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鸽联“洲际杯”国际公棚鸽王赛竞赛办法
主办单位:国际信鸽联盟(F.C.I.)
承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中共泰安市人民政府
分站赛承办单位:位于中国境内不同地区的若干家申办分站赛并获得中国信鸽协会办赛资格授权的公棚赛办赛单位
一、总则
(一)赛事名称:国际鸽联“洲际杯”国际公棚鸽王赛(该赛事名称以国家体育总局审核批准通过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洲际杯”)
(二)比赛模式:“洲际杯”是由国际信鸽联盟(以下简称“国际鸽联”)主办,中国信鸽协会(以下简称“中鸽协”)承办并组织实施的,授权中国不同地区若干家公棚赛办赛单位举办,分多个分站比赛,通过整合评定参赛者在各分站赛所获鸽王成绩积分,统一排列鸽王成绩的赛事活动。
(三)评比方式:各办赛单位分别组织各分站赛赛事活动,以赛事成绩排列名次,按照鸽王积分换算公式将各分站赛比赛成绩转换成鸽王成绩积分;所有分站赛鸽王成绩汇总至中鸽协,按积分评比出“洲际杯”国际公棚鸽王赛排名。
二、参赛要求
(一)参赛者必须是国际鸽联所属会员协会的会员,所选送参赛的信鸽必须佩戴比赛年份的,由所属会员协会发放的印有国际鸽联LOGO的足环,并提供相应血统资料文件。
(二)参赛者须完全认同并遵守“洲际杯”国际公棚鸽王赛管理办法及各分站赛竞赛规程。
(三)中国境内参赛者可直接向“洲际杯”各分站赛办赛单位报名送鸽参赛。境外参赛者须提前报名,以便办赛单位安排国际运输送鸽参赛。
(四)中国大陆以外的参赛者不能向分站赛办赛单位报名参赛的,可以向所属国家(地区)信鸽协会或国际鸽联报名参赛。由国际鸽联安排国际运输送鸽参赛。
(五)参赛者须按照所报名参赛的分站赛赛事规程,支付缴纳相关费用后获得该分站赛及“洲际杯”的参赛资格及获得领取相应奖品、奖金的资格。
(六)中国大陆以外的参赛者,可以在中国本地繁育幼鸽参赛。但参赛鸽佩戴的足环须在送赛前向中国信鸽协会报备。
三、比赛组织
(一)各分站赛办赛单位应按《中国信鸽竞赛规则》进行比赛,依照其所办分站赛的实际情况,制定列明比赛距离、比赛时间、放飞地点、报名方式、报名费缴纳信息、收鸽时间、竞赛办法、竞赛项目、奖金分配方案等与信鸽竞赛有关的信息。竞赛规程须于其所办分站赛开始前报中鸽协审核,并由中鸽协发布于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予以公示,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分站赛竞赛规程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如发生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须由办赛单位向中鸽协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缘由,由中鸽协批准后方可变更,否则不得随意改变竞赛规程内容或取消赛事。
(三)分站赛办赛单位应严格按照其竞赛规程接受报名和组织比赛。办赛单位代国际鸽联收取的赛事奖金,须按《授权办赛协议》的要求将代收奖金交给中鸽协指定的单位。赛事结束后,根据办赛单位提供确认无误的成绩和奖金发放信息,由指定单位代国际鸽联进行奖金发放。
(四)办赛单位接收参赛者报名及比赛过程中,须对参赛者身份信息和信鸽足环信息进行查验,查验无法通过的须报中鸽协进行确认。未经注册的会员或非由国际鸽联会员协会发行的印有国际鸽联LOGO的足环,不得参加比赛。
(五)“洲际杯”各分站赛应使用中鸽协认证通过的测距和计时器作为比赛用测距、计时器材。
(六)“洲际杯”各分站赛所办赛事不得少于3场,3场赛事总空距不少于1000公里。
(七)“洲际杯”各分站赛结束后,所有获奖信鸽均须参加该分站赛拍卖。拍卖所得属于参赛者部分的不得少于60%,剩余部分归属于办赛单位。
四、积分计算方法
(一)“洲际杯”将汇总各分站赛的鸽王排名成绩,取各分站赛竞赛规程所列最后三场的鸽王成绩(三关鸽王积分之和)进行汇总排列评出“洲际杯”比赛成绩。
(二)“洲际杯”各分站赛办赛单位须在本站比赛结束一周内将其所办赛事鸽王排名前100名成绩上报中鸽协,中鸽协汇总所有分站赛成绩信息后,对优胜者予以奖励。
(三)鸽王积分计算:根据赛鸽在单场比赛中的名次、参赛羽数及实际空距计算出该场比赛鸽王积分。计算公式为:
