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友与中鸽协对抗反映了什么?
- 近期北京飙友公棚针对(社体运协字〔2010〕171号)《中国信鸽协会关于对中国国际公棚赛第三关比赛的声明》先后于12月6日、12月11日分别发表了《对中国信鸽协会声明的批驳》、12月11日《飙友公棚公告》。就《对中国信鸽协会声明的批驳》。笔者于12月6日在笔者各专栏中上传了《驳飙友〈对中国信鸽协会声明的批驳〉》一文。由于笔者忙于案件,直到现在才在忙中偷闲稍为抽些时间行文。因对《对中国信鸽协会声明的批驳》《驳飙友〈对中国信鸽协会声明的批驳〉》已表示了观点。这里不再重复。但飙友的一再反驳、对抗反映了什么?这很值得深思。
一、中鸽协对《批驳》、《飙友公棚公告》视而不见、不应简单视为大度。表现了处乱不惊、从容不迫、稳坐钓鱼台的气势和风度。
二、飙友的一再表白、对抗,甚至虚张声势,反映出浮燥和空虚。
飙友向“参赛鸽友暨全国信鸽爱好者” 说:“近期鸽界有不明真相的人员打着维护合法权益的旗号,发表不负责的言论,企图鼓动参赛人员去向司法部门起诉飙友公棚。北京飙友公棚支持所有参赛鸽友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我们反对一切不明事理、恶意中伤等不合法律的言论,飙友公棚已委托律师对因中国信鸽协会声明引发的维权行动提供法律咨询。”《中国信鸽协会关于对中国国际公棚赛第三关比赛的声明》是限于“中国国际公棚赛第三关比赛”表明态度。怎么会涉及到“全国信鸽爱好者”?这岂不是成了《告全国鸽友书》么?这与全国三十多万全国信鸽爱好者有何干系?值得虚张声势大作文章吗?值得为企图鼓动参赛人员去向司法部门起诉飙友公棚、“不明事理、恶意中伤等不合法律的言论”,“委托律师对因中国信鸽协会声明引发的维权行动提供法律咨询” 吗?是要针对“不合法律的言论”、中国信鸽协会去 “维权” 吗?“维什么权”?飙友是面向“参赛鸽友暨全国信鸽爱好者”、发表“维权”公告表示自已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吗?是谁侵害了飙友民事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谁侵害了飙友民事权益?飙友又将怎么“维权”?是参赛鸽友?还是飙友是不是违反竞赛规程、违反了合同?我们拭目以待。
三、飙友观点:飙友是无辜的、是受害者。——中鸽协是罪魁祸首(由于主办方原因)。
飙友在《公告》中声称:“由于主办方原因出现一些令人不快的现象”。请问:谁“不快”?是飙友声称的“诸位参赛鸽友暨全国信鸽爱好者"”吗?显然不是!所谓“令人不快” ,何“人”不快?至于原因,飙友将其归责于主办方。即飙友是受害者。主办方是罪魁祸首!应讨伐中国信鸽协会 ?
四、将《中国信鸽协会关于对中国国际公棚赛第三关比赛的声明》视为“官僚争斗”是无稽之谈。
飙友公告说:“我们相信全国信鸽爱好者对飙友与中鸽协声明之争会有明确认识。北京飙友公棚不想介入所谓官僚争斗的事” 既然飙友“相信全国信鸽爱好者对飙友与中鸽协声明之争会有明确认识”。又有必要“委托律师对因中国信鸽协会声明引发的维权行动提供法律咨询” 去维权? 请问:《中国信鸽协会关于对中国国际公棚赛第三关比赛的声明》怎么与“官僚争斗”有关? 该声明是“官僚争斗” 的产物吗?奉劝北京飙友国际赛鸽公棚,注意将《中国信鸽协会关于对中国国际公棚赛第三关比赛的声明》与“官僚争斗” 相联系产生的影响和后果。
五、有什么保留须不断公布?
北京飙友公棚声明称:“飙友公棚对自己举办的比赛保留说明和将不断向社会公布的权利。”言下之意尚有必须逐步批露的难言又应当公布。对此,我们洗耳恭听。
六、 飙友自行集鸽搞的决赛,“责任”在谁?飙友之“比赛无效的法律和经济后果不承担责任”说,不能成立。
飙友称:“我们对中国信鸽协会声明引发所谓比赛无效的法律和经济后果不承担责任。竞赛项目涉及锦标赛和选拔赛名次的事务非飙友公棚负责,应由责任人中国信鸽协会处理。”
飙友的“批驳”、12月11日<<飙友公棚公告>>关键就在于:飙友怕承担比赛无效及其法律后果,这才是核心及要害问题。
飙友未经中国信鸽协会同意(“不要集鸽比赛”),自行集鸽比赛、无任何裁判员执裁。明知竞赛规则规定(“由中国信鸽协会及北京市信鸽协会选派裁判员负责审定比赛场地、设施及查棚、集鸽、司放、监放、验鸽、成绩评定。”),其责当由飙友自负。因此,飙友“后果不承担责任” 说,不能成立。
必须指出:飙友称:“我们对中国信鸽协会声明引发所谓比赛无效”, 更是本末倒置。飙友比赛是12月2日;中国信鸽协会发表声明是十二月三日(4日上网)。。按《2010年中国国际信鸽公棚赛、全国信鸽锦标赛暨世界锦标赛选拔赛规程》,因飙友违反“由中国信鸽协会及北京市信鸽协会选派裁判员负责审定比赛场地、设施及查棚、集鸽、司放、监放、验鸽、成绩评定” 规定的竞赛规则, 无论中国信鸽协会发不发表声明,比赛当属无效(无裁判查棚、集鸽、司放、监放、验鸽、成绩评定)。飙友比赛在前,中国信鸽协会声明在后,又怎能说因为中国信鸽协会发表声明,才发生“比赛无效的法律和经济后果”?按《北京飙友国际赛鸽养殖中心》逻辑,不发表中国信鸽协会声明(《中国信鸽协会关于对中国国际公棚赛第三关比赛的声明》)飙友12月1日比赛能说有效吗?是因为中国信鸽协会声明才无效吗?真是奇谈怪论。
因公棚竞赛规程是格式合同,而这实是《北京飙友国际赛鸽养殖中心》违反合同的违法行为!
