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鸽舍
|
北京辉红鸽舍 |
|
|
信息统计
北京辉红鸽舍
地 区:北 京 文章总数:762篇 推荐篇数: 23篇 留言数量:171条 访问次数: 鸽舍积分: 232 建立时间:2005-12-12
|
作者:北京辉红鸽舍
阅读:次
分类:鸽闻快讯
发布时间:2006-3-24 9:24:00
|
|
主办单位:北京文兴聚翔信鸽文化交流中心
监赛单位:北京市信鸽协会
一、参赛资格
1.信鸽爱好者
2.所交信鸽为26天至40天健康之幼鸽。佩有一枚国家或地区信鸽组织承认的2006年足环。
二、比赛距离
1. 预赛站:280公里(石家庄)
2. 决赛站:500公里(鹤壁)
三、交费、交鸽、时间方式:
1. 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6月20日为交鸽时间,交鸽时收取参赛费400元人民币。
2. 每交3羽参赛鸽可交一羽预备鸽,如正式参赛鸽均在,预备鸽在市鸽会查棚后15天内补齐参赛费,在规定时间内未交清参赛费,本棚有权做任何处理。
3.报名、交鸽地点:北京文兴聚翔信鸽文化交流中心,北京市海淀区香山红门村南侧。
联系电话:010-82593988 13801257543 联系人:李建兴
四、比赛时间及方式:
1. 2006年10月14日进行280公里预赛,预赛前公布预赛鸽明细表。
2. 2006年10月20日进行500公里决赛,决赛前公布决赛鸽明细表。
3. 遇恶劣天气或其它不可抗力的事情,比赛顺延。
4. 比赛严格执行中国信鸽协会制定的“竞赛规则”将在国家、市信鸽协会监查下进行公正的比赛,赛鸽归巢时将采用电子扫描鸽钟,自动排列名次同步显示,当众公布。以电脑显示名次为准,如发生故障,则以裁判员人工记录为准。
5.在所有交鸽者有兴趣参与的鸽友中,以先报名后抽签方式,选出二人为鸽友监查员,监查员监查赛鸽登检、入笼、验鸽、放飞。(监查员不得进入鸽棚、触摸、喂饲参赛鸽),每位监查员本公棚将付予1000元监查费,请有兴趣的鸽友在预赛当日进行抽签,请鸽友当时带齐身份证,参赛卡。
五、奖励办法:
国内鸽友领取人民币,国外鸽友领取等值美元。
1. 预赛280公里
第一名:5000元人民币
第二名:3000元人民币
第三名:2000元人民币
第四至三十名:1000元人民币,仅取当日归巢鸽,如当日归巢不足30羽,奖金全部由归巢名次鸽均分,所有获奖鸽发奖状,前三名各发奖杯一樽。
2. 决赛500公里
冠军:60000元人民币
亚军:40000元人民币
季军:20000元人民币
第4至10名:10000元人民币
第11至50名:5000元人民币
第51至100名:3000元人民币
第101至200名:2500元人民币
第201至400名:2000元人民币
至第二日晚20:00时归巢鸽不足400羽时,剩余奖金由决赛入笼鸽均分,前10名各发奖杯一樽,所有获奖鸽均发奖状。
3. 团体赛:
第一名:1.2万元人民币 第二名:1万元人民币 第三名:8000元人民币
第4至10名:5000元人民币 团体赛前10名各发奖杯一樽。
六、团体赛参赛办法:
1.个人交鸽10羽即获得团体赛资格。团体赛10羽一组,如多交者可编为另组,交鸽时必须确定每组信鸽足环号码,如赛鸽在7月15日前发生丢失、死亡,公棚将及时通知鸽友补交;7月15日后所订组别,不可互换、不得更改,公棚将在集鸽结束后公布团体赛信鸽组别环号。
2.团体赛以获奖羽数多者为胜,如获奖羽数相同以第一羽归巢鸽名次前者为胜。
七、获奖鸽归巢鸽处理办法:
1. 获奖鸽将于10月21日上午进行拍卖,拍卖收入60%归鸽友,40%归本中心。
2. 拍卖未拍出的获奖鸽,鸽主于拍卖次日凭有效证件交100元领取。
3. 归巢鸽于10月23日后鸽主凭参赛卡交50元领取。
4. 所有参加比赛的公棚鸽无论何时归巢本公棚均及时通知鸽友领取,得到通知后10天内未来领取者将由本公棚自行处理。
八、参赛鸽意外损失办法:
1. 2006年7月15日请市鸽会裁判员进行清点查棚,鸽友自愿监督查棚工作。查棚后上网公布参赛鸽的实际羽数。
2.赛鸽在7月15日前丢失、伤、病、死亡等本公棚将及时通知补交,未补交的本公棚将签发一张与本年所收训养费用等值之交鸽卡,翌年再赛。
3.自7月15日清棚后发生丢失、死亡等情况,按自然淘汰处理。
九、预、决赛均设插组比赛:
设人民币200元组,第一名领取总奖金的40%;第二名领取总奖金的30%;第三名领取总奖金的10%;第四至第五名各领取总奖金的5%。
十、涉及参赛奖金和拍卖获奖鸽所得收益的相关税项,均由参赛鸽主自理。
十一、无论集鸽多少,比赛照常进行。
汇款单位:北京文兴聚翔信鸽文化交流中心
地址:北京海淀区香山红门村南侧 李建兴
网址:http:///www.chinaxinge.com
开户行: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农村信用合作社香山分社
帐号:0404080103020003082
本规程解释权归文兴聚翔信鸽文化交流中心
|
本文未经许可,严禁转载。报刊、广电、网站或个人博客如需转载或引用须取得本人许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