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北京信鸽协会取消鸽友的千公里冠军一事,被冠军得主告上法庭,在网上炒的沸沸扬扬,很让人感慨。
本人认为北京鸽协,已经连输三步。
一、开始你取消人家的冠军的理由是比赛属超常规现象,根本站不住脚,证据不成立,现在千公里比赛当天归巢不新鲜,恶劣天气第二天归巢一羽完全正常。就因为归巢一羽就认定比赛属超常规现象简直是牵强附会,更有强词夺理之嫌。
二、如果有AB棚作弊嫌儗,必须有证据,可不是开玩笑的,信鸽协会有举证义务。以给信鸽洗澡为由,洗澡违背了有关规定吗?如果没有,你取消人家的冠军的理由也根本站不住脚,给信鸽洗了澡,不影响对AB棚的检验,是AB棚晚一天检验棚也会暴露,我们都对比赛作弊恨之入骨。广大鸽友都会支持你们一查到底,直至绳之以法。这两条如果都不是的话,你们如果拿不出证据,以莫须有的方式裁决。是难以服人的。
另外北京信鸽协会还有一条理由“根据惯例不设伯马,因此,成绩无效”什么是伯马制,你们知道吗和冠军根本不是一码事,归巢一羽没有伯马,怎么就没有冠军???
三、你们说协会和参赛的没有合同关系,完全是错误的狡辩,好好学习一下经济合同法,不要在当法盲了。凭这一句话,可以断定你们有耍赖之嫌。我们知道合同关系有多种, 比如一场比赛,当一方提出要约(比赛规程),另一响应,合同关系就成立了。是法律承认的合同关系。信鸽比赛就属于这一种情况,主办方北京信鸽协会拿出了比赛规程,另一方交了会费,交了参赛费,信鸽参加了比赛。合同就成立了,单方面改变,都是违背协议的行为。
怎么能说协会和参赛会员没有没有合同关系呐 ???理屈词穷吗???
看了北京信鸽协会的答辩状,三条内容没有一条是证据表明取消冠军的合法依据,明显在作文字游戏,甚至钻法律的空子,可见心虚了。
这场官司你们已经输了三步了,要想继续当鸽协会领导,先买一本民事诉讼法,好好学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