七、能善了最好。
飙友说,他们“完成了比赛并从本月5日起至今日已基本发放完全部奖金,现在正着手筹办获奖鸽的拍卖工作及其它结尾工作。” 能善了,是最好的结局。让参赛者利益受损,这是谁都不愿发生的。 有位网友说:“鸽友参赛是为了国家的荣誉为国争光才踊跃参赛,(2010中国国际公棚赛、全国信鸽锦标赛暨世锦赛选拔赛)为了国家的荣誉,鸽友可以忍耐,为了国家的利益鸽友可以舍弃,为了国家赛鸽事业的发展,鸽友可以等待。”公棚竞赛规程是格式合同,参赛者与公棚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只要参赛者对比赛不提出异议、不提起公棚违反规程的诉讼,法院不会介入违不违反合同的问题。官愿民无事,不告不理。但,飙友公棚对自己举办的比赛保留说明和将不断向社会公布的权利。 要“了”, 似还遥遥无期了?
八、飙友与中鸽协的对抗仍是公棚管理失控的矛盾爆发的一种极端表现。
作为公棚,必须接受监管、监赛。没有中鸽协飙友就不能举办“国际”、“全国”性比赛!网友对飙友反感不是飙友毫无道理。是反感飙友目无主办单位、老虎屁股摸不得的蛮横作风和不正视自已错误的自以为是的行为!飙友对中鸽协尚如此。对参赛者就可想而知了。飙友不服管,有些网友形容为“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但通过飙友暴露出深层次问题--为何不服管?实质何在?值得鸽界深思。
附:飙 友 公 棚 公 告
北京飙友公棚公告
北京飙友国际赛鸽公棚 http://biaoyou.chinaxinge.com
飙 友 公 棚 公 告
诸位参赛鸽友暨全国信鸽爱好者:
北京飙友公棚在大家的热情关心和积极参与下连续两年与中国信鸽协会共同举办国际公棚赛。今年在第三关比赛期间,由于主办方原因出现一些令人不快的现象,但我们公棚本着公正、和谐和诚信鸽友的心态,完成了比赛并从本月5日起至今日已基本发放完全部奖金,现在正着手筹办获奖鸽的拍卖工作及其它结尾工作。
北京飙友公棚经过此次事件,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法律工作者解决与中国信鸽协会之间的争议,并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2011年继续为全国信鸽爱好者搭建交流、比翼的平台,携手与全国的鸽友为中国的信鸽事业贡献力量。
近期鸽界有不明真相的人员打着维护合法权益的旗号,发表不负责的言论,企图鼓动参赛人员去向司法部门起诉飙友公棚。北京飙友公棚支持所有参赛鸽友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我们反对一切不明事理、恶意中伤等不合法律的言论,飙友公棚已委托律师对因中国信鸽协会声明引发的维权行动提供法律咨询。
北京飙友公棚郑重声明:飙友公棚对自己举办的比赛保留说明和将不断向社会公布的权利。我们保证按时发放飙友公棚举办比赛获奖者的奖金,不会漏欠每一个获奖鸽友(奖金至今已基本发放完毕),请尚未领奖的鸽友尽快领奖,联系电话010-89218998。我们对中国信鸽协会声明引发所谓比赛无效的法律和经济后果不承担责任。竞赛项目涉及锦标赛和选拔赛名次的事务非飙友公棚负责,应由责任人中国信鸽协会处理。
我们相信全国信鸽爱好者对飙友与中鸽协声明之争会有明确认识。北京飙友公棚不想介入所谓官僚争斗的事,更不想无中生有的去侵害信鸽爱好者的利益。仅希望全国鸽友能团结在一起,明辨是非,养好鸽、赛好鸽,能与我们一同前进,共筑佳绩!
北京飙友国际赛鸽养殖中心
2010年12月11日
作者注:如果我是公棚负责人、法律顾问,如发表公棚声明,笔者会这样拟文:
北京飙友国际赛鸽公棚声明
就中国信鸽协会声明(社体运协字(2010)171号文件),北京飙友国际赛鸽公棚声明如下:
在十一月二十七日已向中国信鸽协会呈报比赛拟于11月30日集鸽,12月1日开笼比赛的安排,请求中国信鸽协会委派裁判执裁,诚邀鸽友到场监督指导。三十日中午,公棚接到中国信鸽协会电话,他们告之:“鸽协主要领导要在上海参加会议,要求飙友公棚不要集鸽比赛。”由于气候原因,我们没改变比赛的安排。
特此声明。
北京飙友国际赛鸽养殖中心
2010年12月6日
如这样不指责对方、不与中鸽协对立、陈述不便改变按比赛安排原因的声明,当与《对中国信鸽协会声明的批驳》性质不同,鸽界会客观看待此事——至少不会认为飙友无理取闹。
作者甘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