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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振翔鸽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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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振翔鸽舍
地 区:辽 宁 文章总数:304篇 推荐篇数: 28篇 留言数量:25条 访问次数: 鸽舍积分: 2543 建立时间:200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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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盘锦振翔鸽舍
来源:转载
阅读:次
分类:鸽闻快讯
发布时间:2011-2-14 18: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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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赛协议书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沈阳
甲方:辽宁省信鸽协会 乙方:
地址: 地址:
鉴于乙方系甲方的会员单位,系合法成立的符合《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公棚,欲开展信鸽公棚赛。依据法律和协会规定甲方系辽宁省信鸽运动的监赛单位,现就乙方申请开展 年度信鸽公棚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举办××公棚赛与甲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比赛名称:
二、时间和地点:
三、主办单位:
四、承办单位:
五、监赛单位:辽宁省信鸽协会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中国信鸽协会规定,审核乙方办赛资质和条件。
(二)审核乙方比赛的竞赛规程及宣传材料的真实性。
(三)甲方对乙方资质和管理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如果乙方拒不整改,甲方将在网站相关媒体公开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比赛,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乙方自行负责。
(四)甲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接受乙方邀请,负责乙方比赛中收费站、预赛、决赛三场比赛的裁判员选派及监赛工作。
(五)甲方有权对不执行本协议、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辽宁省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的,及存在弄虚作假、侵占、拖延发放奖金等行为的公棚,在媒体上曝光,直至取消办赛资格,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乙方自行负责。
涉嫌欺诈行为构成犯罪的,甲方将协助参赛者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甲方可协助乙方向辽宁省各市级信鸽协会及各省兄弟信鸽协会印发竞赛规程及有关文件。
(七)甲方应将本协议及乙方的相关材料和信息,以及赛前、赛后的基本比赛情况在辽宁省信鸽协会网站公布。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执行竞赛规程。
(二)无条件配合裁判工作。并负责提供符合《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的比赛场地和器材,确保器材运转正常、状态良好。
(三)保证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组织办赛奖金和拍卖所得的发放责任。承诺所有奖金及时发给获奖人员,确保参赛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四)乙方确认:企业信誉高于一切。承诺无论集鸽多少,保证比赛严格按规程所定司放地点、司放里程执行。保证比赛依照规程约定及时足额发放比赛奖金。同时乙方需对比赛所设奖金数额提供全额担保,担保人对被担保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乙方申办比赛应自行寻找具有担保资格的保证人,并与其签属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担保协议书,该协议书报甲方备案。甲方可以对该协议书在媒体上公布。
(五)乙方保证努力提高公棚办赛质量,保护参赛者的利益,科学、合理控制饲养容量,严格按照《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的规定执行。保证收鸽、饲养、防疫、训放、拍卖、内部管理等企业经营行为公平、合法、合规。
(六)负责境外及港澳台参赛鸽的入境申报和检疫工作;境内赛鸽必须佩戴中国信鸽协会下发的足环。
(七)保证比赛结束后( )周内,依竞赛规程兑现比赛的奖品、奖金,赛鸽所有权发生争议时以中国信鸽协会下发的足环卡为准。
(八)负责申报和联系公棚所在辖区公安人员维持公棚比赛和拍卖活动秩序,保证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九)遇不可抗力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致使比赛取消时,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并妥善处理。
(十)保证比赛顺利、公平举行。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竞赛规则与规程造成的后果,乙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必须把参赛鸽友的个人真实信息提供给甲方,甲方要为乙方提供的信息保密。
(十二)乙方不得直接向比赛裁判员支付任何费用或款项,如有该情况发生,视为乙方违反规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八、赔偿、处罚条款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可向其提出要求,要求纠正其过错行为。过错方需承担所有后果。
(二)签约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10万元的处罚保证金,如乙方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信鸽协会相关章程及规定的行为,此保证金将做为对乙方的处罚由甲方罚没;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或信鸽协会相关章程及规定的行为,此保证金甲方应如数无息返还乙方。
九、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信息、担保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十、乙方确认上述全部协议内容,经过深思熟虑。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书时既视为放弃对甲方,因本协议争议或由此引发的直接的、间接的任何争端的仲裁诉讼权利。此权利只对甲方的上级行政部门(甲方上级行政部门为辽宁省体育总会和辽宁省体育局)有效。
十一、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
十二、双方发生与甲方及甲方个人行为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在甲方当地法院进行法律裁决。
十三、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一年
十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国家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辽宁省信鸽协会(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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