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鸽舍
|
王氏兄弟鸽舍 |
|
|
信息统计
王氏兄弟鸽舍
地 区:安 徽 文章总数:11篇 推荐篇数: 0篇 留言数量:17条 访问次数: 鸽舍积分: 30 建立时间:2005-12-16
|
淮北市信鸽协会2014年秋季第二届“南宫杯”特比环大奖赛规程
|
上一篇
|
作者:王氏兄弟鸽舍
来源:原创
阅读:次
分类:鸽闻快讯
发布时间:2014-1-15 19:02:14
|
|
淮北市信鸽协会2014年秋季第二届“南宫杯”特比环大奖赛规程
为提高我市竞赛水平,促进我市特比环大奖赛健康有序发展,满足各阶层会员的参赛要求,特举办2014年秋季特比环大奖赛:A组每枚200元,共发行1000枚,总奖金20万,B组每枚100元;共发行500枚,预设奖金5万最终售环多少发多少奖金)望广大会员积极准备,抓紧时机踊跃购环参赛!
一、参赛条件:
凡缴纳2014年会费的会员均可参加
二、比赛距离:500公里(西线)
三、比赛项目:
A组共发行1000枚特比环,号段为(360001----361000)总奖金20万
B组共发行 500枚特比环,号段为(361001----361500) 总奖金5万
四、参赛规则:
1、获奖鸽全部凭足环证领取奖金!
2、AB组特比环均设团体奖,每10枚为一个团体资格,按足环顺序自然排序,以此类推: A、B、C、D。。。。。。
3、A组200元特比环团体奖设8名,名次按100名有效成绩内羽数多少排列,同等羽数按第一羽名次优先者为胜!
4、B组100元特比环团体奖设5名,名次按60名有效成绩内羽数多少排列,同等羽数按第一羽名次优先者为胜!
5、转让或过户鸽,必须在比赛前到市鸽会登记注册,否则成绩无效!
6、特比环一经售出,无论任何缘故导致的丢失、破损或者错误佩戴,一律不准调换,由当事鸽主承担!
7、集鸽时,若统一足环、副环有破损残缺情况,及参赛鸽套环腿上有明显人为伤痕,身上有暗记的谢绝赛鸽入笼参赛!
五、奖金分配:
A组200元:单鸽:冠军:奖杯、亚军:奖杯、季军:奖杯、4----10名奖杯11-100名奖状
冠军 亚军 季军 4名--10名 11名--20名 21名--50名 51名--100名
12000元 10000元 8000元 4000元 3000元 1500元 1000元
A组200元团体:冠军:奖杯、亚军:奖杯、季军:奖杯、4----8名奖杯 团体冠军 团体亚军 团体季军 团体四名至团体八名 5000元 4000元 3000元 各1000元
A 组、总奖金20万元由淮北永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担保,无论售环多少,奖金不变!
B组100元:单鸽:冠军:奖杯、亚军:奖杯、季军:奖杯、4----6名奖杯
冠军 亚军 季军 4名--10名 11名--20名 21名--60名 5000元 3800元 2800元 1500元 800元 400元
B组100元团体:冠军:奖杯、亚军:奖杯、季军:奖杯、4----5名奖杯 团体冠军 团体亚军 团体季军 团体殿军 团体五名 1200元 1000元 800元 500元 400
六、售环时间:2014年 元月4日开始,售完为止!
七、比赛报到:一律采用安徽省信鸽协会168声讯台和安捷电子踏板!
八、比赛日期:暂定2014年11月初
备注:此场特比环购环即设强豪争霸赛暗插足环,每枚300元,一插即一组10枚;名次按10取1设奖,待售环结束公布插足羽数及奖金分配!
九、如比赛规定时间内单鸽名次和团体名次未报满、剩余奖金由上笼鸽平分;A、B组各分各组奖金
十、A组效仿2013年暗插规程、B组赛鸽不参与A组暗插足和暗插组行列;B组设单独暗插(插组规程后续另附)
十一、本赛事如遇政府因素及天灾比赛时间顺延,对此造成的损失协会不承担责任;本次赛事规程最终解释权归淮北市信鸽协会所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场特比环定于2014年6月份对所有特比环赛鸽进行验鸽加盖暗章;如验鸽后出现死亡重套情况,协会留暗章在公众情况下补盖暗章存档。
十三、本场赛事由前一场赛事的9名、19名、29名、39名、组成鸽友代表进行验棚,如遇以上名次由个人独揽,名次顺延下*9;对于拒绝验棚行为,即取消该会员名下所有成绩!
十四、本场特比环赛事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入笼特比环一律加贴易碎贴,如归巢鸽获奖鸽在验棚前发现易碎贴破损严重,即取消该鸽成绩!
十五、本次特比环套法:副环必须和主环套在同一腿上,且副环必须在主环之上;否则该鸽无效!!!
郑重声明:2014年秋季幼鸽大奖赛训放站及决赛站免费上笼司放,收费按A、B组特比环决赛站获奖鸽总奖金的6%提取费用(足环成本费+训放费+决赛站上笼费+奖杯);如所购特比环决赛站未获奖,不收足环成本费+训放费+决赛上笼费!(例如:获奖金1000元,需交60元费用、依此类推)
备注:感谢淮北市优秀企业家、淮北养鸽名家金学本先生赞助本次特比环赛事!
淮北市信鸽协会 2014年1月4日
|
本文未经许可,严禁转载。报刊、广电、网站或个人博客如需转载或引用须取得本人许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