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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翔必赢鸽业
来源:转载
阅读:次
分类:鸽闻快讯
发布时间:2009-6-25 2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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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湖北省信鸽协会一会员喻先生在所住的11楼养了26只鸽子,楼下的两个住户因长期无法忍受鸽子带来的侵扰将其告上法庭。昨悉,江岸法院以喻先生侵犯了相邻权,一审判决他10日内拆除鸽笼。
家住江岸区某小区10楼的谢先生在江岸法院诉称,从2005年喻先生入住11楼后,便扩建阳台搭建鸽棚,饲养大量鸽子,致使鸽粪鸽毛落在他家的窗户和阳台上,鸽粪的气味让人无法忍受,鸽子的叫声让人无法入眠。他只得一年四季将北面的窗户关闭,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谢先生要求他立即停止养鸽,拆除鸽笼,并赔偿因天花板漏水的维修费用500元并赔礼道歉,住在7楼的王先生亦以同样的理由,将喻先生告上了法庭。
喻先生则辩称,作为信鸽协会的会员,他的养鸽行为是正当的,为了保障卫生,他每天清洗鸽舍,定期检疫,因此他认为谢先生和王先生的诉求没有事实依据。
江岸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风、通行、采光等相邻关系,喻先生在养鸽过程中,未有效防护鸽粪鸽羽,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同时破坏了邻居应该享有的居住环境,其饲养鸽子的行为,对住在楼下的原告生活构成了一定妨碍,应当停止侵害,法院遂一审判决,限喻先生10日内将搭在居室北边小阳台上的鸽舍及居室阳台右上侧的鸽笼拆除。
法院驳回了谢先生等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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