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不同地区的猴子,它们的尾巴在功能上呈现很大的差异,这无疑是与它们的进化有关。此类现象让我们明白:生物的一种构造或者一种器官,显然完全是由于使用和习惯而起的。
一些美洲猴,它们的尾巴,无论长短,都已经变成一种极其完善的攫握器官,灵巧之极,与手相比都有过之而无不及。有人因此而说:“不论年代多久,如果说那最初的稍微有攫握的倾向,就足以使具有这倾向的动物能够保存生命,或者就有利于它们的繁殖和养畜后代,却难以置信。”其实,任何类似的观点都没有必要。因为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一书中早已经反复证明了:习性几乎意味着由此得到一些或大或小的利益,它就很可能起作用。
非洲的长尾猴却不太一样,我们经常可以看见幼小的非洲长尾猴,一方面用手抓住母猴的腹部,同时又用它们的尾巴围绕着母猴的尾巴。就非洲长尾猴的幼年习性而言,为什么它的尾巴不能像美洲那些猴子一样变成攫握的工具,原因肯定是非常复杂的。不过,这其中很可能这种猴子的长尾在跳跃时作为一种平衡器官,比作为一种攫握器官,对于它们来说更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