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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必赢鸽业
地 区:辽 宁 文章总数:991篇 推荐篇数: 37篇 留言数量:104条 访问次数: 鸽舍积分: 5000 建立时间:200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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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翔必赢鸽业
来源:转载
阅读:次
分类:鸽闻快讯
发布时间:2008-12-21 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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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养鸽子发出难闻气味 民警发出警告主人不听劝———
案情回放
王某是某信鸽协会会员,平常以保护小动物著称,家里养了很多只让他引以为傲的鸽子。
但由于平时工作比较忙,王某也没有时间打理这些鸽子,只把它们关在阳台上喂养。王某家住三层,鸽子散发出的气味让邻居饱受困扰。
邻居忍无可忍,拨打110,民警对王某作出警告后,王某不但不改正,还在阳台外接出一段,把鸽子笼放在上面,后民警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王某认为自己有饲养宠物的自由,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楼房不可以养鸽子的情况下,自己的行为并不违法,遂将警方告上法庭。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民警对王某的处罚有法律依据。
法官解读
陈志杰法官:近年来,城市居民饲养动物作为宠物的越来越多,但是如果对宠物管理不善,会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如宠物的叫声会影响周围邻居的休息等。此类行为既妨害了社会秩序,也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表现形式不一定是饲养人的影响,也包括动物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如可能是发出噪音影响他人休息,也可能是动物散发出的难闻气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第一款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按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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