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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鸽论剑(节选)对公棚的约束性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我爱苍白  来源:转载   阅读:  分类:收藏文章  发布时间:2010-6-10 11:54:48  
   公棚等同于县级会,大公棚相当于大县会,小公棚相当于小县会。

但是,不等于二者就没有区别,而这种区别从一开始二者的性质有别就产生而下了。毕竟,县会是社团组织的性质,而公棚完全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说到这里,我想说说这篇文章的产生背景,和需要感谢的一些鸽友。第一个大家一定不陌生:《赛鸽天地》陶永康。陶先生长期奋战在赛鸽报道前线,自己又亲身养育鸽子多年,说是域内专家毫不为过。他专门于百忙中看了上篇《县的重要性》,并无私提供给笔者一些国内及欧洲的相关数据,还以一个资深信鸽媒体工作者的身份就论点做了补充和修正;第二个是现任山西省信鸽协会副主席,省竞翔裁判委员会主任的王福全先生,也以多年的切身经历,对中国信鸽竞翔体制、制度运行等做出了客观的评价和评估;此外,先后参与讨论和献言的鸽友还有好多。虽然彼此看法有异,但兼听则明,这样一份汇总成就的第一手资料还是可信的。此外,为了体会的更加深入和方便观察,本月5号笔者自告奋勇,全程监放了当地一家公棚的决赛,从扫描装笼,到放飞地测空距开笼,包括在高速路上的一路颠簸,塞车,挨饿受冻……做为亲身的见证者,这个过程本身当然就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砝码。

以上对笔者而言,其实是一个求证和调查的过程。

今天的主题是讨论公棚,本来要筛选,拣公棚的涉及方面说。但是触到事关鸽友利益,主办方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让鸽友信服,公棚和协会是一致的,所以到这些地方还是要连在一起。

老实说,省协会对公棚的监管,无论运作和效果比我一开始的预计要好,而这正好也反证了《县的重要性》中关于建立惩奖制度的论述。

保障惩奖实现的是省会向公棚收取的管理费用,通常为公棚纳入银行的保证金乘以2的百分之一加减,即如果保证金为50万,那么管理费用是50万乘0.02,为1万。这部分钱一旦入到省会名下,则表示省会将对交费公棚负有监赛义务。这方面山西现行的做法是,一旦公棚递交比赛申请(预、决赛),省会将指派总共六名裁判到公棚全程监督。注意,全程的头尾是接到裁判员的现场指令,公棚开始抓鸽子,电子扫描,加盖暗章,上笼,查棚看有无遗留鸽,贴封条等,每一个程序每一处细节都必须接受当职裁判的监视和指令。入笼后,三名裁判留守负责归巢有效期内归巢信鸽的扫描和排位裁决,另三名裁判则押车随行,须保证不得擅离装鸽车,并且保证一直到目的地信鸽开笼后,此外,还负有选择具体放飞地点和时间的义务,这方面只要不违背竞翔条例对赛距最远和最近的相关规定,裁判可依经验享有一定的自主。

山西对裁判员的现行补助标准是,留守裁判150,外出200;其中300公里预赛是由公棚额外支出,但交通差旅由省会支付,即公棚不管接送裁判。500公里决赛省会买单。

裁判组的介入对公棚构成了直接约束,裁判代表的是省会。他们相当于省会派出的“刺使”,受省会约束而又可酌情“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很明显,做为一个监察的制度,尤其它有层层约束的需要,那么,“刺使”这一起承上启下作用的“权力链”就显得极为突出--而这在中国的历史上,恰是一宗明法,而且被誉为“百代不易之良法”.公元前106年,一代枭雄汉武帝在施行“中朝制”加强中央集权,并借以架空丞相的“外朝”权利后,即开始设立刺使制度:他把全国分为三十六个监察区,称“州部”,每一州部设刺使一人,以“六条问事”作为律令以构成对郡守和豪族的监察。“六条问事”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个行政监察法,后来一直“百代不易”,沿用至今。

据我所知,省会每个月都为裁判员上缴保险费用,而且着实不低。这个话题因为是在长途电话里问的,所以到底一个月40万,还是全年40万,保险金的数额尚待订正。但是,这可以看出上到国家协会下到省会,并不缺乏人性关怀的举措。而且就我监放的这次,途中高速上数次因交通事故导致严重塞车,每一次汽车再次走开,事故现场虽然经过初步清理,可仍然叫人看了心有余悸,而行进中与大车的每一次靠近,对一直深居简出的我而言,无论超车还是被超,尽管车辆各行其道,可心里还是难得轻松;此外,从太谷到北京通县某处,虽然测距只有475公里,但来回一共走了将近36个小时,放飞车连同跟随车,除了司机裁判5人,公棚人员一个,连我共是四个群众代表,其中数我最年轻,回来了好几天才缓过劲来,一想裁判都是年近花甲的老人了,也真难为他们。

惩奖毕竟是制度运作的双刃,二者缺一不可。因为早有撰文的意向,所以我也专门问了同行裁判。果然,问询得知,若裁判员违规,省会明文有数千元到上限五万元的处罚条例!

