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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陈氏鸽业
地 区:江 苏 文章总数:47篇 推荐篇数: 1篇 留言数量:4条 访问次数: 鸽舍积分: 67 建立时间:200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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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苏陈氏鸽业
来源:转载
阅读:次
分类:鸽闻快讯
发布时间:2011-1-9 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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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国内公棚业,因《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以北京为例,除两家公棚愿意履行《暂行规定》政策外,其它全部反水、自己干。虽然这种现象不代表全国趋势,却也并非个例,又有谁能知道,以后的公棚业,究竟会向哪种运作方式发展?
既然起因源自《暂行规定》,还是让我们先从《暂行规定》的出台说起吧。
2009年上半年,在国内公棚业屡现侵害参赛者利益、行为不规范之现象,参赛者怨声载道,急切要求高层出台相应法规、制度,对其进行规范的情况下,中鸽协约请有关人员起草了《暂行规定》,并组织裁判委员会主要成员对其进行多次修改。在征求部分公棚、各省级协会建议,以及在媒体上公示、征求意见后,于2010年元月正式实施。
《暂行规定》对公棚、参赛者、协会和裁判员等四个方面的行为义务和责任都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争议最多的大致有以下几条:
一、是否该收监赛费和按什么标准收费
公棚在工商局注册的是养殖场或养殖中心,经营范围是信鸽养殖和销售,并没有自行举办比赛的权利,只要其不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协会组织,就与协会不存在隶属关系。因此,协会没有义务非得介入公棚的运作行为。但如果公棚要举办比赛,涉足体育活动,接受协会的指导、监督,协会才有提供技术服务的责任,但也不是义务服务,而是有偿服务,监赛费就包括裁判劳务费和技术服务费。在费用收取标准上,因每个公棚和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的确会存在较大争议,对于大多数总奖金在200万元左右的低档公棚来说,支出费用跟过去差不多。而高奖金设置的公棚就感觉承受不了(提高奖金巨大的公棚监赛费用,意欲以此起抑制作用)。在收费问题上,具体该收多少,各地可以按各省的《实施细则》要求去做,会更容易运作实施。
指责协会不该收监赛费的提法没有道理,养殖业超出经营范围搞比赛,本身就挤占、蚕食了协会的竞赛资源,危及部分地区协会的生存、发展空间,如果再苛刻地要求协会免费为其提供服务,这可能吗?
二、规定流拍及迟归鸽收费领取
虽然这一规定参赛者普遍不满意,但还是在《暂行规定》中明确被保留下来,原因如下:
1、公棚以中低档次规模的较多,而这类公棚的经营情况通常并不乐观。《暂行规定》实施后,在规范经营、还参赛者公道的同时,必然会加大公棚经营风险,压缩获利空间。规定公棚可以收取每羽50元的领鸽费,一是对公棚提升训赛水平、追求决赛归巢率有利,二是可以缓解其部分收支紧张状况。此规定虽不合理,却合情,公棚若长期赔钱经营,最终受伤害的还是参赛者。
2、多数参赛者通常是希望领取决赛未获奖鸽和迟归鸽的,但若规定免费领取,“决赛归巢记录期限为司放后七日”的要求就会变成一句空话。比赛结束次日,公棚如果就停止扫描、不公布迟归鸽,偷着卖迟归鸽,那样参赛者反而领不到鸽子。鉴于此,《暂行规定》才明确了允许收费和限制了收费上限。现实中,收益较好或档次较高的公棚,对该费用常不屑一顾,而采取免费领取措施,以求得参赛鸽友的好感,提高来年送鸽率。谁都明白,参赛者会选择相对合算的公棚送鸽,所以,虽然规定了领鸽允许收费,但是否收取领鸽费,请公棚自己斟酌。对于违反规定超收的(比如未拍出鸽按拍卖价的百分比交费领取等),均属于违规行为,审批协会应该严格审查、把关,不可以放任自流。
三、是否要封存参赛费
以现在的裁判技术水平,实现公正竞赛不成问题,但却不能保证公棚赛后一定会兑付奖金。而公棚拖欠获奖者奖金或干脆卷款逃逸事件时有发生,这是对参赛者最大的伤害。对监赛协会来说,不能兑付奖金的监赛工作也是失败,也是事故。为此,《暂行规定》强调奖金监管,也是公棚赛事监管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所以才有了第十二条“公棚举办比赛所收取的参赛费,须由审批(或监赛)信鸽协会与公棚共同建立资金账户,共同监管”的规定。奖金并非预存,而是收了参赛费后再封存,不存在没钱的问题,也不会影响公棚日常运作(有足够的饲养管理费应付日常支出,参赛费也只封存1-2个月),任何一个公棚都可以做到,也应该做到。不封存参赛费的公棚,协会不应该再负监赛责任,也负不起责任。2010年影响全国的上海世博公棚50公里训放大量失鸽事件,如果参赛费当初没有掌握在协会手中,还真不知道该如何收场呢!
