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泰安市信鸽协会
承办单位:泰山鹏飞赛鸽中心
本规程依据中国信鸽协会《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日落日出》,执行山东省信鸽协会2014竞赛规程。
一、参赛级别:180公里锦标赛,指定鸽赛,300公里大奖赛,锦标赛,指定鸽赛,特比预赛,500公里大奖赛,锦标赛,特比决赛,指定鸽赛;700公里大奖赛,锦标赛,国家赛,指定鸽赛。1000公里大赛,指定鸽赛。注:(指定鸽赛:1、参赛者必须是2014年在泰安市信鸽协会注册的会员,2、参赛费人民币:A:100元,B:300元(不含司放费))。
二、竞赛时间:3月1日~11月30日。
三、参赛方法:
1、凡承认本规程的本市会员,并缴纳2014年会费者,均可参赛。
2、凡会员本人饲养,套有泰安市信鸽协会发放的中鸽协、山东省信鸽协会统一标准足环《含有足环证》的赛鸽,均可参加比赛,行业协会及其它发放的足环,成绩一律作废。
3、会员要认真逐栏、逐项填写信鸽竞翔报名单,一式两份(国家赛一式三份),字迹要清晰无误,涂改、错填、漏填者成绩无效,在报名单上逐项填好,眼砂、雄、雌、羽色。
4、不准为非会员代放赛鸽,一经查出本人成绩无效。凡未办理2014年入会手续者,以及在比赛未缴参赛费者,比赛成绩一律无效,比赛后补办者也不予追认成绩。
5、集鸽人员要严把收鸽关,严禁病鸽入笼,以免传染其它赛鸽。所有集鸽工作人员的赛鸽必须由其他集鸽工作人员代为集鸽,自己不能集自己的赛鸽入笼一经发现视为作弊,成绩作废,集鸽入笼的赛鸽从180公里开始必须填写竞翔表参赛,特比环加盖起站印。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环号。望广大会员进行监督、揭发。
6、各项比赛站的空距都以实测为准,赛鸽在运输途中,在无法预见前提下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天气不好为保护参赛鸽友利益,适当调整比赛时间(正常顺延一天)。
7、泰安市鸽会赛鸽中心有关通知及比赛事宜,(分别在泰安市信鸽协会网站或张贴在体委)请各位会员上网查看或电话咨询,不再另行通知,造成自身后果,鸽会及赛鸽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泰山鹏飞赛鸽中心2014年咨询电话: 赵玉贞 15853873777 杨加祥 15853886808 贾悦斌 15715381821
8、赛鸽归巢后请及时与验鸽裁判联系,名次鸽主不与验鸽裁判联系的,比赛成绩无效。验鸽裁判长联系人:贺建海 15588516549 赵玉贞 15853873777
9、裁判验鸽必须两人以上,验鸽裁判在给名次鸽成绩登记时鸽主主动出示会员证、成绩鸽足环证,如果足环证丢失成绩无效,裁判必须把名次鸽在鸽舍100米以外放飞归巢后再次查看,照相后方可承认成绩,否则成绩无效。
四、报到方法:使用168信息台和电子扫描器两种报到方法。
1、使用168信息台报到:本棚见第一羽参赛鸽在10分钟内于赛鸽中心联系验鸽,输入的密码,足环号码准确无误、漏报、错报、密码反报成绩无效,如“96866”易误报为“99866”,报暗码时如报成明码,成绩无效。
2、使用电子扫描报到:电子扫描数据传送失败者,第一羽鸽子归巢后20分钟内与报到裁判联系,泰安市区30分钟;市区以外(外环以外)1小时;肥城,2小时;新泰、新汶、东平、宁阳,2小时30分内持电子扫描主机到鸽会复读,如电子扫描主机数据丢失鸽会不承担任何责任,否则成绩无效,责任自负。
3、归巢鸽报到必须羽印齐全、清晰无误、并环证相符、如出现因翅膀折断,羽毛严重损坏,导致被验赛鸽丧失飞翔能力现象,成绩无效。
4、会员必须在100公里训放日试机效对,严禁在比赛当日恶意拨打168信息台,避免造成赛绩上的误差。