刺使在戏曲中经常被设计成一个狠角色,所谓“钦差”.这不是瞎说的,所谓专权独断,如果遇上小人得志的情况,手拿圣上的御笔亲批,真可以深文周纳为所欲为,指鹿为马酿至冤狱弗如小菜,这岂非取祸之道?因此历代的明君贤相正臣们,熟谙其弊,故有“以异致同者,天地之道也,因物致宜者,圣人之治也”,专门论述不可权倾于一断,而应该相辅相成,彼此又有所制约和牵制!

这就是为什么一场比赛,省会是派六个裁判而不是一个!

照这样看,省会界于国家协会与公棚之间,这个“刺使”是可以及格的。而且,就我个人听到的,采访者中十之七八都能认可这么一个评价。

我听到的不足的声音,其一是中国信鸽协会虽然针对公棚特别设立了公棚事物委员会这一机构,人员虽已到位,但很遗憾,这方面的工作存在很多空白,并没有真正展开,也许有待时日吧?针对这一现状,专门征求过鸽友意见,有知情人士就说,如果有中国信鸽协会牵头,各方面制度健康持续发展,那么对公棚采取日常申报制度和不定期专管抽查制度至少应该是个方向。申报制度是公棚打表上交公棚监督委员会,全面汇报包括公棚信鸽作息、喂饲、家飞时间表,食谱及免疫日程,完成接种时间等等,申报通通表格化,和我们给老师写保证书一样。今天交给老师收起来,到时候做到了怎么也好说,做不到白纸黑字任老师拿多大板子抽也没话说。接到申报表,监督委员会要存档,并且要不定时下去各公棚抽查。事先当然要有中鸽协和省会定的条条框框,而且和交保证金类似,公棚必须额外再拿出一部分用作这一方面的保证金,押监督委员会那儿,想不受罚,押金纹丝不动拿回来只好自己检点。

此外是由群众自发随行监督?还是有待卫星远程监控系统的普及,以使鸽友可以不出门而知外面事,坐在电脑前看同步视频?还是在地方与地方之间建立互助监督网络?若如此,可随机抽取放飞地会员棚号,而由公棚或省会为被抽选监放的放飞地会员提供一定补偿等配套办法。但暂时还是留待以后比较现实和妥当,这里点到即止,目的先留出一定的思路。

另一个问题是针对黑公棚的,人家根本不买上峰鸽会的帐,也根本不去注册,你走你的阳关道,他过他的独木桥。针对这一现象,省会目前的所为只是列出个黑名单,跑网上公示一下。虽不能说敷衍了事,但效果却一样,因为网络目前虽然在中国有了一定的覆盖,但是会使用和使用得起的鸽友不过几成,这样没电脑的根本看不上,而有的又未必看到了省会的通告,让这么些鸽友糊里糊涂栽进黑窟窿,依现在的法制状况,广大鸽友也就只能看着他们满地找牙,说句安慰的话吧,还容易让受害者听了觉得没咸淡。所以,怎样不给黑公棚立足之地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走法制路线,代价大,时间长,虽然绝对不是海市蜃楼,但真还不是一天两天。所以我建议由中国信鸽协会发起,鸽界自己先往百无一疏做。

具体要中鸽协,省会,地方会(县会),全体鸽友,还要所有信鸽媒体包括传统的平面媒体鸽刊杂志和网络媒体,大家要一起,有统筹,有规划,有步骤的进行。公棚因为是直接找省会审批,所以工作要从省会开始。就信鸽界而言,公棚不管白的黑的,就是那么几个秃子头上的虱子,鸽友大都知道。虽然没有辨别黑白的火眼金睛,总还有一目了然的视力,只要它明摆着,不是在蚂蚁窝或者老鼠洞里。找省会审批缴纳保证金的,好,白的,省会给它记着;没有审批也不缴纳保证金的,好,黑的,省会也给它记着。最后将这两份名单递交中鸽协,再由中鸽协自上而下一路反馈而下,由国至省,由省至县,由网站到报刊,作为一项义务,层层都要公示!再者,信鸽网站要配合,对黑公棚实行封杀制,就算他们只想逞一时之利(黑棚就是这样一些人,鼠目寸光,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玩的是自杀,他还认为是游击队有模有样),也休想得逞!报刊也应该这样,比起这样的一两单广告收入,和数十万鸽友的信任,孰轻孰重?孰少孰多?孰失孰得?明者自见,不消多说。

这样的扫黑公示,合法公棚也不能落下,中鸽协和省会应该联合出面把此项义务下放。因为不这样由官方定为条框推行的话,倒显得合法公棚近乎小人之举了。有了人撑腰事情当然不同,合法公棚不会不好意思--好比国家要在你家墙上张贴通缉令,因属正义之举,若有异议,就这么点觉悟一定在街头巷尾站不住脚,会让大众看不起,是不是--打消了合法公棚的顾虑,此举还使白棚的竞争对手事先出局,白棚求之不得。当然,归根到底,最大的实惠还是广大鸽友,有了一张这样广阔的信息网络,一方面是对公棚起到约束作用,再一是给鸽友警示牌的作用加强了。

这当然只是权益之计,最终还是法制制度的健全,虽待时日,但前景还是乐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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