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鸽协对抗《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必须纠正!
2019年11月1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制定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该《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是信鸽活动的法律依据。
而2020年2月13 日中国信鸽协会上传的《关于请各部门积极配合保障信鸽活动正常发展的函》则是牛头不对马嘴的空谈。
第一,该文致体育、城市管理规划、民政等有关部门就不妥。且将信鸽鸽舍定为信鸽竞赛的必备设施是谬论!
因上述单位空泛、也没有这样的送达、受理文件的方式和渠道。
而且,体育、城市管理规划、民政等从中央到省、市、县一级不可能都去“配合保障信鸽活动正常发展”!
第二、早于今年2月13 日中鸽协发布《关于请各部门积极配合保障信鸽活动正常发展的函》之前,即去年11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已对信鸽活动正常开展作了规定。根本无须装模作样的出台什么《关于请各部门积极配合保障信鸽活动正常发展的函》!
显然,这表明:中国信鸽协会是公然目无国家体育总局!
就体育赛事活动,《办法》规定:除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登山等运动项目的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行政审批规定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体育总局对体育赛事活动一律不做审批,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外事等部门另有规定的,主办方或承办方按规定办理。
《办法》规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
地方体育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地方人大和政府的相关规定,减少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不断优化服务。
地方体育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体育、公安、卫生等多部门对商业性、群众性大型体育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办法》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体育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体育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通过章程、团体标准等制度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组织者、参加者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行为规范,维护体育赛事活动秩序。
中国信鸽协会是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信鸽协会、地方各级信鸽协会的活动,必须遵循《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根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中鸽协无权参与和制定国际体育赛事活动的权力!
2020年3月19日上传的《2020年“世界杯”信鸽职业联赛(唐山阳光站)规程》称:
联赛主办单位:国际信鸽联盟(F.C.I.)
联赛承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CRPA)
本站承办单位:唐山市开平区阳光赛鸽会员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申办。
以下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体育总局主办或共同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涉及奥运会、亚运会资格或积分的赛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组织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
显然,中国信鸽协会承办2020年“世界杯”信鸽职业联赛是越权的!当然,类似的“世界杯”信鸽职业联赛亦是公然对抗《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的非法行为。必须纠正!
相关链接:《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出台 5月1日起施行...-中国奥委会官方网站
关于请各部门积极配合保障信鸽活动正常发展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