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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飞天鸽舍
地 区:贵 州 文章总数:1838篇 推荐篇数: 189篇 留言数量:102条 访问次数: 鸽舍积分: 15924 建立时间:200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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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原飞天鸽舍
来源:转载
阅读:次
分类:收藏文章
发布时间:2011-6-19 23: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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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范围和立案流程 立案一庭 发布时间:2011-04-21 09:27:22 我院由立案一、二庭负责案件的收案、审查、审批、立案等工作。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下面向您简单介绍立案受案范围以及立案运行规程。 一、收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受理下列各类案件: 1、《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即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 ;外国人犯罪的案件;按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其他刑事案件。 2、争议金额人民币150万元(含本数)以上,3000万元以下第一审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3、争议金额人民币50万元(含本数)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其他债务、赔偿等民事纠纷案件。 4、争议金额人民币300万元(含本数)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房地产纠纷案件。 5、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破产案件。 6、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县人民政府(不包括政府职能部门)民事财产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7、专利、著作权、商标、制止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第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8、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信用证纠纷。 9、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10、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11、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台湾地区民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12、申请撤销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案件和确认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13、确认发明专利权和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和成都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第一审行政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 14、当事人不服基层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及人民检察院提抗诉的案件。 基层法院、外地法院移送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令本院管辖和发回重审的案件。 15 、赔偿案件。 10、执行案件。 11、申诉复查、再审案件。 二、审查 l、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对起诉书有否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等进行审查。 2、一审法院移送的刑事上诉、抗诉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对移送上诉(抗诉)案件函、上诉状(或抗诉书)、第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及全部案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3、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应对当事人提供的主体资格的材料、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解除的材料,诉讼请求的材料等进行审查。 4、一审法院移送的民事、经济纠纷、行政上诉案件,应从上诉人的主体资格、上诉期限、缴纳上诉费等方面进行审查。 5、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七条、第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查。 6、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应对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的效力及申请时效等进行审查。 7、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的案件,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对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及申请的时效等进行审查。 三、审批及立案 依照法律规定和本院流程管理的规定,由立案庭负责所有案件立案材料及时录入微机,并由立案人员进行审查。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审和执行案件,立案承办人人应在七日内通过立案管系统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庭领导审批,经庭领导签批后,由立案承办人在立案管理系统对民事、经济纠纷、行政诉讼案件和申请执行案件立案,并分别编立案号。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对二审案件材料不齐备的,通知原审法院及时补充。二审材料齐备后,在二日内立案并分别编立案号。 四、计算诉讼费用及办理上诉案件立案前缓、减、免交申请 除二审案件以外,所有案件均由立案人员统一计算诉讼费用。 不服基层法院一审裁判提出上诉的当事人,在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书七日内,应到我院立案大厅交费处交纳诉讼费用,如预交确有困难,可在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书面申请,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一审判决书、上诉状、交纳上诉费通知书。立案承办人通过收案管理系统填写诉讼费缓、减、免交呈批表,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庭长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一审案件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的,由承办案件的业务庭按上述规定办理。 由立案人员承办并经审批同意上诉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申请的,由立案承办人制作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不同意上诉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的,立案承办人制作的不同意通知书中应明确限期交费的内容并送达当事人。对在预交期内既不预交、又不提出缓、减、免交申请的,或在发出不同意通知书后逾期不交费的,由立案庭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诉讼期间,发现需要补交诉讼费的,由业务庭通知当事人补交诉讼费;案件审结后,需要补交诉讼费的,由审理案件的合议庭作出裁定,予以补正。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后,我院诉讼费收费处凭开户银行的现金缴款单或转帐进帐单开出诉讼费单据,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需要退诉讼费的案件,由各审判庭承办人写出退款报告,同时附一份该案件的判决书和裁定书,由该庭庭长批准。 五、案件移送 立案一、二庭所立案件在立案后次日内移交业务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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