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8日,四川省渔樵三鑫赛鸽中心决赛大爆冷门,上笼2644羽赛鸽当日无一羽赛鸽归巢。第二天早晨一羽伯马归来,裁判组当场认定冠军成绩真实有效。正当大家都为它庆贺的时候,主办方来了个“冠军是真实有效的,但是只能够领冠军的奖金,剩余奖金由参赛鸽均分!”这真是个现实版的自相矛盾。在主办方的章程中“5、预赛归巢有效期为见鸽24小时,决赛有效期为见鸽48小时,决赛采用伯马制。如报到有效期内名次未满,由获奖鸽按名次领取奖金外均分剩余全部奖金。6、如在有效期内名次未满,且未产生团体名额,则不均分团体奖金;如产生团体名额,但未报满,则团体奖也实行伯马制”这个可是明明白白的写了是伯马制度啊!怎么说变就变了呢?
2009年5月9日公棚方又突发通知,摘抄如下:
各位鸽友:
公棚七届决赛,司放地与归巢地均为睛天,赛鸽在归途中突遇罕见“沙尘暴”、部分地区人工降雨,而且当日青川地区3.5级以上余震不断,造成本届决赛当日内无鸽归巢的严重后果!为广大鸽友的经济利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伤,在此,我们公棚深表歉意!
由于遭遇恶劣天气,影响了赛鸽的归巢,第二日归巢一羽赛鸽!但鸽友对此羽赛鸽的归巢后情况及整个比赛归巢情况提出了众多质疑,也接到了很多鸽友举报电话!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鸽友们商讨后,终向市鸽协提出了对此参赛鸽的质疑材料和证据,请求成都市信鸽协会仲裁委员会重新审定此鸽成绩,取消本次比赛成绩!
经市鸽协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后,并对此鸽及整个比赛一致裁决如下:
对四川省渔樵三鑫赛鸽中心《通告》不难看出公棚随意改变中鸽协《信鸽竞赛规则》,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公正性已经荡然无存。而成都市信鸽协会,已经完全丧失了对公棚竞赛的监督管理能力,不知鸽会相关领导没有想过,你一旦开了这个“黑哨”的头,面对将来诸多的赛事,你将如何收尾?中鸽协的《信鸽竞赛规程》也可以随意改变吗?
作为参赛的弱者,我们怎么样才能合法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呢?难道在主办方的一句话就可以推翻前面的一切参赛制度吗?
在广大鸽友公棚竞翔热情高涨的时候,成都市信鸽协会支持这个“平均分配奖金”的通告,看似息事宁人,但它真正起到的作用,却是用“黑哨”践踏体育运动精神,必定会寒了广大鸽友的心!渔樵三鑫事件应该载入中国赛鸽历史,千秋功过,应由中鸽协及后人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