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选择在使物种相互不育是否有作用时,最大的困难就在于稍微减低的能育性和绝对不育性之间,尚有许多程度不同的阶段存在。经过慎重考虑之后,达尔文认为这种结果似乎不是通过自然选择而来的。
以任何两物种在杂交后产生少量而不育的后代为例,偶然被赋予稍微高一些程度的相互不育性,并且由这样就跨进了一小步而趋向于完全不育性,这对于那些个体的生存有什么利益呢?如果自然选择的学说可以应用于此,那么这样的增进情形必定会在许多物质里继续发生,因为有很多物种都是相互不育的。不育的中性虫,它们的构造和能育性的变异是曾经自然选择作用所逐渐积累起来的。因为这样,可以间接地使它们所属的这一群对同一种的另外一群占有优势。但是不营集体生活的动物,如果一个体与其他的某一变种杂家,而具有稍微的不育性,并本身并不得到任何利益,也不会间接地给予同一变种的其他个体有什么利益,而使它们得以保存下来。
如果再详细地来讨论这个问题就将是多余的,因为在植物方面,现在已经有确实的证据,表明杂交物种的不育性一定是由某种原理引起的,和自然选择全无关系。在包含许多物种的六大属中,可就物种的杂交后产生种子的数量排成一个序列,从逐渐减少以至于连一个种子也不能接;但在后者的情形下,倘若授以某些其他物种的花粉,却又受到相当的影响,因为它们的子房都膨大起来了。这里很明显,杂交后到了不能产生种子的地步,便已经不可能再选择不育性更高的个体。所以在这样极度不育的状态下,仅子房受到影响这一点,绝对不能通过自然选择而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