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公布实施的公棚规程能不能改
云南某春赛公棚于2014年2月18日公布了查棚数据,并于同日公布了收费通知,该收费通知明确收费截止时间为2月28日,要求参赛鸽友于2月28日前交清参赛费,也就是说查棚数据公布日起10日内。
而该公棚规程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查棚数据公布之日起15天内交清参赛费用。
也许有人要说,反正迟早都要交的,哪天交都一样,这里边就涉及几个问题:一是从法律上来说,已经公布实施的公棚规程能不能改?二是假如参赛鸽友有特殊情况,在2月28日后3月5日前才能交参赛费用,算不算违反公棚规程?三是假如2月28日后未交费的鸽子被公棚转让怎么办?
这只是个小事,但毕竟改动了公棚已经实施的规程,如果这个可以改,那么是不是别的内容条款也可以改?公棚依据什么操作?鸽友依据什么参赛?
元芳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