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S versus是拉丁文,表示“相对照、相对立”等意思。 VS 是versus的简写,versus是拉丁文,表示“相对照、相对立”等意思。这个词及其简写,后来被英文采用。此缩写在中文有很多解释,所以没有必要在中国用英文单词,反而词不达意。在汉语中,基本是对的意思。在英语中,VS是个介词,它基本有以下三种的用法。 甲、体育报道中,表示谁跟谁进行比赛。例如:罗马VS国际米兰。 正确写法应该是,罗马比国际米兰,或者罗马对国际米兰 乙、一般报道中,表示两个对立的事物。例如:国家安全VS个人自由。 正确写法应该是,国家安全与个人自由 丙、法律文书中,表示谁跟谁发生了诉讼。例如:“布朗VS教育会议”案。 正确写法应该是,布朗与教育会议案 VS进入汉语之后,只继承了英语中的前两种用法。在法律文件中,人们一般都把“VS”翻译成“与”。 但是现在中文已经有“对”这个词汇。 “VS”从球场到公堂,“对抗”的含义就成了“诉讼”,但在老外的眼里意思依旧,反正球场如公堂,公堂如球场,胜负难说,生死未卜,对抗(抗辩)双方总要你死我活一争雄雌,只不过球场上那你争我夺的肢体语言变成了公堂的舌枪唇剑罢了。“诉讼”一词中国老百姓更喜欢说“打官司”,所以在特定的司法场合,VS就是“打官司”,“打官司”就是VS,在海外的华文报刊上,有时出现《张三VS约翰》的大标题,华洋杂处的中文读者就知道是张三和约翰打官司了。 现在国内有些时尚报刊把VS作为“遇上”以及“与”的意思,略显牵强,有时甚至有点荒腔走板,比如“ 成龙VS梅丽尔”,一看标题,以为是成龙“叫板”梅里尔,其实是两人一起演戏罢了。编辑可能对VS的来龙去脉不是特别的清楚,进而“模糊使用”。这就是典型的词不达意的例子。 曾蒙冤入狱的美国华裔科学家李文和 (Wen Ho Lee) 写了一本书《My country versus me》,中文书名为《我的国家和我对簿公堂》,2002年1月15日首发。 现在,有些人写中文,却不用汉字,偏偏喜欢用这个英文单词来表达前两种用法。在法律文件中,人们一般都把VS"翻译成"对"或者"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