作,负责裁判人员的具体分工。
(二)掌握竞赛规则,根据公棚有关规程处理问题,遇规则规程未详尽的问题,有权作出临时决定。
(三)赛前认真做好各种器材设备的检查,确保计算机和电子扫描设备正常工作。
(四)审查比赛成绩,宣布比赛结果。如出现超常规比赛成绩时,应写出处理意见报告,提交仲裁委员会处理。比赛结束之后,组织裁判员进行工作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级单位。
副裁判长和全体裁判员接受裁判长安排分工,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件2:
协 议 书
为了严格履行中国信鸽协会和省信鸽协会有关公棚竞赛管理的规定,确保这次 公棚赛圆满、顺利地举行,双方恪守协议,诚信守法,维护参赛者的合法权益,把这次赛事办成公开、公正、公平,从而展现广东省信鸽公棚赛的良好形象。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按中国信鸽协会有关《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审核乙方公棚赛的资质和条件;协助乙方向中国信鸽协会申报赛事,办理相关手续。经省以上的信鸽协会审批的,均为合法的公棚赛,并在《全球赛鸽资讯网》公布审批结果。
(二)凡违反中国信鸽协会和省信鸽协会有关公棚竞赛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拒不整改的公棚,甲方将在网上公示,并通报批评。翌年不再批准乙方办赛申请;如涉嫌欺诈,甲方将协助参赛者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甲方履行监赛职责,恪守《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竞赛规程》及有关规定,派出裁判员,开展清棚、预赛、决赛工作。
(四)为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甲方将适时指导、提供信息,力所能及地协助乙方做好有关组织和协调工作。对公棚赛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甲方将给予推广、宣扬和表彰。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严格遵守《企业法》、《公司法》;自觉履行《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公棚竞赛管理的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刑事、民事及经济上的法律责任。
(二)完备公棚赛申报手续,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公证、竞赛规程等有关材料;按时申报,逾期不受理,后果自负;申报之日,必须按省信鸽协会有关规定,按时交纳监赛费。
(三)坚持以人为本、恪守承诺、遵纪守法,确保参赛者的合法权益。无论集鸽多少,保证按规程比赛,按既定的放飞日期、地点、空距执行。
(四)按既定时间,组织颁奖,保证奖金兑现;组织拍卖活动,要守法行事。
(五)精心饲养和训放,保证正常的家飞,竭力减少丢失率,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三、其它
(一)双方确认上述全部协议内容,自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二)未尽事宜,另外商定。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广东省信鸽协会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