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鸽舍 |
|
翔必赢鸽业 |
|
|
|
翔必赢鸽业
地 区:辽 宁 文章总数:991篇 推荐篇数: 37篇 留言数量:104条 访问次数: 鸽舍积分: 5000 建立时间:2006-10-6
|
|
|
作者:翔必赢鸽业
来源:转载
阅读:次
分类:鸽闻快讯
发布时间:2009-1-18 14:58:26
|
|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摆雪) 近日,一群信鸽没有成为杨先生与邻居李先生的和平使者,反而成为两家纷争的导火索。这群带给李先生烦恼的鸽子,经两审法院审理,均不认为侵犯了其相邻权。
李先生和杨先生同是乌市开发区宜和居小区的居民。杨先生是乌市养鸽协会成员,和开发商签订协议后,在楼顶公共部分搭建了一鸽舍,饲养了几十只信鸽,这引起邻居李先生的不满,并以鸽子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和健康为由将杨先生和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日,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诉求。
在法庭上李先生称,杨先生在楼顶搭建的鸽棚养鸽子,对自己居住的环境造成了恶化,杨先生每天都要定时放飞鸽子,在放飞过程中会产生鸽毛和鸽粪。乌鲁木齐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乌鲁木齐物业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禁止住宅区饲养家禽,自己与杨先生是毗邻而居,离鸽舍最近,鸽子携带的传染病极有可能伤到自家人的健康,所以要求杨先生和开发商停止侵害、将鸽舍拆除,并要求杨先生赔礼道歉。
杨先生解释自己是养鸽协会的会员,因养鸽子的需要,才和开发商签订协议在楼顶搭建鸽舍。鸽子是圈养,并在鸽舍外用铁丝进行了围护。搭建的鸽舍离李先生家卫生间通风柱40公分,距离房屋边缘约2米,并没有对李先生构成侵权。
法院派人到李先生家和鸽舍进行了勘察,发现李先生家敞开式的阳台上并没有发现散落的鸽毛,也无明显的鸽粪味。鸽舍确实用铁丝做成了护栏,并与李先生家有一定的距离。最后李先生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小区环境恶化而败诉。
一审后,李先生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鸽子是人类喜爱的一种动物,被人们称为“和平使者”,养鸽子可以增加生活乐趣,养鸽者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也须维护和尊重不养鸽者的权益。现场勘查虽没有发现问题,可放鸽难免会产生鸽毛和鸽粪,杨先生作为养鸽人,要定期对鸽子进行防疫清洗和消毒,放飞时间也要选在邻居上班时;作为邻居李先生,为了邻居和睦相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杨先生一定的宽容和理解,现因为鸽舍并没有对李先生造成严重影响,所以驳回李先生的诉求。
|
本文未经许可,严禁转载。报刊、广电、网站或个人博客如需转载或引用须取得本人许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