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信鸽竞赛附加赛规则(试行)
2011-08-18 09:08:43 中鸽网 发布:天津市信鸽协会
为提高本市信鸽竞赛水平,有度、有序地规范指定鸽、团体赛比赛项目,本会特定制市级信鸽竞赛指定鸽赛、团体赛规则如下。
一、指定鸽赛
(一)比赛形式:指定鸽赛是依附在市级信鸽比赛主体之内的附加赛项,这个项目的特点是:考验参赛会员在其参赛的若干羽赛鸽中,选出顶尖赛鸽的认知度,以及对天气状况的把握程度,体现的是参赛会员的个人功力与造诣,彰显的是自主性。
(二)参赛办法: 1、指定鸽参与者必须为参赛会员本人或授权认可。 2、参赛会员须自行填写《天津市信鸽协会指定鸽赛报名单》与《指定鸽赛公示表》,同时,足额缴清参赛费。 3、集鸽完毕及封单之后,指定鸽赛即为成立,主办单位及时上网公示。此后,任何人不得添加、撤销以及删改数据。 4、指定鸽赛随主体竞赛而形成,当主体竞赛因故变更放飞地点、距程以及推迟或隔日开笼时,原则上不构成撤销当场指定鸽赛的成因。在特殊情况下,参赛会员可以在赛鸽放飞当日或首羽赛鸽归巢前,由参赛者本人持原始单据办理撤赛与退款手续。对此,主办单位予以网上公示。 5、当主体竞赛所录取的名额未能产生指定鸽名次时,主办单位可溯及有效报到期内的报到成绩;超过有效报到期而未能产生指定鸽名次时,其指定鸽赛自动注销,主办单位予以退款。 6、参加指定鸽赛达到三羽(含)者即为成立,反之则自动注销,主办单位予以退款,
(三)指定赛各组别录取名额及奖金比例:(另有规定者除外)
1、300元及以下为指定鸽小级别比赛,其奖金扩增至10名,奖金额按各组别指定鸽参赛费总额分配:冠军30%、亚军20%,第三至五名共30%,第六至十名共10%。 2、500元及以上为指定鸽大级别比赛,其奖金仍执行十五羽以内(含十五羽)录取一名,获总参赛额90%;十六羽及以上录取前三名,分别获总参赛额的50%、30%、10%比例执行。 3、二只组及多只组项目。即在主体赛所录取的额定名次中产生(此赛项不溯及主体赛所录取名次以外的成绩),归巢羽数多者为胜,羽数相同则以赛鸽累积分速相加,分速高者列前,录取名额与奖金比例随前款"2"执行。 4、"一枝独秀"奖。指无论参赛羽数多寡,其奖金的90%统由冠军所得。此赛项由主办单位临场设定。
二、团体赛
(一)比赛形式:团体赛是依附在市级信鸽比赛主体之内的附加比赛,这个项目旨在鼓励会员均衡投入赛鸽数量,体现会员对赛鸽整体的把握能力,增加会员参赛兴趣。
(二)参赛办法: 1、团体赛项目必须为参赛会员同一棚(舍)中的赛鸽。 2、团体赛每组为六羽及以内,单独填写《团体赛报名单》,每羽报名费20-50元或从现场规定,交鸽时一并递交。 3、每个参赛会员限报两组,各组别的成绩独立核算,互不兼容。 4、集鸽完毕后,主办单位将统计参赛人员数量及组别上网公布。参赛会员有权在成绩公布两日内调阅原始资料、数据进行复核。
(三)、团体赛录取名额及奖金比例:(另有规定者除外) 1、团体赛成绩是在主体赛所录取的名次中产生(不溯及主体赛所录取名次以外的成绩),归巢数多者为胜,羽数相同则以赛鸽积累分速相加,分速高者列前。 2、各场比赛录取团体前三名,奖金比列为:冠军50%、亚军30%、季军20%(全额发放)。 3、前三名颁发奖杯。
说明事项: 1、本规则仅适用于市级比赛,不涉及其它竞赛主体。 2、市级竞赛各场均设团体奖;指定鸽赛所设定的赛项及组别,以当场比赛集鸽前张贴的"报名单"、"公示表"为准。 3、未尽事宜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信鸽协会
2011-8-17
