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闲话:与正事无关的话。②(名)不满意的话。③ (书)(动)背后不负责任的议论——多少六朝兴废事,尽入渔樵闲话中……
闲话公棚之三问——二问:比赛章程到底有没有法律的效力?收费、设定赛事奖金又到底有没有法理的依据?!
几乎所有的公棚都是以一纸竞赛章程或规则在公开招揽并开始所谓的要约参赛鸽友去参赛,同时就此公开的收取所谓的保证金和参赛费。要知道当上百万、上千万的资金突然汇入你的银行账户或微信账户时,就算银行监控不显示你的账户异常,但是如果你没有足够的法律、法规的依据,说你是在非法募集资金,甚至是变相的敛财丝毫不为过!
请问:第一、这一纸单方面的竞赛章程或规则,尽管有人说是合同要约但可曾有过相关的司法解释?这一纸竞赛章程或规则究竟又有多大的法律效力?要知道在此大声的质疑这一纸竞赛章程或规则的法律效力不仅仅是出自对所有公棚参赛者的权益保护,也是对公棚经营者本人的自身权益的爱护。——特别是当公棚发生纠纷和争执时仅凭这一纸竞赛章程或规则,当事人双方就可以在法院做呈堂的诉讼吗,并完成所有的相关法律程序吗?!
法律的常识告诉我们: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而公棚的一纸比赛章程到底是依了什么法?什么时候开始成了依法成立的合同?!又到底是受到什么法律的保护?!法律的常识还告诉我们: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再请诸位去好好看看公棚所有的所谓比赛章程或规则又有哪一条不是公棚单方面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参赛者的?所以请问公棚的比赛章程或规则是从哪里到哪里在体现了平等原则?一纸比赛的章程又从何说起是体现了当事人双方在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意思的表示?!
有鸽界司法从业的个人曾对公棚的比赛章程或规则有过相应的解释和说明,如:把比赛章程或规则定性为“合同要约”或称要约合同……但是在中国公棚几十年的经营活动里、在实际的办赛活动中,包括相关的司法实践至今无从查知有那个国家的相关部门曾对公棚比赛的这一纸比赛章程或规则曾有过相应的法律说明或司法解释——公布于2019年11月1号的《国家体育总局合同管理办法》里,其中第四条称:总局、直属单位、协会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以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二)准确原则,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相关权利义务应当明确,避免歧义;(三)谨慎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全面、严谨、细致;(四)诚信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诚实守信……
查阅中国所有公棚的比赛章程、规则在格式上几乎大有惊人的雷同,几乎像是出自一个人的手笔,但这一杰作到底是何时、何地又是出自何位高人之手的确是无从得知、也无法追溯及查询……现在好多好多的所谓一纸竞赛章程或规则虽不敢说是放眼望去满满的都是坑,但那种类似“家家有洞口、村村有地道”的那种套路设计,鸽圈的不少玩家和参赛的鸽友是屡上屡当、当当都一样。忍着气吞着声、投诉无门、欲哭无泪,硬着头皮去充好汉,貌似所谓“打脱个门牙和血吞”。而公棚的老板,办赛的庄家却大都因此暗暗窃喜,个个在跟你玩一把揣着明白装糊涂的把戏,你又能上哪里去说理……公棚的那种一言独大,特别是一句所谓“本章程、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公棚”早就成了所有公棚最典型、最牛逼、最得意的霸王条约——几十年了,鸽界、鸽圈,赛鸽的人啊又有谁曾大声的质问过?!——中国的公棚长期如此不对等的对待所有参赛鸽友,竟还有脸说公平两字!!
不少公棚现在流行的套路是在章程上摆明一句:监赛单位是广大参赛鸽友,且章程本身还是个括弧的(草稿),某些公棚都已经摆明自己是办赛单位、甚至是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人家都已经公开叫板跟你这样玩开了,参赛的鸽友你要是连这样的比赛章程都要认、都能接受,那么你还有什么理由、什么脸面去抱怨?!去扯什么公平二字?!还要在嘴里不停的叫骂:卧草、卧草,或者是**?!
