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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飞天鸽舍
地 区:贵 州 文章总数:1838篇 推荐篇数: 189篇 留言数量:102条 访问次数: 鸽舍积分: 15924 建立时间:200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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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原飞天鸽舍
来源:原创
阅读:次
分类:鸽闻快讯
发布时间:2011-8-12 11: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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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北戴河法院驳回起诉裁定 “15万指定奖旁落”案后续:本案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合同关系。 (本文另见中国法院网)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应当向负责信鸽竞赛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由仲裁委员会复审后作出最终裁决。故裁定驳回起诉。 显然,一审法院未搞清诉争性质。本案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合同关系。不需仲裁。现简述如下。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合同关系;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是适用法律错误。 公棚制定的竞赛规程包括指定鸽赛,是以公棚为一方,不特定的参赛者为另一方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格式合同。 什么叫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格式条款、标准合同,一般合同条款、附合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对方当事人只能全部接受或一概拒绝,不能就个别条款进行商洽的合同。根椐我国合同法格式条款制定的合同,就是格式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而我国公棚竞赛规程、竞赛章程就是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具有如下特点: (1)、格式条款是由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 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在订约以前即已经预先拟定,而不是在双方当事人反复协商的基础上而制订出来的。有些格式条款文件是由有关政府部门为企业制订的,如常见的电报稿上的发报须知、飞的说明等。而我国公棚比赛规程、比赛章程包括认购指定鸽赛,均是以格式条款制定。 (2)、格式条款适用于不特定的相对人。 由于在格式条款的订立中,与条款的制订人订立合同的人都是社会上分散的消费者,他们具有不特定性。格式条款是为不特定的人(如某一公棚的参赛者)拟定的,而不是为特定的某个相对人所制定的。如果一方根据另一方的要求而起草供对方承诺的合同文件,仍然是一般合同文件而不是格式条款文件。由于格式条款是为不特定的人拟定的,因而,格式条款在订立以前,要约方总是特定的,而承诺方(如公棚参赛者是谁)都是不特定的(不是具体某一人),这就与一般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在订约前均为特定的当事人有所不同。而公棚也是众多的参赛者,就是不特定的人(具体某一人)。 (3)、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定型化的特点。 所谓定型化的特点,是指格式条款具有稳定性和不变性,它将普遍适用于一切要与格式条款提供者订立合同的不特定的相对人,而不因相对人的不同有所区别。一方面,格式条款文件,普遍适用于一切要与条款的提供者订立合同的不特定的相对人。相对人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示完全的同意或拒绝,而不能修改、变更合同的内容。因此格式条款也就是指在订立合同时不能协商的条款。对于格式条款,相对人只能表示“要么接受,要么走开”。另一方面,格式条款的定型化是指在格式条款适用过程中,要约人和承诺人双方的地位也是固定的,而不像一般合同在订立过程中,要约方和承诺方的地位可以随时改变。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可见,格式条款的主要特点在于未与对方协商。格式条款是在订立合同时不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4)、相对人在订约中居于附从地位 格式条款文件在订约以前就已经预先拟定出来,而不是在双方当事人反复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相对人并不参与协商过程,只能对提供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概括地予以接受或不接受,而不能就合同条款讨价还价。因此,他们在合同关系中处于附从地位。正是考虑到这一点,许多学者也把格式条款称为“附合合同”。这就是某些人不了解为何双方不协商的原因。 北戴河金岛公棚所制定的指定鸽赛,是北戴河金岛公棚向不特定的参赛者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北戴河金岛公棚挑战赛(指定鸽)”是格式合同,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被告北戴河金岛公棚之“北戴河金岛公棚挑战赛(指定鸽)”,系被告向不特定人发出邀约,原告参加,则原告作出承诺。原、被告之间形成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均因依照比赛规则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故本案原、被告之间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故参与北戴河金岛公棚所制定的指定鸽赛发生的纠纷,应适用合同法处理、不需仲裁。因此,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以“原告应当向负责信鸽竞赛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由仲裁委员会复审后作出最终裁决。”裁定驳回原告H,Z的起诉,是适用法律错误。 作者说明:笔者用短信、电子邮件包括叫他人电话与天津H男联系,告知:发来一审原告诉状、被告答辩状(其中自然含证据)。以便根据诉、辩双方主张、及在法庭已出示、质证的证据评析。但遗憾的是:天津H男不配合。故在此,主要是从法理上作出分析(原拟用诉状、答辩状文字及证据阐述)。并专此说明。 作者声明:未经作者同意严禁转载 (《三评北戴河法院驳回起诉裁定》待上传) 附:H 男先生所发民 事 裁 定书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1)北民二初字第12号 原告 H 男,1957年8月3日出生,回族,身份证号:自由职业者,现住:天津市 委托代理人 X,T 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 Z 女,1956年11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 自由职业者,现住天津市 委托代理人B , H 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秦皇岛市北戴河金岛赛鸽公棚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宁路108国道东。组织机构代码:69346938-8. 法定代表人W 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L, L 河北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H, Z诉被告秦皇岛市北戴河金岛赛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3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4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H及委托代理人X,T 原告Z及委托代理人B,H 被告委托代理人L,L 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二原告系夫妻关系,原告H系天津市信鸽协会会员。被告系经营赛鸽饲养、训放、比赛的民营企业。 2010年5月18日,原告H以“天津笨鸟H”的名义,将四羽信鸽交付被告(足环编号分别为02-080569、02-080570、02-080573、02-080574)并向被告支付了该四羽信鸽的饲养费1200元。2010年12月3日,原告H以原告Z的名义向被告汇款12000元参加了被告举办的“戴河金岛公棚挑战赛(指定鸽)”,所指定的两羽信鸽足环编号为02-080573,02-080574。根据被告赛后公布的比赛成绩,原告因指定上述02-080573信鸽应获得相应奖金151400元。但在该赛成绩中,02-080573信鸽的指定人却无故被更改为了“北亚”,被告亦以此为由拒绝向原告支付上述奖金。2010年12月6日,原告H就上述事宜向河北省信鸽协会提出了异议。同日,该协会函复称:“金岛公棚2010年竞赛规则……不含指定鸽有关事宜,指定鸽有关内容系公棚自主行为……中鸽协《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及《2010年河北省信鸽公棚赛管理暂行实施细则(试行)》内容中,均不含指定鸽内容……,金岛公棚报送的《北戴河金岛公棚2010竞赛规则》没有指定鸽内容,河北省信鸽协会也从未就该公棚指定鸽有关事宜有过任何批复,指定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由公棚负责”。据此,该协会未对原告提出的异议进行任何处理。综上,原告认为被告拒不履行向原告支付奖金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北戴河金岛公棚挑战赛(指定鸽)”奖金151400元。 本院认为,信鸽竞赛系社会体育运动,其竞赛活动应当按照《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等相关规则、办法进行,在竞赛过程中发生的异议、纠纷亦应当按照相关规则、办法处理。被告经河北省信鸽协会审查批准进行“北戴河金岛公棚2010信鸽竞赛”,并由河北省信鸽协会、秦皇岛市信鸽协会进行监赛,在竞赛过程中,如果原告认为被告对竞赛结果、奖金的分配、发放存有异议,按照《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仲裁委员会条例》的相关规定,“仲裁委员会是信鸽竞赛的仲裁机构,它的任务是复审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规程中发生的纠纷,保证竞赛规则、规程的正确执行。”因此,原告应当向负责信鸽竞赛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由仲裁委员会复审后作出最终裁决。综上,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H,Z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人民陪审员: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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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2011-8-18 22: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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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网友:2011-8-12 15: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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