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进行这样初步的推理:初次杂交的以及杂种的不育性,大概是通过自然选择把能育性的程度逐渐降低而慢慢获得的。初步推理这种减低的能育性,就像其他任何变异,是在一个变种的某些个体和另外一个变种的某些个体杂交时,自然出现的。因为两个变种或初期种,如果能使得彼此避免混杂,对于它们本身显然是有利的,正如人类在同时进行选择两变种时必须使它们隔离,是同一个原理。
第一,栖息在不同地域的物种,杂交后常是不育的。使这项既是隔离的物种相互不育,对于它们显然没有什么利益可言,因而不能认为是经过自然选择而发生。不过还可以这样说,假使一物种和本地的某一物种杂交而变成不育,那么它和其他物种杂交而不育,也是必然的附带结果。第二,在互换杂交中,第一个类型的雄性生殖质,可以对第二个类型全然无用。而第二个类型的雄性生殖质,却可以使得第一个类似自由地受精。这种现象对于特创论既相抵触,对于自然选择学说也同样有冲突。因为生殖系统中的这样特异状态,对于两个物种中的任何一种,都不见得有什么利益可言。
考虑到自然选择在使物种互相不育是否有作用时,最大的困难在于稍微降低的能育性和绝对的不育性之间,尚有许多程度不同的的阶段存在。一个初期种,在它和亲肿或某一其它变种杂交时,如果具有轻微程度的不育性,可以认为对于本身有利的。因为这样可以少产生不良的和退化的后代,以避免它们的血统与正在形成过程中的新种相杂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