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鸽这项群众体育活动日渐升温,而养鸽的法律法规尚处空白———
■新闻缘起
每年的赛鸽活动热热闹闹,吸引了爱好者们纷纷加入自养信鸽的行列。然而养鸽户如果对鸽粪、鸽毛处理不当,往往令邻居深受其苦。近日,有珠海市民就来信本报反映其邻居在楼顶养鸽扰民,其投诉近两年还未解决的遭遇。据了解,国内部分城市对居民养鸽缺乏明确的地方法规约束,一旦出现养鸽扰民的纠纷,往往难理顺。
也有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可以通过过半数业主主张公用部分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来拒绝养鸽。
投诉鸽子扰民近两年未解决
近日,家住珠海市拱北夏湾春泽名园15栋11楼的罗先生在信中反映,其邻居陈先生在12层顶楼养了一两百只信鸽,鸽粪鸽毛遍地飘,到处弥漫着臭味,令其不堪忍受。
“现在我已经不敢在天台上晒衣服了。”罗先生更担忧,鸽子粪便是否会带来病菌,前段时间全国范围的禽流感更是让他胆战心惊。
“有时鸽子还飞进我家里,不赶走它,它就随地大小便。”住户思小姐指着阳台上的一团团鸽粪抱怨说。
据住户们反映,业主陈先生从2005年开始在自己家里养鸽子,刚开始只有30多只,一年多以后搬到顶楼,数量逐渐增加到了100多只。现在在顶楼里用铁架搭建了一个约20平方米的鸽房,外面还放了两个小鸽子笼,每天早晚所有鸽子都要放飞两次。现在受鸽子影响的有相邻的15、16栋的几十户人。
“我们2006年底就开始向物管、居委会、城管等部门反映这个问题了,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几位住户无奈说道。
回应
事主具养鸽资格且卫生合标准
“赛鸽是一项体育运动,养信鸽不是养宠物,也没有盈利,并不会影响到居民的生活,更不会影响他人的生命健康。”养鸽的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是珠海市信鸽协会的会员,已经获得了相关的证书,有权利养信鸽,
珠海市信鸽协会也接到过居民对陈先生的投诉,但该协会理事荆先生认为陈先生养鸽符合标准。“接到投诉之后,我们已经进行检查。陈先生的信鸽只有每天早晚放飞两次,时间不超过两个小时。而陈先生也对鸽笼及时清理,卫生达到了标准。”
荆先生介绍,只有信鸽协会的会员才有资格养鸽子,在发放会员证之前,相关人员会考察养鸽子的位置、环境等,确定是否符合要求。“信鸽协会对会员的鸽子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很少会影响别人的生活。”
据了解,珠海市信鸽协会在1990年由几名信鸽事业爱好者成立,现已发展会员近200名。
部门
物管居委无执法权,城管只能提警告
随后,记者向楼盘物管和当地居委会询问。他们均表示,已经与陈先生进行协商,然而,陈先生表示他已经有了信鸽协会的许可证,拒绝将鸽笼进行处理,双方的协商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结果。
“我们没有行政执法权,不能强行拆除陈先生的鸽笼”,居委会工作人员说,“协商不成我们也没办法,然而很多居民仍向我们反映,我们也很无奈。”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拱北中队的龙队长说,“我们已经去查过,现场的确有鸽粪鸽毛,但是臭味不是很浓,周围居民意见较大,因而,已经作出警告处理并限期整改的处理。”
据《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居民饲养信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条件,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居民饲养信鸽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劝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污染环境严重、周围居民意见大的,可以责令拆除鸽舍。”
“但是该规定并没有详细明确养信鸽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对于居民可以养多少信鸽以及影响环境卫生的程度如何衡量都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因而,在很多情况下,我们经常没有办法进行处理,也不能强行拆除。”龙队长说。
难点
法规缺失导致监管难
记者网上搜索发现,近年来全国各地养鸽子扰民的事件不时发生,往往难以解决。事主到有关部门投诉无果后,如诉诸法律,因程序复杂、时间长,一些投诉者就“知难而退”。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赛鸽这项群众体育运动近年在各地蓬勃发展,但国家有关养鸽子的法律法规尚处空白。如果各地对饲养信鸽没有相应的地方法规,就只能靠信鸽协会管理或者养鸽者自律。信鸽协会只是民间群体组织,某些协会甚至没有具体办公地点,收点会费就发证。如果碰到不自律的鸽主,这些协会规定就显得苍白无力。城管部门则因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而难以处理,导致受扰住户投诉无门。
武汉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彭少民表示,饲养信鸽代表一种文明,但居民小区和谐也是一种文明,禁止饲养显得极端,不管理又让居民怨声载道。希望各地政府制定关于信鸽饲养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以此规范管理好饲养信鸽行为,让代表着和平、文明的鸽子,不再引发不和谐音。
律师支招
过半业主同意
可拒绝小区内养鸽
广东君之杰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认为,并不是取得了信鸽协会的会员资格就可以养鸽,会员资格只是获得了养信鸽的管理协会的许可,而不等于符合了法律规定。
按照《物权法》第七十条中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说明,商品房购买者可以获得三项权利:单元房所有权;公用部分共有权;小区的管理权。“业主对楼顶等公共场所具有共有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私自在房顶等公共场所搭棚养信鸽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有物业。”
另外,《物权法》七十六条规定,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等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据此,业主拒绝养信鸽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通过过半面积、过半业主的同意后修改小区管理规约,通过规约来规范相关行为,这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大多数业主同意饲养信鸽,但是严重侵犯了个别业主的生活秩序卫生秩序等,个别业主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己权益。”周律师建议。
他山之石
上海:出台《上海市文明养鸽条例》来约束养鸽者;要求养鸽者必须得到3个以上邻居的同意。
北京:公布《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房的顶部、平台、阳台和窗外搭建鸽舍。
长沙:出台《关于加强信鸽管理的规定》,凡在屋顶、楼顶搭建鸽舍,需征得产权人的同意;凡在楼房阳台、露台内搭建的鸽舍,必须是封闭式结构,鸽粪不得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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