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惩治赛鸽舞弊,我们责无旁贷
http://www.zhxg.com 2011-8-25 16:18:37 中华信鸽网
大力惩治赛鸽舞弊,我们责无旁贷
——在查处两起赛鸽弊案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天津市信鸽协会宋智海 宋智海
信鸽竞赛,作为各级信鸽协会组织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业务活动之一,保证比赛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不仅关系到广大参赛会员的切身利益,而且是维系会员与协会之间相互信任、相互依存的纽带。因此,切实维护信鸽比赛的公正性,是信鸽协会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
随着我国信鸽竞赛活动的蓬勃发展,各种级别、规模、形式的信鸽竞赛活动频繁举办,特别是具有大奖赛性质的高端比赛及公棚赛的涌现,在极大地引吸会员积极参与的同时,同样吸引了一些心怀叵测的不法之徒参与其间——他们试图利用比赛中的薄弱环节,变换手法、多方位渗透,不择手段地实施舞弊行为,谋取不法利益,导致健康的信鸽竞赛活动蒙上阴影,对信鸽协会及其裁判员队伍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防范与惩治比赛中的作弊行为,是各级信鸽协会及其裁判团队的职责所在,对此,我们责无旁贷。
去年4月8日、4月23日,在本市举办的两场大型比赛中,发生了一系列不同寻常的异状,引起市鸽会的高度重视。随即,市鸽会调集精干裁判人员,组成专案组,通宵达旦地展开深入细致的追溯调查。调查结果和证据显示,此案涉嫌两起内外勾结、联手作弊的重大经济诈骗案件,涉及金额高达104450元!
而对如此重大案情,专案组于5月10日在锁定证据的同时,果断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然而,自报案后将近二十余日,案件始终未能立案。通过了解,我们得到反馈是,在该案立案问题上,立案部门机关存在争议,其缘由是:“该案源于竞技体育比赛范畴,不在司法管辖与受理范围。”对此,在本会据理力争未果的情况下,遂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呈递报告,针对本案事实作如下申述:
一、信鸽竞赛是国家体育局总局1998年批准的正式体育比赛项目,属社会体育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明确区分“社会体育”、“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三种类型。其中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 “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
然而,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会系属社会群体组织,而本会举办的信鸽竞赛活动属于社会体育范畴。那么,将本属于社会体育范畴的信鸽竞赛硬性地划归竞技体育范畴而由仲裁机构调整,既不适用,也不适格,于法无据。
二、本案符合经济诈骗的构成要件和违法特征,且案值巨大,远远超出了体育仲裁机构管辖的“纠纷”范围。因此,提请司法介入并追究违法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单项体育协会下属的裁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受其权限制约,仅能对比赛成绩有效与否做出裁定,处罚手段极其有限。即使穷尽体育部门与协会内部的各种规章与手段,不足以惩罚超出“纠纷”范围的纠纷,更无力追究当事人的刑责,使涉嫌诈骗的行为人逍遥法外。而且,到目前为止,我国《体育仲裁法》或《体育仲裁条例》尚未颁布,导致体育比赛当中发生的“非常纠纷”处在无法可依的境地。因此,将本案退回本会或由仲裁机构处理,透出法律的苍白与缺失,也是司法公权力面对邪恶行为的退缩。
三、诈骗嫌疑人黄岭在本案中充当重要角色,而黄岭本人既不是本会员工,也非本会裁判人员,更不是参赛会员。因此,本会对其不具有管辖权,也不具备体育仲裁所涉及的主体资格。对此,如果参照《体育法》予以调整,则于法无据,将会形成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的尴尬局面。
四、此案发生后,已经引起全市1.3万名会员以及全国30万会员的高度关注与热议,社会影响极大。
案发伊始,本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安抚会员愤怒的情绪,与此同时,展开艰苦、细致的深入调查,特别是本会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的消息不胫而走,全国众多的会员高度关注本市公安机关的办案进度,期待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应得的惩处。如果公安机关将如此重大的刑事案件推由本会仲裁,其轻微的处理结果无异于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姑息与纵容。
有鉴于此,本会谨代表全市1.3万名会员,恳请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察,依法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慰藉那些受到伤害的、渴望司法公正的、善良的人们对公安机关“立法为公、执政为民”的一片期待!
