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市县鸽友参加定州市信鸽协会的规定
为了壮大和发展定州市的信鸽竞赛活动,鸽会做了大量的工作,鸽会根据保定市信鸽协会和省协会有关规定,吸收了部分外市县鸽友参加本市鸽会竞赛,对此纠纷一直不断,现在将定州市鸽会近几年竞赛章程的有关规定重温回顾一下,重新制定外县市鸽友参加本协会有关规定:
2009年度信鸽竞赛规程规定:
第二条、足环出售:根据保定市鸽会指示,各区、县、市鸽会脚环早在几年前调整到2元一枚,为防止其它鸽会会员到我市套购脚环和偿还购买鸽笼资金,决定自今年起调整到2元一枚。
第三条、购环实行实名制登记:购环时必须携带会员证,大赛参赛卡一律盖有鸽会公章,转户无效。非本鸽会会员和未缴纳2008年会费的会员一律不卖。更不允许使用假环和其它省市脚环的赛鸽参加我市各级比赛。
2010年度信鸽竞赛规则:
第二条、足环出售:根据保定市鸽会指示,各区、县、市鸽会脚环执行2元一枚。购环实行实名制登记制度:购环时必须携带会员证,同时缴纳2010年会费。大赛环转户无效。
第三条、2010年度幼鸽赛(含普赛)不允许使用假环和其它省市脚环的赛鸽参加我市各级比赛。如果有参加比赛的每羽加收2元外参费(老龄鸽除外)。
2010年秋季幼鸽大奖赛及多关竞赛规程:
4、竞赛规则:2010年度幼鸽各项赛事不允许使用假环和其它省市脚环的赛鸽参加我市各级比赛。如有参加的每羽加收2元外参费 (不含老龄鸽)。凡在本会购买的全国通用足环和交纳2009-2010年会费的会员可参加各项综合普赛。
2011年秋季幼鸽大奖赛及多关竞赛规程:
第三条、竞赛规则:
1、参赛范围:凡是在本会购买的全国通用足环和交纳2010-2011年会费的会员,本季度所有参赛鸽均可以参加各项综合普赛。
3、竞赛规则:2011年度幼鸽各项赛事不允许使用假环和其它省市脚环的赛鸽参加我市各级比赛。如有参加的每羽加收2元外参费 (不含老龄鸽)。
本鸽会根据以上多年竞赛规程规定重申决定:
1、只要外市县鸽友遵守鸽会制度,承认竞赛章程,欢迎外县鸽友参加本市信鸽协会。
2、本籍绝对不得歧视外县鸽友,坚决做到一视同仁,公平竞赛。鸽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发展壮大鸽会的综合实力。
3、凡是加入本鸽会的鸽友必须严格遵守鸽会规定,各级普赛如有继续使用假环(没有参赛卡同样视为假环)参赛的,取消所有成绩。
4、自加入本鸽会当年起,凡是没有在本鸽会购买的脚环一律视为外环,参加各级普赛必须缴纳每羽2元外参费(2009年以前除外)。
5、因2011年度脚环鸽会盈利收入(9000枚x0.8元)7200元已经算入秋季比赛奖金中。为保障购环鸽友的利益不受侵害,故此决定,未在鸽会购买2011年普环者不得购买2011年秋季幼鸽大赛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