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棚有裁判无裁判关键在于“公”
昨天在网上看到一侧消息,介绍北京一家公棚因为占地面积不到位,棚周边环境有些不太优雅,区信鸽协会批准了而市信鸽协会没有被批准。后来自己还是硬性收了鸽子,虽然没有收多少鸽子,但公棚老板很仗义,不但坚持到底进行比赛,奖金还能够如数发放,特邀鸽友作为监放裁判和监放代表,竞赛还相对顺利,好像好多鸽友还挺满意的,给予了认可。
其实,公棚的生存完全靠的是“公平、公正、公开”这三个“公”,靠的是周边广大鸽友们的信誉来生存的。原始社会好多组织、制度都不健全,其实好多事务处理得倒相当公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相处的都挺平等的。
进入现代社会以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各种社会制度、法律法规都陆续的建立和完善了,好多事物都应该是在这些制度、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进行。按照目前我国的国家制度和各方面的常规现象给人们一种印象,办什么企业、搞什么建设、开什么商店、办什么工厂都需要有个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如果这些手续办好了,国家部门批准了,好像这些机构就是合法的,就可以让人们信得过,没有办理这些手续的就不准开业,而且给人的印象就是非法的。
当然,作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论干什么事情都应该依法办事,都应该在法律条款、条文允许的权力范围内去行事各项事务这是完全正确的。那么作为开办公棚也应该是通过各级协会逐级的进行审批,等待手续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但是,不否认我国目前还处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好多法律法规都正在逐步建立健全,特别是信鸽公棚的建立,在我们国家还真是一项新生事物,还处在刚刚兴起和正在兴起阶段,好多方面都不很正规,制度不健全,审批手续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制约措施不到位。
就目前看,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社会风气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各种腐败现象也同样污染着社会的各个角落,公棚也不例外,就是经过正规审批的公棚,挂着冠冕堂皇牌子的公棚,好多也不是没有问题,今天这个作弊了,明天那个携款逃跑了,说句实在话,有些公棚就是与某些监管单位狼狈为奸,互相勾结着在坑害鸽友们。有些少数腐败的组织领导,在你办理各项正常手续时他们就是卡着不给你审批,有些就是为了要个大红包,致使一些该办的不能办,不该办的办了。
依笔者的看法,公棚只要能够在鸽友们的监督下,切实能够做到“三公”,能够让鸽友们信得过,就是没有审批手续,又怎们样,公棚照能够办好。如果那些监管的组织腐败了,由他们来监管公棚只不过是多剥鸽友们一层利而宜,多一个腐败组织多一层利,并没有起到什么好的作用。
所以、我认为公棚有没有监管单位,不是检验公棚好坏的标志,只要公棚能够按照良心和道德去操作好自己的一切事物,能够切实的管理到位,能够达到“三公”,鸽友代表们能够监管好,大家都能认可,都能信得过,就是好公棚。但是,这也绝不是说这样就可以不进行各项手续的审批,如果能够进行正常审批的尽量还是把审批手续办到手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