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装展台搭建申请
(截止日期:2015年11月20日)
本表仅供租用光地的参展商填写
公司名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展位号:
申请光地搭建的参展商请务必于截止日期之前将光地展位设计图(标明尺寸)电邮或邮寄至组织单位,并得到组织单位许可后,方可于规定日期进馆搭建。如果展位设计不符合要求,组织单位有权要求参展商更改展位设计。
请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在合适的地方打勾:
( )我公司选择的是组织单位推荐的特殊展台装修代理;
公司名称
( )我公司指定以下公司做我们展台的承建商。
展台搭建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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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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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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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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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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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备注:
一、如贵公司指定其他非组织单位推荐装修代理作为展台承建商,此承建商应于2015年10月20日前与组织单位联系,并办理入馆施工手续。
二、承建商应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展台装修图及电路图交至组织单位备案。
三、任何展台承建商在未办妥必要手续前,均不允许入馆进行装修。
四、光地展台装修承建商需要支付展览馆搭建管理费人民币20元/平方米(含施工保险、垃圾清运、消防督导等费用)。
五、光地展台装修承建商需要自己支付入场停费。
六、光地展台装修承建商需要支付施工证20元/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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