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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骗鸽舍俱乐部
地 区:广 东 文章总数:350篇 推荐篇数: 3篇 留言数量:7条 访问次数: 鸽舍积分: 675  建立时间:20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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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防骗鸽舍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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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收藏文章
发布时间:2008-11-6 22: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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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五)
[ 作者:佚名 转贴自:互联网 点击数:25 文章录入:陈克 ]
第五章 监放
第十一条 工作要求
裁判员必须受当地协会指派,才能执行监放工作;监放时,携带协会公章、裁判员章,按规则规定要求进行监放。
第十二条 工作程序
一、核实盖有司放协会公章的信鸽竞翔监放单,否则不予监放。
二、按监放单内容逐项核实随车司放裁判人数和身份,核对赛鸽笼数、羽数。
三、检查赛鸽笼有无损坏、松动,铅封是否完好,核对铅封印模式样。
四、采用散装笼运输时,如在开笼司放前发现异常情况,应重新加盖暗记章,比赛可继续进行。暗记章的刻制和使用按照规则第一部分第二章第十条第五款规定执行。
五、采用集装笼运输时,如在司放开笼前发生异常情况,监放人员应如实在监放单上填写所发生的情况并加盖公章。由比赛主办单位决定改期或取消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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