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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高原飞天鸽舍  来源:转载   阅读:  分类:收藏文章  发布时间:2011-6-15 18:24:24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地图 - 交大路199【详细介绍,含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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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案 号 】 (1997)金民初字第1703号
  原告:成都金牛蜀星典当拍卖商行 ……
  被告:钟朝智 ……
  第三人:李富敏 ……
  原告诉称:1997年6月16日被告钟朝智之兄钟汉到处将私有的本市交通巷22号900平方米房屋作为抵押物,到原告处典不当。典当金额为45万元,当期为一个月,从1997年6月16日到1997年7月15日。双方在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正式办理了抵押和房屋他项权证手续。钟汉将产权证交原告后,从原告处取走45万元。钟汉于1997年7月3日去世。7月15日典当到期后,原告通知钟汉继承人来办理还典当金等手续,双方遂发生纠纷。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典当本金414000元,并按典当协议给付利息。
  被告辩称:钟汉与原告签订的典当协议,实质上是一份借款合同。协议签订后,钟汉本人并未从原告处取走现金。第三人李富敏从原告处取走414000元,不应由钟汉的继承人钟朝智承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第三人辩称:钟汉办学,资金困难,从原告处借款是事实。钱是钟汉授权我从典当行取走的。手续合法。后我将钱交给钟汉。钟汉去世,其继承人应当按典当协议还典当金并支付利息。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调查和审理查明:1997年6月16日原告成都金牛蜀星典当拍卖商行与钟汉签订了典当协议和当票,约定钟汉因资金困难,愿将自有的成都市交通巷22号房屋900平方米典当于原告处,典当金额为人民币45万元,钟汉应向典当行支付利息,月利率为8%,典当期限为一个月,从1997年6月16日至1997年7月15日,按时取当,不延当。同日,原告与钟汉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双方于1997年6月24日在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他项权登记。第三人李福敏系钟汉所办成都西蜀艺术学院副院长,受钟汉委托办理学校对外合作建校等事项。第三人李富敏未经授权以钟汉名义取走30万元和14000元。钟汉于1997年3月3日去世。同月7日第三人李富敏以钟汉名义(加盖钟汉的印章)从典当行取走10万元。钟汉去世后,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罗明忠、钟廷英、钟廷义、钟廷俊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钟汉之弟钟朝智系第二顺序的惟一合法继承人。
  以上事实有典当协议、当票、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办理的房屋抵押合同、房屋他项权登、三张收条及当事人陈述笔录为据
 

【案例名称】 成都金牛蜀星典当拍卖商行与钟朝智
【审理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案  号】 (1997)金民初字第1703号
【案  由】 民事经济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民间借贷纠纷
【判决日期】 1998-05-01
【审理法官】 官犍  陆永华  伍春林  杨实  银华东  邹天福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金牛区法院  发布时间:2005-05-26 11:06:33




金牛区法院审判法庭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座落于成都市区西北面的交大路199号,占地面积20.6亩、建筑面积10710平方米。内设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共6个审判庭和立案庭、执行局、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7个部门,另在成都市金牛区府河源街道办事处派出1个基层人民法庭。有23个用于开庭的审判法庭,建筑面积为4500M2 。并配备有证人休息室、羁押室等专用房间。法院编制人员为132人,现有人员121人,其中法官77人,其他人员44人。法官中,有28人任审判长,32人任独任审判员。121名人员中,研究生学历4人,本科学历65人,大专学历48人,其它学历4人。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成都市金牛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包括: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审判由本院院长提出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法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以及其它应由基层法院办理的工作。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年均受理案件总数7000余件,结案率95%左右。

    近年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以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坚持“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积极树立现代司法观念,全面开展审判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法院改革,各项工作都有明显的发展和进步,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金牛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审判工作中,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努力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一批颇具社会影响的大、要案件及时进行了审判。如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及时审结了孙克等20名被告人被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香烟案(待销售产品价值132.2794万元)等,保障了金牛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曾集中受理了数十件涉及金牛区“三线三片”等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案件,针对案件数量多,时间要求紧,处理难度大等情况,法院党组要求全体承办人员坚持“稳妥、及时、公正、实效”的方针,注重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在拆迁纠纷案件中的运用;注重抓突出,带一般,首先解决矛盾易激化的案件;注重司法的中立性,加强对被拆迁户合法利益的保护。避免了对抗冲突,化解了矛盾,顺利解决了全部纠纷,确保了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维护了社会稳定和成都市、金牛区投资软环境的良好形象。该院处理拆迁纠纷取得的成功经验也在全国六城区法院交流会上深受兄弟法院好评。

    在法院改革中,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不断完善职能配置,调整机构设置,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在优化人员结构方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择岗,实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和法官、书记员、法警、行政管理人员分序管理。在审判管理体制方面,实现了“两项职能”即合议庭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职能和合议庭内部监督的职能,理顺了“三个关系”即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合议庭与庭长的关系、合议庭与分管院长的关系。在审判运行机制方面,建立分案权、调查权、审判权、执行权的分权制衡机制;建立案件流程管理和网上办案办公工作机制,对审判、执行案件的开庭和采取执行措施时间、结案时间等作出严格规定,使审判、执行人员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基本杜绝了超审限现象,实现了审判、执行案件的良性循环,为落实“司法为民”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队伍建设中,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努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法院干部的整体素质。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坚持构建现代法院文化和法官文化,全面提高法官综合素质;坚持加强干警队伍的管理,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通过强化纪检部门督查的权威性,做到查、督、报、处,保证法院内部制约机制得以正常运转;通过完善权力制衡,搞好立审分离、审执分离、案件流程管理,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营造出良好的外部监督环境。通过队伍建设,全院干警政治意识、道德意识普遍增强,纪律作风好转,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成为干警的自觉行动,为落实“司法为民”提供了组织保障。            

    在物质装备建设上,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依托审判大楼,不断加强办公信息化现代化建设,为体现司法便民性、提高司法透明度、增强司法活动的民主性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因各项工作成绩显著,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近两年有40余项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区各级表彰,近10名法官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其中,1名法官于2003年7月被中共中央政法委、综治委授予“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名法官被四川省法院、共青团四川省委等12家单位命名为“四川优秀青年卫士”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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