报告递交后,市公安局领导十分重视,批示辖区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此后,本会专案组人员不断接受辖区警队办案人员的询问,并与办案人员分析关键证据,剖析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动机、过程、目的以及事实依据,最终认定刑案成立。至此,本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犯罪分子得到了应得的刑罚。
在查处本案过程中,从始至终受到市体育局、市区公安局、市刑侦局,以及中国信鸽协会领导的高度关注与支持。特别是在公安南开分局刑侦七大队高培军、刘迎革队长亲自指挥下,张洪刚探长组成的专案小组,办案刑警夜以继日、全力以赴地侦办案件,令我们由衷地感谢。
除此之外,我们要感谢西安科汇公司以及参与办案并提供证言证词的各位同志、朋友,还要感谢本会专案组成员的不懈努力。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是本市信鸽协会继2007年成功查处亘宇公棚舞弊案之后,再次续写公平、正义后又一次胜利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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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鸽协:大力惩治赛鸽舞弊,我们责无旁贷
——在查处两起赛鸽弊案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2011-08-26 中鸽网
信鸽竞赛,作为各级信鸽协会组织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业务活动之一,保证比赛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不仅关系到广大参赛会员的切身利益,而且是维系会员与协会之间相互信任、相互依存的纽带。因此,切实维护信鸽比赛的公正性,是信鸽协会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随着我国信鸽竞赛活动的蓬勃发展,各种级别、规模、形式的信鸽竞赛活动频繁举办,特别是具有大奖赛性质的高端比赛及公棚赛的涌现,在极大地引吸会员积极参与的同时,同样吸引了一些心怀叵测的不法之徒参与其间——他们试图利用比赛中的薄弱环节,变换手法、多方位渗透,不择手段地实施舞弊行为,谋取不法利益,导致健康的信鸽竞赛活动蒙上阴影,对信鸽协会及其裁判员队伍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防范与惩治比赛中的作弊行为,是各级信鸽协会及其裁判团队的职责所在,对此,我们责无旁贷。去年4月8日、4月23日,在本市举办的两场大型比赛中,发生了一系列不同寻常的异状,引起市鸽会的高度重视。随即,市鸽会调集精干裁判人员,组成专案组,通宵达旦地展开深入细致的追溯调查。调查结果和证据显示,此案涉嫌两起内外勾结、联手作弊的重大经济诈骗案件,涉及金额高达104450元!而对如此重大案情,专案组于5月10日在锁定证据的同时,果断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然而,自报案后将近二十余日,案件始终未能立案。通过了解,我们得到反馈是,在该案立案问题上,立案部门机关存在争议,其缘由是:“该案源于竞技体育比赛范畴,不在司法管辖与受理范围。”对此,在本会据理力争未果的情况下,遂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呈递报告,针对本案事实作如下申述:
一、信鸽竞赛是国家体育局总局1998年批准的正式体育比赛项目,属社会体育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明确区分“社会体育”、“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三种类型。其中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 “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然而,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会系属社会群体组织,而本会举办的信鸽竞赛活动属于社会体育范畴。那么,将本属于社会体育范畴的信鸽竞赛硬性地划归竞技体育范畴而由仲裁机构调整,暨不适用,也不适格,于法无据。
二、本案符合经济诈骗的构成要件和违法特征,且案值巨大,远远超出了体育仲裁机构管辖的“纠纷”范围。因此,提请司法介入并追究违法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需要说明的是,单项体育协会下属的裁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受其权限制约,仅能对比赛成绩有效与否做出裁定,处罚手段极其有限,既使穷尽体育部门与协会内部的各种规章与手段,不足以惩罚超出“纠纷”范围的纠纷,更无力追究当事人的刑责,使涉嫌诈骗的行为人逍遥法外。而且,到目前为止,我国《体育仲裁法》或《体育仲裁条例》尚未颁布,导致体育比赛当中发生的"非常纠纷"处在无法可依的境地。因此,将本案退回本会或由仲裁机构处理,透出法律的苍白与缺失,也是司法公权力面对邪恶行为的退缩。
三、诈骗嫌疑人黄岭在本案中充当重要角色,而黄岭本人既不是本会员工,也非本会裁判人员,更不是参赛会员。因此,本会对其不具有管辖权,也不具备体育仲裁所涉及的主体资格。对此,如果参照《体育法》予以调整,则与法无据,将会形成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的尴尬局面。
四、此案发生后,已经引起全市1.3万名会员以及全国30万会员的高度关注与热议,社会影响极大。
案发伊始,本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安抚会员愤怒的情绪,与此同时,展开艰苦、细致的深入调查,特别是本会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的消息不胫而走,全国众多的会员高度关注本市公安机关的办案进度,期待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应得的惩处。如果公安机关将如此重大的刑事案件推由本会仲裁,其轻微的处理结果无异于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姑息与纵容。
有鉴于此,本会谨代表全市1.3万名会员,恳请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察,依法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慰籍那些受到伤害的、渴望司法公正的、善良的人们对公安机关“立法为公、执政为民”的一片期待!
