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首例组织信鸽大赛诈骗鸽友案近日宣判,两名被告人因为投案自首并赔偿了鸽友经济损失,获从轻发落,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该案由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庭上,两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疑义。法庭经审理查明:许某原是合肥市火车头赛鸽俱乐部的负责人,为偿还欠下的赌债,便举办赛鸽大赛以骗取参赛费用。 2008年10月31日,合肥火车头赛鸽俱乐部对外宣称举办秋季特比环比赛,并以协会名义召集会员集资购买鸽环,每只鸽子收取参赛费用100~300元不等。并承诺,从中提取10%作为管理费,剩余资金作为比赛奖金。为隐瞒事实,许某、赵某合谋,在比赛之前先由许某将鸽子藏匿合肥,再用2万元买通裁判。监督放飞裁判何某携带GPS定位仪到山东泰安,造成鸽子在指定位置放飞的假象。 11月1日、2日晚上,许某分两次从隐匿的赛鸽中筛选出自己的熟人、朋友的赛鸽共二十余只放飞,11月3日晚,伙同赵某将剩余鸽子拉到安庆潜山附近放飞。造成在比赛规定时间内,只有15羽赛鸽飞回,12人获奖。许某等采用虚假放飞的方式,共骗取97名鸽友近12万元参赛费用。
鉴于许某系自首,且两人已赔偿了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在庭审中均自愿认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刘雯 杨阳 孔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