请问:第二、中国的公棚收费、赛事奖金的设定,长期以来是处在极其无序和极其混乱的状态下,到底受不受有相关部门的监管、监控?!到底还有没有相关的法理依据?!——中国公棚的乱收费、乱设奖这早已是赛鸽行业一种特有的司空见惯的行业常态,也成了多年来某些公棚坑害并伤及鸽友的最为普遍的手法和基本套路。
不能因为这是所谓的信鸽比赛,相关的收费、设奖就可以理所当然的应该全部由某办赛方单方面自说自话的说了算,若大的一个国家竟没有一个监管的部门可以去看着你们?!去管理你们,不能吧!!也能不借口因为国外的公棚也这样,就像是可以给自己找到乱收费,瞎胡来的十足理由——要知道,咱们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咱们中国有中国的规矩!公棚收费及奖金的设定怎么长期以来就可以今天这样、明天又那样呢?!公棚某些老板通过收费及奖金的设定把玩鸽友的那些把戏已经玩到了轻车熟路、登峰造极!那种无以复加的胡作非为和斑斑的劣迹让所有参赛人口瞪目呆!早已不是件新鲜的事、甚至也早已经不在正常人的正常思维的范围内了!如:一羽赛鸽的参赛费有最低收费500-600元/羽,也可以莫名其妙的高达到16800元/羽,同是一羽冠军,身价却根本没有任何理由会有惊人的天地之差,所获奖金从几万到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不等……正应验了那电影中的那句著名台词的大声暴吼:还有王法吗?!
在消费市场的今天,但凡只要是涉及到商品的价格、就会有个部门会来办理你、管控你,这在法制社会的中国已经是个常识!如果一旦是涉及到百姓的民生问题,如电费定价、采暖费定价,还必须是由政府牵头时不时要聘请些相关专业人士、邀请市民代表举办一个听证会,以求价格的公正和稳定……常识所见:产品有价、自然是成本的构成(传统经济学的主张),而商品有价那是因为价值的体现、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等等。直观的讲,市场的供求、供需关系决定了商品的物价——比照中国的信鸽比赛长期以来的那些胡乱来的所谓收费、设奖真是这样的吗?!
这回好了像是终于有人出手了,就公棚的收费、赛事奖金的设定这事也终于开始有了明文的规定。不知真假的有人要出手开始管理了。2023年4月10号,司职中国信鸽活动指导和服务的最高机构---中鸽协以文件的形式[中鸽协字(2023)22]颁发了最新版本的《中鸽信鸽竞赛活动管理规定(试行)》。该管理规定(试行)版明确规定:本规定自2023年5月1日执行。
第五条:举办竞赛活动应坚持信鸽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指导、服务与办赛者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和属地管理。
第十一条:
一、应该根据办赛单位自身条件确定比赛规模。举办公棚赛应按照公棚鸽舍(不含嗮笼等活动场所部分)面积大小确定比赛规模(每平方米容纳的赛鸽不超过6羽)。
二、应根据所办赛事级别设定参赛报名费,国家级以下赛事,赛项单场次的参赛报名费应不高于5000元/羽,省级以下赛事赛项单场次的参赛报名费应不高于3000元/羽。
三、办赛者应当根据自身条件、经济能力和市场情况,设定赛事奖金。举办公棚赛事奖金总额(含等价奖品)设定不超出每羽赛鸽参赛报名费6500羽的乘积。
由此可见,首先、以前中国所有公棚比赛章程的所谓参赛费,现在通通要改名叫作:参赛报名费!真不知道这参赛费与参赛报名费到底有多大的区别?或许是换汤不换药,但是中国的公棚从此就要指着这改名的参赛报名费活着是真的了……
其次、按分类、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赛报名费又是以赛项单场次计算的。请问什么叫赛项单场次?公棚现在的比赛一般都是三关赛次或四关赛次,所谓赛项单场次计算参赛报名费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所谓省级以下的参赛报名费可以3000元/羽乘3、或3000元/羽乘4。换言之,是不是一个省级以下的公棚比赛因为是打三关四关的赛项比赛最高的参赛报名费就可以收到9000—12000元不等?
再次、所谓举办公棚赛事奖金总额(含等价奖品)设定不超出每羽赛鸽参赛报名费6500羽的乘积,也就是说一个公棚设定的赛事奖金的总额核定标准是以参赛报名费6500羽的乘积为标准——中鸽协你能不能把话说的明白些?所谓参赛报名费6500羽到底是指公棚应收费羽数6500羽?还是公棚实收6500羽的参赛报名费?公棚参赛的常识:公棚里的存活的赛鸽或所谓的存棚率那可是个动态的数据!要知道每一个公棚的每天赛鸽飞失、甚至每天赛鸽无端死亡那都是正常的事,所以你的6500羽是单日核定的一个具体数还只是一个理论上的想当然的数据?!也就是说参赛报名费6500羽的乘积这个6500羽到底怎么体现?!切不可这话看着是没毛病,但实际上是个活扣,别到时候公棚想怎么系就又可以怎么系……既是算账就必须把账算得明明白白!!
不知是祸还是福?中国公棚这块大蛋糕、这块大奶酪又有人要开始大动作了,估计是个事实!苦难的中国公棚啊、苦命的中国公棚的所有参赛鸽友啊,从前的那些所谓管理办法、管理细则稀里糊涂的到现在还都没整明白,这回5月1号又要有新的“家法”开始伺候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