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的鸽舍 |
|
飞越戈壁鸽舍 |
|
|
|
飞越戈壁鸽舍
地 区:新 疆 文章总数:118篇 推荐篇数: 1篇 留言数量:15条 访问次数: 鸽舍积分: 115 建立时间:2009-1-28
|
|
|
作者:飞越戈壁鸽舍
来源:转载
阅读:次
分类:鸽闻快讯
发布时间:2011-2-24 20:52:18
|
|
2011年石家庄同翔公棚第三届竞赛规程
总奖金288万元不收饲养费 120公里训放后收取参赛费
主办单位:石家庄同翔赛鸽养殖中心
承办单位:石家庄同翔赛鸽公棚
监赛单位:河北省信鸽协会 石家庄市信鸽协会
一、参赛条件
1、参赛鸽必须佩带所属国家或地区2011年正式足环一枚。
2、参赛鸽必须是出生25-45天的健康雏鸽。
二、参赛费用
1、参赛费每羽700元,120公里归巢收费探视(允许上手)。
2、团体赛交鸽满10羽即享团体资格。多交者可分ABC组,探视分组。具体时间上网通知。
3、团体赛只限500公里决赛产生(500名以内同一组归巢羽数最多者为胜,如羽数相同以第一羽名次前者为胜)
4、 参赛者可将参赛费直接汇入以下账号,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注明参赛鸽足环号、参赛者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传真给0311-87879895,以便查询。
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 秦永钗 账号:6228 4806 3112 8376 110
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 秦永钗 账号:4367 4201 3039 8712 618
三、交鸽时间及地点
1、交鸽时间:2011年3月15日至2011年6月15日。
2、 交鸽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原五七路)237-1号 同翔赛鸽公棚;中山西路新中国电影院楼顶(节假日不休息);省、市信鸽协会(方北路、自强路每周六、日上午8:30~11:30)。
3、外省市鸽友托运赛鸽请提前通知公棚。
四、比赛时间及方法(东南线)
1、第一关180公里比赛(±5%),2011年九月下旬(一关)
第二关280公里比赛(±5%),2011年10月上旬(二关)
第三关500公里比赛(±5%),2011年10月中旬(三关)
如比赛当日,天气恶劣,比赛将推迟举行。(各关均设指定鸽赛,暗插指定,清棚时办理)
2、决赛报到时间截止决赛次日12时,如有效报到期未满500名,余奖平均分给决赛上笼鸽。
3、使用电子扫描计时鸽钟,自动排列名次,同步显示当众公布。如发生故障则以裁判员人工记录为准。
五、奖金分配
1、第一关 180公里 (前三名各发奖杯一樽)
1-50名各700元。
2、第二关 280公里 (前十名各发奖杯一樽)
1名5000元 2名3000元 3名2000元 4—100名各700元
3、第三关 500公里 (前十名各发奖杯一樽)
1名80000元 2名50000元 3名30000元 4—10名各15000元
11—100名各7000元 101—300名各5000元 301--500名各3000元
501名幸运奖3100元
4、团体奖(前三名各发奖杯一樽)
1名30000元 2名20000元 3名10000元 4—15名各7000元
5、三关综合鸽王;按三关分速相加高者为胜(前三名各发奖杯一樽)
1名20000元 2名15000元 3名10000元
6、“南洋国际”杯中国花鸽挑战大赛
花鸽奖金(决赛时录取)前3名各发奖杯一樽
冠军10000元 亚军8000元 季军6000元 4名-10名3000元 11名-20名各2000元 21-30名1500元
参赛鸽条件:1.麒麟花;2.其它羽色必须是白色超过70%。
(本项奖由南洋国际鸽业提供)
六、获奖鸽及归巢鸽的处理
1、本届决赛获奖鸽及境外归巢鸽一周后颁奖展览拍卖,拍卖60%归鸽主,40%归公棚。未拍出的获奖鸽每羽按拍卖底价40%交公棚领回。
2、决赛结束,举办双关加强赛,所有归巢鸽必须参加(300公里500公里)双关赛。每羽收费共计500元,参赛费全部作为奖金,公棚不提取任何费用。如不交费只得名次,不得奖金,奖金下移。获奖鸽和名次鸽均参加二次拍卖。具体分配另行通知。
3、比赛全部结束后,迟归鸽免费领回。
七、参赛鸽意外损失的处理
参赛鸽丢失死亡,公棚将及时通知鸽主。探视结束后丢失死亡的参赛鸽按自然淘汰处理,公棚不负任何责任。
八、公棚郑重承诺
1、未交参赛费的赛鸽全部剪环不予参赛,协议鸽免谈。
2、比赛公棚特别准备客车一部,敬请鸽友随车全程监督监放。
3、500公里决赛由参赛鸽友及裁判,并组成裁判团(不少于10人)监督比赛全过程。300公里8、 18、28、38、58、68、78、88、98名必须随车监放(或选送代表)否则奖金少发一半。决赛公棚对监放人员每人提供500元现金 。
2011年赛事,无论集鸽多少羽,奖金不变。
网址:中国信鸽信息网 http://txgp.chinaxinge.com
联系电话:0311-82172409 13930107622 13933163210
|
本文未经许可,严禁转载。报刊、广电、网站或个人博客如需转载或引用须取得本人许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