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市幼鸽第十二届特比环
南、北路大奖赛的规程
沪鸽协(2007)第38号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协办单位:上海市各区、县信鸽协会及宝钢信鸽协会
三、比赛方式、司放距离和地点:
本届比赛分为南路比赛和北路比赛,按顺序号认购足环,由抽签决定司放方向。具体由2008年8月22日(星期五)上海电脑体育彩票“七星彩”开奖决定,中奖号码的个位数不论是“偶数”还是“奇数”均决定司放北路(长江以北,空距为500—600公里)。若中奖号码的个位数是“偶数”(0、2、4、6、8),则参赛鸽的“偶数” 足环司放北路;“奇数” 足环司放南路(长江以南,空距为450—550公里)。若中奖号码的个位数是“奇数”(1、3、5、7、9),则参赛鸽的“奇数”足环司放北路;“偶数” 足环司放南路。
四、训放安排:请随同区县信鸽协会训放工作一起进行。
五、决赛集鸽时间及地点 预定司放时间 收费
司放北路 11月6日19—21时在虹口足球场 11月8日 10元/羽
司放南路 11月13日19—21时在虹口足球场 11月15日 10元/羽
六、参赛办法:
(一)、本届比赛足环数在规定时间3天内(2008年1月1日至1月3日)不定额发放,报名费为每羽参赛鸽(必须佩带特比环并配有副环)人民币100元整,税前奖金总额按2007年4月25日常委会决定的奖金额发放比例执行。
(二)、从2008年1月1日(星期二)9时起在市鸽协(武进路289号0513室)开始公开接受参赛报名(数量不限),注册后的会员均可报名参赛,1月3日下午3时前报名截止。报名截止后2天内公告具体参赛鸽羽数及奖金分配方案。
(三)、本届比赛的正、副足环号码必须相互一致,凡正、副足环号码缺一或不相一致、损坏不完整、残缺不全者等均不得参加决赛,不得列入比赛排名。
(四)、执行“2008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有关参赛办法。
(五)、凡参加本届比赛的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加本届比赛的组织、司放、报到、验鸽等裁判工作。
(六)、本届比赛的司放人员在司放过程中,不准单独活动,不准泄露司放的任何情况,不准单独返沪。
七、报到、验鸽办法:
(一)、执行“2008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报到、验鸽办法。
(二)、南、北路比赛均以第一羽参赛鸽报到始二日内为报到有效时间(含第一羽报到日、以日出日落时间计算)。录取名次在报到有效时间内额满为止。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南、北路比赛各录取名次1000名。
(二)、南、北路比赛的奖金分配方案(含税)均为:
1、如果参赛鸽羽数不满二万羽,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22.5万元人民币
第2名 1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7.5万元人民币
第4—1000名,视情作适当安排。
2、如果参赛鸽羽数达到二万羽以上,不满二万五千羽,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30万元人民币
第2名 17.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11.25万元人民币
第4—1000名,视情作适当安排。
3、如果参赛鸽羽数达到二万五千羽以上,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37.5万元人民币
第2名 22.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12.5万元人民币
第4—1000名,视情作适当安排。
(三)、如果在报到有效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由获奖名次的参赛
鸽主平均分配。
(四)、个人意外收入所得税由上海市信鸽协会负责统一代扣代缴。
(五)、南、北路比赛各前八名颁发奖杯。
(六)、获奖鸽主领奖截止日期为2009年1月31日,逾期不领者,作自动弃权。
九、申诉和纪律:
(一)、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如胜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退给其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不予退回。从公布成绩后24 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二)、参照执行“2008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十、本届比赛,凡遇到政府行为和禽流感等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比赛不能如期举行,原则上顺延择日举行比赛。因顺延比赛,鸽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举办单位不予赔偿。
上海市信鸽协会
200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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