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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六届全国千公里信鸽联赛暨“正大杯”千公里幼鸽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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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原飞天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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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收藏文章
发布时间:2011-6-10 19: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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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六届全国千公里信鸽联赛暨“正大杯”千公里幼鸽赛竞赛规程 中鸽网 06/10 2011年第六届全国千公里信鸽联赛暨“正大杯”千公里幼鸽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上海市信鸽协会(轮值) 三、参赛单位:江苏、安徽、湖北、浙江、江西、湖南、上海等省、市信鸽协会 四、比赛日期: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 五、比赛项目:本届比赛进行单鸽赛(不设雌雄组),分为二大组: (一)、混合组:1、1000KM级比赛(950KM及以上); 2、900KM级比赛(855.000KM-949.999KM)。 (二)、幼鸽组:1、1000KM级比赛(950KM及以上); 2、900KM级比赛(855.000KM-949.999KM)。 六、司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司放地经纬度由监放单位--北京市信鸽协会派出裁判员测定为准) 七、报到时间:各参赛省市信鸽协会集鸽时间自定,但各省市赛鸽车务于2011年11月10日18时前到达司放地汇集。 八、参赛条件: 1、参赛鸽主须是苏、皖、鄂、浙、赣、湘、沪等省市信鸽协会2011年注册会员; 2、参赛鸽必须佩戴由中鸽协统一制作并发售的全国统一足环,并持有“足环证”者; 3、参赛鸽主必须按本人鸽舍所在地正确填写《信鸽竞翔报名单》,份数由各省市信鸽协会确定; 4、严禁私自在参赛鸽身上加盖印章、暗记以及藏匿电话号码等违规现象,凡违规者,则取消其比赛成绩; 5、各省、市信鸽协会的奖励办法及赛鸽参赛费标准,由各省、市信鸽协会自行确定。 九、比赛办法: 1、执行中鸽协颁发的信鸽竞赛规则和本《规程》; 2、本届联赛除司放工作(在监放协会监督下)由联赛裁判委员会统一指挥实施外,其余集鸽、运输、报到、查棚、上报成绩等竞赛环节,由各省市信鸽协会以省、市为单位进行组织。要求指派裁判严格监督下属各地市级信鸽协会的竞赛工作,确保本省、市竞赛工作的顺利、安全、有效的进行。而联赛成绩的汇总、公布和上报中鸽协以及奖状的书写等工作,由承办单位负责; 3、赛鸽归巢有效报到时间:1000KM级的比赛,各参赛单位均以第一羽参赛鸽报到日开始,五日内为有效报到时间;900KM级的比赛,各参赛单位均以第一羽参赛鸽报到日开始,四日内为有效报到时间;均含第一羽报到日,以各省会城市日出日落时间表计算为准。 十、录取名次: 1、混合组:1000KM级比赛由中鸽协录取前200名;联赛竞委会再录取300名。900KM级比赛由联赛竞委会录取前200名。 2、幼鸽组:1000KM级比赛由中鸽协录取前50名;联赛竞委会再录取150名。900KM级比赛由联赛竞委会录取前100名。 3、各参赛单位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自定; 4、各参赛单位将本单位混合组前200名,幼鸽组前50名先报上海市信鸽协会,汇总后由计算机按分速高低排定录取名次。各参赛单位的成绩请采用EXCEL文档格式录入,并在赛后十日内将成绩发至电子邮箱:srpa101@163.com;同时将上述成绩的《全国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寄上海市信鸽协会(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南路1087号,邮政编码:200232,联系电话:021-54093580、54097353;联系人:沈佳春,13501986009)。 十一、奖励办法: (一)、混合组: 1、获得1000KM级比赛总排名前8名者,由中国信鸽协会颁发奖杯;总排名前200名者,由中国信鸽协会颁发奖状;总排名201--500名者,由联赛竞委会颁发奖状。 2、获得900KM级比赛总排名前8名者,由联赛竞委会颁发奖杯;总排名前200名者,由联赛竞委会颁发奖状。 3、获得各省、市1000KM级比赛前三名者,由中国信鸽协会颁发全国体育竞赛奖章; (二)、幼鸽组: 1、获得1000KM级比赛总排名前8名者,由中国信鸽协会颁发奖杯;总排名前50名者,由中国信鸽协会颁发奖状。总排名51--200名者,由联赛竞委会颁发奖状。 2、获得900KM级总排名前8名者,由联赛竞委会颁发奖杯;总排名前100名者,由联赛竞委会颁发奖状。 3、正大集团为推动和发展本届联赛千公里幼鸽赛事,出资10万元人民币赞助此项比赛,对幼鸽组部分录取名次进行奖励,奖金分配方案如下: (1)、幼鸽1000KM级的比赛(7万元) 第1名 8000元 第2名 5000元 第3名 3000元 第4--6名 各2000元 第7--10名 各1500元 第11--20名 各1000元 第21--30名 各700元 第31--50名 各500元 第51--100名 各300元。 (2)、幼鸽900KM级的比赛(3万元) 第1名 3500元 第2名 2500元 第3名 1500元 第4--6名 各1100元 第7--10名 各800元 第11--30名 各500元 第31--50名 各300元 (三)、如果在报到有效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额由前8名鸽主平均分配。 十二、其它: 1、赛事的有关费用,按竞赛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2、本届联赛竞赛委员会及裁判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及人选待各参赛单位协商产生后再行公布; 3、全国千公里信鸽联赛按照中鸽协印发规程执行,其余比赛内容由东南省市千公里信鸽联赛竞赛委员会负责组织和执行,苏、皖、鄂、浙、赣、湘、沪等省市信鸽协会可根据本《规程》,各自制订相应的省市竞赛规程。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2011年第六届全国千公里信鸽联赛暨“正大杯”千公里幼鸽赛竞赛委员会。 2011年第六届全国千公里信鸽联赛暨“正大杯”千公里幼鸽赛竞赛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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