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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赛鸽
地 区:陕 西 文章总数:13篇 推荐篇数: 0篇 留言数量:27条 访问次数: 鸽舍积分: 252 建立时间:20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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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北赛鸽
来源:转载
阅读:次
分类:收藏文章
发布时间:2008-1-14 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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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参赛条件:
承认本规程的所有信鸽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
参赛鸽必须为28-35天的健康幼鸽,且佩带中国信鸽协会认定的2008年足环。
二、 比赛距离和时间:
1.热身赛: 200公里 10月上旬(陕西境内)
2.预赛:300公里±5% 10月中旬(山西临汾)
3.决赛:500公里±5% 10月下旬(山西太谷)
三、参赛费用、交鸽时间、地点:
1.每羽赛鸽参赛费580元。鸽友交鸽时每羽赛鸽必须预交100元饲养管理费,余款480元按100公里上笼时公布的赛鸽存棚清单交费。交费期限为100公里放飞后10日内,过期不交视为弃权,其参赛鸽可由第三者交费,其奖金归交费者,但赛鸽拍卖所得归主办方所有。如无第三者交费,该鸽取消参赛资格。
2.交鸽时间为2008年2月15日至6月15日(节假日不休)
3.收鸽地点:陕西天禄堂赛鸽公棚
公棚地址:咸阳市西兰路(现称秦皇路)苏家寨村西,下帝王村北(公交14路苏家寨站下车向西2公里)
通讯地址:陕西省咸阳市邮政39号信箱
邮编:712000 沈铿 收
开户行:农行 姓名:李美兰 卡号:6228480220056973716
开户行:工行 姓名:李美兰 卡号:4580628121500951
联系人:沈铿 电话: 13891053107
公棚电话:029-33126911
4.外地参赛鸽可直接空运到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也可用大巴托运到咸阳或西安汽车站,但要提前通知本棚接鸽,告知到达地点、时间、汽车牌号。
四、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信鸽协会颁发的2002年信鸽《竞赛规程和裁判法》,由咸阳市信鸽协会指派裁判员执裁。
2.比赛采用先进的电子计时系统记时,若电子计时系统出现故障,当首羽赛鸽归巢入棚,电子鸽钟未进行扫描显示时,比赛终止,奖金由决赛上笼鸽均分;若赛鸽归巢中电子系统突发故障停止记录,故障前录入名次鸽奖金兑现,故障后剩余名次奖金由决赛上笼鸽均分。
3.热身赛、预赛有效期为放飞当日,决赛有效期为当日19:00点结束。如报到期内名次未满,剩余奖金由决赛上笼鸽均分,如有效期内无一羽赛鸽归巢,所有奖金由决赛上笼鸽均分。
4.电子扫描装置精确到0.01秒,比赛中如果发生百分秒重叠(成绩一样),名次按电脑显示顺序为准。
五、奖励办法:
1.热身赛200公里录取前100名。1-100名各奖400元。
2.预赛录取前100名,前三名各发奖杯一座。
冠军4000元 亚军3000元 季军2000元
4-10名各1000元 11-100名各600元
3.决赛录取前300名,前十名各发奖杯一座。
冠军60000元 亚军30000元 季军20000元
4-10名各10000元 11-50名各4000元
51-100名各3000元 101-300名各2000元
4.为了答谢广大鸽友对本公棚的大力支持特设鸽王奖、组赛奖。
鸽王奖:每羽奖10000元,名额不限。(同一羽赛鸽,热身赛、预赛、决赛中均进入前50名内,可获此奖)。
组赛奖:鸽主每交10羽以上(含10羽)可享受组赛奖,(10羽为一个单位)超过10羽可分A、B、C等组。在100公里放飞后一星期内鸽主自行分组,超过期限按电脑显示100公里上笼顺序自行分组并上网公布,公布后不得更改。凡在决赛中获奖名次内每组进入3羽者每组均奖3000元(名额不限)、获奖名次内每组进入4羽者每组均奖4000元(名额不限)、获奖名次内每组进入5羽以上者每组均奖10000元(名额不限)。
5.预、决赛中本棚特设指定鸽、一把抓:
A组每羽500元 B组每羽300元 C组每羽100元
A组前三名各发奖杯一座,奖金分配:
冠军50% 亚军20% 季军15%
B、C组录取前六名前三名各发奖杯一座,奖金分配:
冠军35% 亚军20% 季军15% 4-6名各5%
指定鸽、一把抓本棚收取管理费15%。指定如发生重复指定以鸽主为主,其他指定无效。如鸽友之间发生重复指定由参加该指定鸽的鸽友均分该奖金。
6.以上奖金为税前奖金。
六、归巢鸽的拍卖及归属:
1.拍卖会日期根据比赛日期决定,所有获奖鸽均拍卖,收入60%归鸽主,40%归公棚。
2.获奖鸽未拍卖出去者凭参赛卡交200元领回,未获奖归巢鸽凭参赛卡交50元领回,(在拍卖结束后15日内)过期不领则由本棚处理。
七、其他:
1.参赛鸽在入棚后发生死亡、游棚、丢失等情况,属自然淘汰,本公棚不负任何责任,且饲养管理费不退还。
2.本棚对幼鸽统一接种疫苗,如鸽主自行接种疫苗,请在交鸽时声明,由主办单位备案。
3.从5-100公里训放不少于8次,本棚在训放50公里后将及时上网公布训放情况,请鸽友在网上查询。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相关信息网上公布。
5.鸽主将幼鸽交入公棚后,本规程为双方合同生效,双方应遵守合同条约。
八、本规程解释权归陕西天禄堂赛鸽公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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