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棚、赛鸽俱乐部比赛答网友问
问:信鸽公棚、赛鸽俱乐部能自行举办信鸽比赛吗?
答:不经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相关信鸽协会批准、委派裁判执裁,不能举办信鸽比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 “社体字〔2001〕5号”是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公布施行。具有法律效力(效力低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管全国信鸽活动,委托中国信鸽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第十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信鸽竞赛活动,由相应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自行审批管理。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性组织是指以种鸽棚、赛鸽棚、俱乐部、中心、基地及其它名称命名的、以经营为目的的信鸽组织。 第二十三条定:地方各级信鸽协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信鸽经营性组织进行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 公棚赛的审批,应符合《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级别信鸽协会或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国际”及“全国”性比赛由中国信鸽协会审批。信鸽协会包括中国信鸽协会在内的各级信鸽协会是民间组织。信鸽协会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不是企业。
信鸽运动是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开展的体育项目,属社会体育范畴。公棚、赛鸽俱乐部进行比赛必须有信鸽协会委派的裁判执裁。信鸽公棚、信鸽俱部不经批准,没有相关信鸽协会委派的裁判执裁,不能举办信鸽比赛。
此回复,是根据现行有效规定作复,不针对任何信鸽协会与信鸽公棚、赛鸽俱乐部争议。并专此说明。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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