5、报到期限:180公里、300公里、500公里当日归有效;700公里2日内有效,1000公里3日内有效。(特比环按特比环规程)
五、奖励
1、大奖赛前六名各奖奖杯一尊、锦标赛前三名各奖奖杯一尊、指定鸽冠军奖杯一尊、归巢期内综合前50名发奖状。国家赛,国家幼鸽赛及省联翔比赛成绩经省排名后,获奖者由省鸽协发奖。(市鸽会前三名发鼓励奖杯各一尊)。
2、第一站300公里、500公里大奖赛:冠军30%、亚军20%、季军10%、4—12名均分30%,第二站300公里、500公里大奖赛:冠军900元、亚军600元、季军300元、4-12各100元。700公里、1000公里:大奖赛冠军400元,亚军300元,季军200元,4-6名各100元。指定鸽报名费鸽会留5%作奖杯外全部作为奖金发放。指定鸽奖金为一把抓,指定鸽羽数不足10羽指定鸽比赛取消。(归巢期内未归鸽指定款退回)
六、春季比赛时间及参赛费用:
司放地 |
空距
(km) |
集鸽时间 |
锦标赛
(司放费) |
大奖赛 |
国家赛 |
集鸽地点 |
南
线 |
50 |
3月15日7-8点 |
1元 |
|
|
泰
安
市
体
委 |
100 |
3月22日7-8点 |
2元 |
|
|
180 |
3月29日15-17点 |
4 元 |
|
|
300 |
4月5日15-17点 |
5元 |
15元+5元司放费 |
300 |
4月12日15-17点 |
|
10元 |
|
500 |
4月19日15-17点 |
8元 |
20元+8元司放费 |
500 |
4月26日15-17点 |
特比环 |
15元 |
|
700 |
5月8日10-11点 |
15元 |
25元 |
20元 |
1000 |
5月24日10-11点 |
|
40元 |
|
七、秋季比赛时间及参赛费用
司放地, |
空距
(km) |
集鸽时间 |
锦标赛
(司放费) |
大奖赛 |
国家幼鸽赛 |
集鸽地点 |
南
线 |
50 |
9月13日7点—8点 |
1元 |
|
|
泰
安
市
体
委 |
100 |
9月20日 7点—8点 |
2元 |
|
|
180 |
9月27日15点—17点 |
4元 |
特比环起站印 |
300 |
10月4日15点—17点 |
5元 |
15元+5元司放费 |
300 |
10月11日15点—17点 |
|
10元 |
特比环 |
500 |
10月18日15点—17点 |
8元 |
20元+8元司放费
特比环 |
550 |
10月25日9点—10点 |
20元省联赛 |
30元 |
20元 |
注:1、请广大会员自觉遵守集鸽时间、过时不候(收费时间17点止)。
2、鸽会将开通168信息台和电子扫描实时在线,但是实时在线公布成绩不做最终成绩,以裁判核实后公布的为准。比赛成绩公布后如有异议,请3日内书面告知鸽会,超过3日不得更改以公布为准。
3、为体现比赛的公正,赛鸽中心决定比赛站180公里由赛鸽中心指派两名裁判进行监放,第一次300公里由赛鸽中心指派一名裁判,并由180公里综合冠军得主(或经鸽会许可委托一名会员)进行监放,第二次300公里由赛鸽中心指派一名裁判,并由第一次300公里综合冠军得主(或经鸽会许可委托一名会员)进行监放,以此类推每次比赛赛鸽中心派一名裁判,每前站的冠军得主(或经鸽会许可委托一名会员)给下一站监放,否则冠军成绩不予承认。
4、700公里,1000公里同省鸽会同时集鸽放飞。
5、锦标赛、大奖赛、国家赛、指定鸽赛交各项费用后,一鸽能拿多奖。大奖赛必须交司放费。
6、大奖赛前三名、特比环前10名、国家赛冠军、指定鸽冠军免费刊登在泰山赛鸽刊物上,每十羽为一页,如有会员愿意为冠军鸽刊登单页彩页鸽会负担100元其他款项由会员自己负担,(获奖鸽照片由鸽主提供)。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规程解释权属泰安市信鸽协会
泰安市信鸽协会
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