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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野鸽鸽舍
地 区:山 东 文章总数:5篇 推荐篇数: 0篇 留言数量:5条 访问次数: 鸽舍积分: 77 建立时间:201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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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野人野鸽鸽舍
来源:转载
阅读:次
分类:收藏文章
发布时间:2011-3-28 2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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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串通作弊 冠军信鸽不飞也获大奖
信鸽诈骗 两工作人员获刑4年(图)
作者:新报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于亦杰 李铁 漫画 单君
在信鸽大赛中,负责扫描参赛信鸽足环的工作人员与参赛人员串通、作弊,共同骗取了两次比赛的冠军奖金。日前,经本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对该案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的两名工作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1万元。
技术作弊 两次大赛骗奖金
被告人黄某、李某原系西安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驻天津办事处工作人员,负责天津市信鸽协会会员使用的电子扫描器的维护,以及在信鸽比赛"集鸽现场"扫描参赛信鸽足环的工作。被告人王某、郭某系天津市信鸽协会会员。
2010年4月9日,王某持多只信鸽参加"宝塔山杯"信鸽大赛。当日在南开区某处集结赛鸽时,黄某利用在现场扫描信鸽足环之机,对王某报名参赛的多只信鸽中的一只进行电子扫描,然后未将该信鸽入笼封存,而是由王某将该参赛信鸽转移到家中。次日,黄某、李某在检测比赛数据过程中,指使王某按指定时间将转移出的赛鸽足环信息上传组委会。天津市信鸽协会组委会根据王某上传的数据信息,认定该赛鸽的比赛名次为第一名。王某因此骗取天津市信鸽协会为举办比赛设立的冠军奖金7.2万元,然后与黄某、李某俵分。黄某、李某各分得赃款1万元。
2010年4月中旬,黄某、李某又和郭某预谋,在2010年4月23日天津市信鸽协会举办的"众兴杯"信鸽大赛中以相似手段作弊骗取奖金3.6万余元。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某、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1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7万元。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诈骗手段真不少
手段一 藏匿鸽子
许某原是合肥市某赛鸽俱乐部的负责人,为偿还欠下的赌债,便举办赛鸽大赛以骗取参赛费用。在比赛之前先由许某将鸽子藏匿在合肥,之后,他分两次从隐匿的赛鸽中筛选出自己的熟人、朋友的赛鸽共20余只放飞。许某等采用虚假放飞的方式,共骗取97名鸽友近12万元参赛费用。
手段二 打的送鸽子
在湘潭市"2009年春季500公里信鸽决赛"中,罗某委派的帮手租车带上信鸽往湘潭赶,从而达到了夺冠的目的,并获奖金30万元。当地法院经审理后,判处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手段三 提前放鸽子
2006年,某市信鸽协会组织信鸽比赛,协会工作人员卢某与刘某预谋,将卢某表弟谭某的参赛信鸽偷出来提前放飞。结果,谭某的信鸽在比赛中取得第一名。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卢某、刘某刑罚。
新报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于亦杰 李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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