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鸽舍 |
|
防骗鸽舍俱乐部 |
|
|
|
信息统计 |
防骗鸽舍俱乐部
地 区:广 东 文章总数:350篇 推荐篇数: 3篇 留言数量:7条 访问次数: 鸽舍积分: 675 建立时间:2008-8-6
| |
|
|
作者:防骗鸽舍俱乐
来源:转载
阅读:次
分类:收藏文章
发布时间:2008-11-6 22:57:20
|
|
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四)
[ 作者:佚名 转贴自:互联网 点击数:26 文章录入:陈克 ]
第四章 运输
第七条 司放和随车裁判员
随车监放和司放的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离开鸽笼,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如实记录在监放单上。
第八条 凡采用汽车运输赛鸽,必须做到:
(一)认真检查车辆状况,检查所带饮水器具、饲料的质量和数量。
(二)依赛鸽数量和运输方式检查确定司放人员的数量。
(三)配备副驾驶员,以保证司机途中休息确保赛鸽安全。
(四)准备特殊情况的应急措施。
第九条 散装笼在运输途中要按时供水、供食、倒笼,装卸要随时清点,随时检查鸽笼及加封情况。
第十条 公棚、俱乐部比赛,必须由比赛监管协会向司放地信鸽协会商请监放事宜;司放裁判员必须由省级协会选派,司放地省级协会须指派1名裁判员随司放车执行监放任务,否则比赛成绩无效。
上一篇文章: 《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三)
下一篇文章: 《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五)
|
本文未经许可,严禁转载。报刊、广电、网站或个人博客如需转载或引用须取得本人许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