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徐东洲李保健
核心提示
2008年,唐山市路北区尚座花园小区业主王某饲养的6只进口种鸽丢失,损失高达18万元,遂将物业告上法庭。该案经过初审、重审,近日,法院终审判定物业承担20%的责任,理由是物业未向法庭提供案发时的监控录像,无法证实其履行了管理义务。
长翅膀的鸽子丢失,物业需担责。如果业主其他财物丢失,物业岂不更该赔偿?案件判决了,但是这6只鸽子引发的风波与口水仗却并没有停止。尚座花园物业在燕赵都市网等网站、贴吧发帖喊冤,同时认为,该案虽然案值较小,但是牵扯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业主私产丢失,物业是否该赔偿?
事件
业主鸽子丢失起诉物业
尚座花园是唐山市一知名高档社区,实行全封闭、智能化管理。
2006年底该小区正式入住,业主王某搬进小区不久,就利用楼顶天台养起了鸽子。王某在起诉书中称,自从其饲养信鸽以来,有人觊觎信鸽这块“肥肉”,屡次下手偷盗。2007年8月,物业公司一保安人员在偷盗信鸽时被他逮个正着。同年10月,信鸽再次被盗。2008年3月,王某到公安部门报案称,其饲养的6只信鸽被盗,价值18万元。尽管该案至今未破,但王某怀疑是物业保安人员监守自盗。
王某认为,入住之前,物业和他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收取服务费之后,小区内实行封闭式智能化可视对讲,有闭路监控系统管理,小区内有保安24小时执勤巡逻。王某称,既然他如期缴纳了物业费,等于履行了合同约定,物业就该履行自己的义务,承担起管理责任。鸽子丢了,和物业管理不到位有直接关系,物业应该予以赔偿。
初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了服务合同后,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王某在家中饲养信鸽应自行保管,造成丢失应负主要责任,物业有管理疏忽和管理保安人员履行职责的瑕疵,应该承担次要责任。根据王某提供的照片与购买信鸽的单据等,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评估出这些丢失信鸽价值17.2万元,路北区法院初审判决物业赔偿王某6.88万元,鸽子价值鉴定费4400元也由物业承担。
判决一出,物业大呼冤枉并提起上诉。唐山市中院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2010年12月,唐山市路北区法院重审认为,王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说明信鸽确实被盗,并且物业已经履行了约定的义务,达到了服务标准,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但案件仍然一波三折,王某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唐山市中院终审判定,物业赔偿王某全部损失17.2万元的20%。唐山中院认为,物业在案件审理中未向法庭提交案件发生时的监控录像,无法证实其已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且王某提供的模拟录像能证实物业的保安人员没有履行职责,因此必须对王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回应
“长翅膀的鸽子怎么看管?”
“这也太荒唐了,鸽子是长翅膀的飞禽,没准自己飞走了,谁能证明被盗呢?”尚座花园物业管理方,唐山市美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海龙一肚子委屈。
物业有没有看鸽子责任?
刘海龙称,物业与王某签订的前期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业主在园区内严禁私自放养鸽子等动物。王某在天台私养鸽子,本来就违反了合同约定,不少业主家的空调、窗台上都留下大量鸽粪。为此,业主经常投诉,对王某私养鸽子提出抗议,甚至有20名业主曾联名向物业提交投诉信,希望物业取缔王某养鸽子的行为。
刘海龙说,物业多次找王某做工作,希望其将鸽子搬出小区,但王某置若罔闻。王某首先违反了物业合同,而且合同中也明确规定,物业只负责公共秩序的维护及管理,对业主没有人身、财产保管义务和责任。王某并未给物业看护鸽子的特殊费用,鸽子丢了,凭啥要求物业赔偿?
鸽子是否被盗尚无定论
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显示,王某曾报警称鸽子丢失,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报警记录只能证明王某说鸽子丢失了,但是案件至今未破,鸽子是否被盗依然是未知数。”刘海龙说,鸽子是飞禽,或许被盗,但是也不排除自行飞走或是飞行中出现其他意外的可能,比如碰到天敌、被人射杀、迷路等等。至于王某怀疑保安监守自盗,毫无根据,如果保安当时偷盗被抓,王某应该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一旦公安部门认定保安偷盗,物业公司愿意承担用人不当的责任,事实是保安并没有因“偷盗”被抓。
终审判决书认为,物业没有向法庭提供监控录像。刘海龙说,“王某私养鸽子是私人行为,物业也没责任单独在天台上单独给其安装监控探头的责任。”该案终审判决物业承担20%损失,要求物业先行赔付,“待本案刑事案件侦破以后,可分别向犯罪嫌疑人追偿”。刘海龙觉得该判决值得商榷,万一鸽子是自己飞走了,物业先把钱赔给王某了,物业的损失又向谁追讨?
鸽子真正价值值得商榷
刘海龙说,在这件案子中,法院根据王某提供信鸽图片和购买单据等就鉴定出这些鸽子价值17.2万元,有些不妥当。鸽子已经丢了,没了实物,鉴定可靠吗?谁能证明王某丢失的就是图片上说的这几只鸽子呢?“法律应该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本案的案值在全国来说可能并不大,但是其影响力不容小视。”刘海龙说,根据该判决,鸽子丢了物业都得赔偿,那么业主的其他私产丢失物业更该担责,全国的业主都可以相应跟风起诉物业公司,物业本来就属于微利或者不盈利行业,如果都要物业赔偿,物业就失去了生存空间。“鸽子与别的财产不同,如果我们默认该判决,以后就更该承担其他财产丢失的责任。”8月30日上午,尚座花园物业公司总经理刘海龙告诉记者,公司已经向唐山市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
声音
物业有无责任引热议
物业无责:
河北省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胜认为,物业公司与王某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小区内不准养家禽等动物,而且,物业不负责对业主人身、财产的保管。根据这些约定,本案中物业对于鸽子丢失无需承担责任。但是与物业相比,业主相对属于弱势群体,法律在一般情况下应该照顾弱势,这也符合法律精神。
河北卓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会忠认为,按照法律程序,应该是先刑事后民事,鸽子丢失是刑事案件,目前案件未破,到底本案的案值有多大,鸽子是自行飞走还是被盗,一切都是未知数,案情未明,赔偿追责等民事责任就无从谈起。
物业有责:
有网友认为,物业公司的职责不是单纯的扫扫垃圾、浇浇花草,还应该担负起维护业主安全的责任。既然该小区配有闭路监控系统,而且实行单元楼智能门禁卡制度,就该严格管理,让业主住得舒服、放心。业主最基本的需要就是安全,安全无保障,就说明物业没有尽到义务。本案中,王某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物业也应该对自己的失责付出一定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