报告递交后,市公安局领导十分重视,批示辖区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此后,本会专案组人员不断接受辖区警队办案人员的询问,并与办案人员分析关键证据,剖析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动机、过程、目的以及事实依据,最终认定刑案成立。至此,本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犯罪分子得到了应得的刑罚。
在查处本案过程中,从始至终受到市体育局、市、区公安局、市刑侦局、以及中国信鸽协会的领导高度关注与支持。特别是在公安南开分局刑侦七大队高培军、刘迎革队长亲自指挥下,张洪刚探长组成的专案小组,办案刑警夜以继日、全力以赴地侦办案件,令我们由衷地感谢。除此之外,我们要感谢西安科汇公司以及参与办案并提供证言证词的各位同志、朋友,还要感谢本会专案组成员的不懈努力。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是本市信鸽协会继2007年成功查处亘宇公棚舞弊案之后,再次续写公平、正义又一次胜利篇章。
宋智海
鸽会惩恶,我行善举
——记天津赛鸽高手刘健的赛场内外
在天津市信鸽协会召开“查处两起弊案总结、表彰大会”的前夕,笔者接到本市赛鸽高手刘健打来的电话,他言到:我对市鸽会、市体育局、市公安局以及参与或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弊案的所有人由衷地感谢。作为会员,我们渴望有一个好的竞争环境,洁净的平台。我知道,此次市鸽会下大力气打击舞弊行为,而且最终将违法犯罪人员绳之以法非常的不容易,对此,我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把我此次失而复得的递补奖金两万元委托市鸽会捐献给本市的慈善机构,聊表鸽人对慈善事业的点滴爱心,彰显养鸽群体的素质与善行。一席话说的我备感激动,在金钱至上的今天,在鸽界拥有这样一群具有公益爱心的爱鸽、赛鸽之人,令我肃然起敬。此时此刻,我们百感交集,为会员所作的一切努力和付出都觉得有意义,非常值得。刘健,在我的印象中是一位敢于投入、大手笔引入良种的“狂妄”之人。记得在十几年前,生性好博的刘健、刘柏二位生意场上的合作伙伴,被信鸽竞赛火爆的场面深深吸引,从此便一发而不可收拾。养鸽伊始,这哥俩儿便给自己定下目标,欲在信鸽的竞技场上拼出一番天地。紧接着,二位频繁地出没在各大公棚的竞拍现场,不知深浅地频频举牌,却也获得不少的“良驹宝马”,在此后的赛鸽旅程初露锋芒。兴趣大增,“胃口”愈发地膨胀的刘健、刘柏二人,最终选择了分道扬镳,各自组建了属于自己的赛鸽阵容。从此,兄弟二人在天津赛鸽场上齐头并进,肆意挥洒,均有上乘的表现,在天津乃至全国的赛鸽圈里颇具盛名,令人刮目相看。此后几年,刘健羽翼已丰,在鸽界前辈周传红的提携之下,几次走出国门,开阔眼界,在引进良种的同时,多方求艺,育鸽、训鸽的技艺日渐精进:先后夺得高手如林的天津市第七届超级强豪杯双关综合冠军;第八届超级强豪杯双关综合冠、亚军,两届比赛指定鸽几近满贯,奖金赢得盆满钵溢,令人羡慕不已。这正是: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一分善心,百分回报啊。
宋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