四、收鸽限制和奖金设置
《暂行规定》中规定最多收鸽羽数不得超过5000羽(收鸽结束时的羽数,含预备鸽),是根据公棚饲养、家飞最大管理能力和扫描设备极限容量确定的,超出这个范围,赛鸽健康、家飞安全得不到保证,扫描系统漏扫现象也会频出。所以,必须对公棚收鸽羽数给予限制。而现实情况是,很多公棚不遵守每平方米限养6羽和最多限收5000羽的规定,这与公棚间的无序竞争不无关系。
关于奖金设置,《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中有“凡举办以收取参赛费形式筹集奖金的信鸽比赛,其奖金支出比例不得低于收取参赛费总和的30%”的宽松规定。回顾2000年前后的公棚史,每羽300元的参赛费,奖金设置才20多万元(约占收取参赛费总额的40-50%)。现在公棚泛滥,逼迫公棚靠多收鸽子才能盈利,公棚扎堆的地区甚至要抛出大于100%的预算参赛费才能吸引参赛者,毫无节制的超收显然蔑视了参赛者的权益。如2010年的北京,不受协会监管的公棚最多收鸽羽数达到上万羽,赛鸽健康不能得到保证,获奖概率也被缩水。公棚是挣钱了,可那么多的亚健康鸽子既不耐飞,也容易丢失,参赛费等于白交了,参赛者的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因此,必须对收鸽羽数给予限制。
由于奖金设置和收鸽羽数互为关联,协会在审查公棚比赛规程时必须认真审查、核算,以饲管费100元、参赛费500元,限收5000羽为例,合理的固定奖金方案应该按下述模式设置:
1、总奖金设置金额=参赛费总额的60~90%(不含饲养管理费)
2、饲养管理费:100元(每羽)×5000羽=50万元;
3、预计能收到的参赛费:
500元(单羽参赛费)×(5000羽×80%)=200万元
(其中,损耗的20%为收鸽病亡、游棚和赛前训放丢失鸽常规百分比)
4、最大设置奖金总额:200万元×90% =180万元
5、保本经营收取参赛费的羽数(不含拍卖和取鸽收益):
参赛费总额×90%÷每羽参赛费=1800000元÷500元=3600羽(首次比赛前训放站收费数)
6、公棚年收益:参赛费的10~40% + 拍卖收益 + 取鸽费
超出上述预算设置奖金,就得多收鸽子,或者赔上饲养管理费、拍卖收益参与博弈。开公棚是为了赚钱,赔钱赚吆喝的事儿,没有几家公棚愿意干,于是就可能会有诸多不公正的事情要发生……
为此,建议资质、财力有限的公棚,还是选择“预设奖金,以实际收取参赛费的多少,按预设奖金方案比例增、减实发奖金”的方式运作,规避赔钱兑付奖金的风险。在美国,所有的公棚都采用预设奖金这种稳妥的方式运作,为什么中国大陆的公棚却喜欢采取固定奖金的运作方式?这与大陆参赛者只想“吃公棚”的嗜好有很大关联,公棚不得不投其所好、绞尽脑汁编排极具吸引力的规程才能生存。本来只需要提供比赛场所就能稳赚不赔的公棚业,却非要固执地走与参赛者博弈之路,那怎能没有风险呢?
五、没有协会监赛是否可以保证比赛的公正性
本文脱稿之时,北京的公棚绝大部分还没有开始决赛,无法看到没有协会监赛公棚的运作效果,虽然辽宁祺阳公棚脱离协会监赛仍不乏拥护者,笔者也希望祺阳模式可以生存下去(这有利于促进协会提高服务态度和业务指导水平),但这却不是所有公棚都能效仿得成的。抛开未获批准擅自举办比赛活动属于违法行为不说,仅在比赛公正上就很难做到令人信服,毕竟,真正能防止公棚在赛事中不容易做手脚的,还得是专业的裁判。须知,要想使一场公棚比赛能公正、顺利地完成,需要在提前进驻、集鸽扫描、赛鸽运送、监赛司放、设备检查等各个环节,以及防作弊措施和妥善处置意外事故的能力上,不能出现任何疏漏或错误。这些,都是需要驾轻就熟的专业裁判员才能做到。
比赛没有专业裁判,靠不懂业务的公证处公证员,以及普通鸽友能看出什么问题来吗?又能解决或防止得了什么?不出问题则罢,出了问题就有可能闹成一锅粥,公棚将面临是否能继续生存下去的难题。2010年,河南省鸽会发布公告处理过的三家公棚,都无法再继续开办下去,转卖给他人的也收不到鸽子。在全国公棚业中,北京与河南算是不同类型的两个典型,各有不同的情况和活法。在政府未下手干预、规范公棚业之前,虽然两种不同运作方式的公棚都会存在,尽管由协会监赛的公棚也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提高,但在送鸽参赛时,就全国范围来讲,大多数参赛者还是会选择协会监赛的公棚。
2011年,公棚又要开始运筹新一年的赛事活动,是愿意接受稳妥、规范的协会监管,还是固执己见地自行其道,请公棚慎重选择!
发布时间:2011-1-8 11:59:20 【收藏该文章】 【打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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