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和平公棚有限公司在承办2011年第二届“和平杯” 信鸽争霸赛过程中由裁判委员会确认宋国锋参赛的2011-16-026665号信鸽比赛成绩无效的情况说明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受郑州和平公棚有限公司委托,并指派张宝律师作为代理人,就该公司在承办2011年第二届“和平杯” 信鸽争霸赛中由裁判委员会确认宋国锋参赛的2011-16-026665号信鸽比赛成绩无效,做出如下几点情况说明:
一、本次竞赛活动的法律依据:
《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信鸽竞赛规则》及《信鸽竞赛裁判法》
二、本次竞赛已经依法完成如下工作:
1、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2、在官方网站公布了本次竞赛规则:
3、依法由河南省信鸽协会和中国信鸽协会委派专业裁判组成裁判委员会进驻并接管公棚:
4、在裁判委员会和鸽友代表的监管下完成集鸽、司放、运输活动,并于2011年12月18日早8点21分,在放飞地武汉开笼:
5、裁判委员会一致裁决确认宋国锋参赛的2011-16-026665号信鸽比赛成绩无效:
三、确认成绩无效的事实及法律依据:
1、事实依据:比赛时该号信鸽归巢后,经裁判委员会对该信鸽的肌肉、羽毛、归巢时间、精神状态进行比照鉴别,一致确认该信鸽未入笼参赛。
2、法律依据:依据上述有关法律规定,裁判委员会系法定的唯一的比赛成绩确认机构。
四、和平公棚目前已经完成如下维权工作:
1、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据已经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及委托人陈述,可以初步确认:宋国锋送交的2011-16-026665号信鸽虽已参加集鸽,但在集鸽过程中,宋国锋违反比赛规则擅自进入红线区域内,涉嫌与他人串通又将该信鸽盗走。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成立专案组,并正在收集证据,调查事实真相。
2、已经委托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介入,正在收集相关资料,并依据公安机关最终查明的事实真相,准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宋国锋。
3、正在邀请裁判、鸽友代表及有关媒体,准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事实真相。
4、其他相关事宜,请各位鸽友及时登录中国信鸽信息网并点击进入郑州和平公棚,以了解、关注相关内容及事件进展情况。
5、与本次竞赛有关的诸多事实,以公安机关最终查明的事实真相为准,并及时向各位鸽友予以公布。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