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元鸽苑
鼎元鸽苑
地 区:江 苏
文章总数:104篇
推荐篇数:
0 篇
留言数量:4条
访问次数:
鸽舍积分:
0 建立时间:2005-12-22
作者:鼎元鸽苑
来源:转载
阅读: 次
分类:收藏文章
发布时间:2008-12-28 19:07:59
麦克.甘纳斯(MikeGanus)是美国数一数二的最成功的赛鸽家和育种家。对他这样的评价是否恰如其名,请读者看完本文之后,自作判断。
甘纳斯先生今年才43岁,在美国的当代养鸽爱好者当中,从年龄上来说只能算个后辈,或后起之秀,他家在美国印第安纳州的格兰吉(Granger,Indiana)。
我是在90年代的一次信鸽拍卖会之后开始注意他的。这是我参加的第一次拍卖会。这此拍卖会给我留下最深的印象是当拍卖到一只由甘纳斯鸽舍作出的淡斑雌(主人并不是甘纳斯本人),其拍卖价一个劲地上升,最后以平均成交价高出十倍以上的高价成交。在此后参加的一些拍卖会上,甘纳斯鸽舍作出的鸽子价格都是如此,大大高于平均拍卖价,甚至由其他人作出的甘纳斯血统鸽,其卖价都高于平均拍卖价。之后,我开始关注麦克的赛绩和动向。二年多前,就得知他已远征欧洲,在荷兰建起了鸽舍,并参加当地比赛,并了解到他在荷兰已取得了相当不错的赛绩,在准备今年访欧计划时,就把去麦克的荷兰鸽合作为一项主要活动。我知道他常常去欧洲小住,尤其在建立了荷兰鸽舍之后,少则二周,多则月余。在欧洲前二周具体落实日程时,我给他打电话,正巧他在美国,我把我和中国鸽友一行访问欧洲的日程以及打算访问他荷兰鸽合的计划告诉了他,他首先对我们的访问表示欢迎,但不巧的是他按计划,八月初才去荷兰,而根据我们的日程安排,那时我们已离开欧洲了,麦克说安排让他的合作伙伴接待我们,并邀请我们住在他们的旅馆里。
二天之后,麦克来电话,通知我他已将原定计划作了调整,订好了去荷兰的机票,专程去荷兰,在他的鸽舍接待我们。
尽管北美鸽友人人都知道麦克·甘纳斯,而且麦克在欧洲也颇有名气。但中国鸽友对他了解却不多,其实他的鸽子已在中国赛出了成绩。1997年,北京公棚赛,360公里预赛,他的成绩是第一、二、三、五、六、七、十八名(一共送了八只鸽子),在500公里的决赛中,他获得了第三、五、七、八名的好成绩。7月18日下午我们按计划开车前往荷兰奥芬(Alphen)去访问麦克·甘纳斯和他的合作伙伴路克·万德维斯特(Luk Van Der Weyst)。路克经营着一家小旅馆兼营餐饮,该旅馆位于奥芬,叫德·柏劳威(De BrOUWer)旅馆。麦克与路克的联合鸽合就设在旅馆的顶上,荷兰境内有二处名叫Alphen的小镇,麦克与路克所在的Alphen位于荷兰南部的布拉那省,离比利时边境仅八公里,离阿连栋克·詹森家也很近。开车仅需10分钟。
在7月18日至23日期间,我们一行就宿在路克的小旅馆里,因为位于荷兰南部,出发去访问比利时和荷兰的鸽舍都很方便。有时出去购物、吃饭、不知不觉就到了比利时境内(二个国家之间没有边境管制)随便通行,甚至没有明显的边境标志,不熟悉的人根本就很难判断自己究竟在哪一个国家内。
在访问期间,除了参观他们的鸽舍,欣赏他们的鸽子外,麦克与路克还陪我们参观了不少荷兰与比利时的著名鸽舍,包括阿连栋克的詹森兄弟,H&O鸽合,宙斯·托内(JosThone)、汤姆斯父子(Norbert&PeterThomas,Jos Thone的岳父)、安东尼·雅可布(Antoine.Jacops)、贺伯特父子(Herbots)、戈马利-佛布鲁根(GOmmaire Vanbraaggen)等。
在麦克的陪同下,访问了詹森兄弟中仅存的一位,路易·詹森,路易亲自从鸽合中抓几只种鸽让我们欣赏,还颇有兴致地与我们一起照相,麦克问路易是否有幼鸽出售,一般临时上詹森家买鸽子是行不通的,都需要预定。因为麦克与詹森兄弟有多年的关系,路易略加思索转身去鸽舍,不多会儿拿出一只淡雨点幼鸽尚不足一个月,麦克估计我们无意购买,当即自己买下带走。
麦克是怎样开始在荷兰赛鸽,他又是怎样与路克结为合作伙伴的?我们趁与他俩在一起的几天里,带着问题采访欧洲他们是在1984年夏季,自那以来,我们一起在他来欧洲住的第一家旅馆前照相。
麦克在欧洲结识的第一个朋友是艾迪·夏拉肯(AdSchaerlaeckens)。夏拉肯先生是荷兰著名的养鸽家,也是著名的赛鸽杂志记者,著名的记录詹森系历史,詹森兄弟传奇一书便是他的大作。以后每次访问欧洲,麦克总是去看望夏拉肯先生,夏拉肯先生也常常陪麦克去参观比利时、荷兰和德国的一些著名鸽舍,常常还为麦克的代理人在欧洲购买鸽子。无论是赛鸽,还是经营信鸽,麦克已经在美国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完全可以躺在原有成绩的基础上吃老本,可他为什么不断进取,冒着风险来欧洲重新创业?针对这个问题,麦克回答说:“如果你真的要检验一下你的本领,你自己鸽子的质量和饲养管理方法,你应该到世界上赛鸽竞争最激烈的地方去比赛,这就是我为什么选择来荷兰的原因”。
本文未经许可,严禁转载。报刊、广电、网站或个人博客如需转载或引用须取得本人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