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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南沙鸽苑
地 区:上 海 文章总数:4篇 推荐篇数: 0篇 留言数量:8条 访问次数: 鸽舍积分: 54 建立时间:200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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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市第七届一岁鸽特比环大奖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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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南沙鸽苑
阅读:次
分类:鸽闻快讯
发布时间:2006-9-9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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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市第七届一岁鸽
特比环大奖赛规程
沪鸽协(2006)第35号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协办单位:上海市各区、县信鸽协会和宝钢信鸽协会
三、司放距离和地点:司放北路(长江以北),600—700公里。
四、训放安排:
请随同区、县信鸽协会训放工作一起进行。
五、决赛集鸽时间及地点 预定司放时间 收 费
4月29日19时—21时在虹口足球场 5月1日 10元/羽
六、参赛办法:
(一)、为满足会员的强烈要求,本次大奖赛足环数在规定时间7天内不定额计发,报名费为每羽参赛鸽(必须佩带特比环并配有副环)人民币100元整,税前奖金总额占参赛报名费总数的80%左右。
(二)、从2007年3月15日(星期四)9时起在市鸽协(武进路289号507室)开始公开接受参赛报名(数量不限),个人和团体经注册后均可报名参赛,3月21日下午3时前报名截止。报名截止后2天内公告具体参赛鸽羽数及奖金分配方案。
(三)、本次大奖赛的正、副足环号码必须相互一致,凡正、副足环号码缺一或不相一致、足环损坏不完整、足环号码残缺不全者等均不得参加决赛。
(四)、执行“2007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有关参赛办法。
(五)、凡参加本次大奖赛的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加本次比赛的组织、司放、报到、验鸽等裁判工作。
(六)、本次比赛的司放人员在司放过程中,不准单独活动,不准泄露司放的任何情况,不准单独返沪。
七、报到、验鸽办法:
(一)、执行“2007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报到、验鸽办法。
(二)、本次比赛第一羽参赛鸽报到始三日内为报到有效时间(含第一羽报到日、以日出日落时间计算)。录取名次在报到有效时间内额满为止。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1000名。
(二)、税前奖金分配方案:
1、如果参赛鸽羽数不满二万羽,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22.5万元人民币
第2名 1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7.5万元人民币
第4—1000名,视情作适当安排。
2、如果参赛鸽羽数达到二万羽以上,不满二万五千羽,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30万元人民币
第2名 17.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11.25万元人民币
第4—1000名,视情作适当安排。
3、如果参赛鸽羽数达到二万五千羽以上,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37.5万元人民币
第2名 22.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12.5万元人民币
第4—1000名,视情作适当安排。
(三)、如果在报到有效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由获奖名次的参赛鸽主平均分配。
(四)、个人意外收入所得税由上海市信鸽协会负责统一代扣代缴。
(五)、前八名颁发奖杯。
(六)、获奖鸽主领奖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30日。逾期不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九、申诉和纪律:
(一)、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如胜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退给其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不予退回。从公布成绩后24 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二)、参照执行“2007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十、本届比赛,凡遇到政府行为和禽流感等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比赛不能如期举行,原则上顺延择日举行比赛。因顺延比赛,鸽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举办单位不予赔偿。
上海市信鸽协会
200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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