天津市信鸽竞赛附加赛规则(试行)
2011-08-18 09:08:43 中鸽网 发布:天津市信鸽协会
为提高本市信鸽竞赛水平,有度、有序地规范指定鸽、团体赛比赛项目,本会特定制市级信鸽竞赛指定鸽赛、团体赛规则如下。
一、指定鸽赛(一)比赛形式:指定鸽赛是依附在市级信鸽比赛主体之内的附加赛项,这个项目的特点是:考验参赛会员在其参赛的若干羽赛鸽中,选出顶尖赛鸽的认知度,以及对天气状况的把握程度,体现的是参赛会员的个人功力与造诣,彰显的是自主性。
(二)参赛办法: 1、指定鸽参与者必须为参赛会员本人或授权认可。 2、参赛会员须自行填写《天津市信鸽协会指定鸽赛报名单》与《指定鸽赛公示表》,同时,足额缴清参赛费。 3、集鸽完毕及封单之后,指定鸽赛即为成立,主办单位及时上网公示。此后,任何人不得添加、撤销以及删改数据。 4、指定鸽赛随主体竞赛而形成,当主体竞赛因故变更放飞地点、距程以及推迟或隔日开笼时,原则上不构成撤销当场指定鸽赛的成因。在特殊情况下,参赛会员可以在赛鸽放飞当日或首羽赛鸽归巢前,由参赛者本人持原始单据办理撤赛与退款手续。对此,主办单位予以网上公示。 5、当主体竞赛所录取的名额未能产生指定鸽名次时,主办单位可溯及有效报到期内的报到成绩;超过有效报到期而未能产生指定鸽名次时,其指定鸽赛自动注销,主办单位予以退款。 6、参加指定鸽赛达到三羽(含)者即为成立,反之则自动注销,主办单位予以退款,
(三)指定赛各组别录取名额及奖金比例:(另有规定者除外) 1、300元及以下为指定鸽小级别比赛,其奖金扩增至10名,奖金额按各组别指定鸽参赛费总额分配:冠军30%、亚军20%,第三至五名共30%,第六至十名共10%。 2、500元及以上为指定鸽大级别比赛,其奖金仍执行十五羽以内(含十五羽)录取一名,获总参赛额90%;十六羽及以上录取前三名,分别获总参赛额的50%、30%、10%比例执行。 3、二只组及多只组项目。即在主体赛所录取的额定名次中产生(此赛项不溯及主体赛所录取名次以外的成绩),归巢羽数多者为胜,羽数相同则以赛鸽累积分速相加,分速高者列前,录取名额与奖金比例随前款"2"执行。 4、"一枝独秀"奖。指无论参赛羽数多寡,其奖金的90%统由冠军所得。此赛项由主办单位临场设定。
二、团体赛(一)比赛形式:团体赛是依附在市级信鸽比赛主体之内的附加比赛,这个项目旨在鼓励会员均衡投入赛鸽数量,体现会员对赛鸽整体的把握能力,增加会员参赛兴趣。
(二)参赛办法: 1、团体赛项目必须为参赛会员同一棚(舍)中的赛鸽。 2、团体赛每组为六羽及以内,单独填写《团体赛报名单》,每羽报名费20-50元或从现场规定,交鸽时一并递交。 3、每个参赛会员限报两组,各组别的成绩独立核算,互不兼容。 4、集鸽完毕后,主办单位将统计参赛人员数量及组别上网公布。参赛会员有权在成绩公布两日内调阅原始资料、数据进行复核。
(三)、团体赛录取名额及奖金比例:(另有规定者除外) 1、团体赛成绩是在主体赛所录取的名次中产生(不溯及主体赛所录取名次以外的成绩),归巢数多者为胜,羽数相同则以赛鸽积累分速相加,分速高者列前。 2、各场比赛录取团体前三名,奖金比列为:冠军50%、亚军30%、季军20%(全额发放)。 3、前三名颁发奖杯。
说明事项: 1、本规则仅适用于市级比赛,不涉及其它竞赛主体。 2、市级竞赛各场均设团体奖;指定鸽赛所设定的赛项及组别,以当场比赛集鸽前张贴的"报名单"、"公示表"为准。 3、未尽事宜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信鸽协会
201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