单场比赛鸽王积分=名次*1000/[单关参赛羽数*实际空距(公里)],结果截取小数点后4位,无四舍五入。(其中参赛羽数上限为6000,即参赛羽数超过6000的,按照6000计算)
(四)总积分:参赛信鸽在最后三场中的单场鸽王积分相加总和为参赛信鸽的分站赛鸽王总积分。总积分以数值低者列前。
(五)积分相同的处理方式:
1.如总积分相同,按各分站赛决赛场次单场鸽王积分排名,数值低者列前;
2.如决赛场次单场鸽王积分相同,雌鸽排名列前。
(六)“洲际杯”各分站赛办赛单位应于其所办赛事结束后,及时将由比赛当值裁判签字盖章确认的成绩文件及电子表格上报中鸽协,经中鸽协复核确认后,发布于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予以公示。
五、比赛项目及奖金
(一)分站赛竞赛项目设立及奖金分配方案以办赛单位公布的分站赛竞赛规程为准。赛事活动结束后,由中鸽协指定单位代国际鸽联进行发放。
(二)国际鸽联“洲际杯”国际公棚鸽王赛设项目及奖励如下:
1.各大洲公棚鸽王(仅取来自各洲的参赛信鸽单独评比,如亚洲、欧洲等)
第一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二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三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四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五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六名 奖杯+奖牌+证书
2.国际公棚鸽王(所有参赛信鸽汇总评比)
第一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二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三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4-10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11-20名 奖杯+奖牌+证书
第20-30名 奖杯+奖牌+证书
六、比赛监督及裁判
(一)国际鸽联“洲际杯”国际公棚鸽王赛各分站赛的赛事活动由国际鸽联委派官员监督进行。
(二)国际鸽联“洲际杯”国际公棚鸽王赛各分站赛裁判长、副裁判长由中鸽协委派国际级裁判担任,裁判员团队由各分站赛所属地区协会委派。
七、异议申诉
(一)“洲际杯”设立异议仲裁制度。各分站赛所办赛事的竞赛规程、比赛进度、最终成绩等与赛事活动有关的信息均须发布于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进行公示并留存。
(二)如有发现办赛单位存在违反分站赛竞赛规程或不符合本竞赛办法、“洲际杯”管理办法要求的行为,或对竞赛成绩存有异议的,参赛者可以向中鸽协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应证据,中鸽协接到申诉后将对申诉进行核实并给予处理意见。
八、违规处理
如因分站赛办赛单位自身问题导致比赛无法顺利进行或发现有任何违反国际信鸽联盟章程、中国信鸽协会章程、《中国信鸽竞赛规则》、《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中国公棚竞赛管理规定》、《国际鸽联“洲际杯”国际公棚鸽王赛管理办法》、《国际鸽联“洲际杯”国际公棚鸽王赛竞赛办法》的,视违规情形严重程度,中鸽协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办赛资格等处罚。
九、附则
(一)本竞赛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竞赛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补充,以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发布为准。
(三)本竞赛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中国信鸽协会。
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www.crp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